试论中国古代家族制度

时间:2023-06-21 18:18:01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家族作为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经过了起步、发展、辉煌、衰退阶段,对中国古代家族制度进行研究对于研究中国法制史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家族作为延伸,研究与家族相关的宗法制度、婚姻制度、亲属关系等,以剖析中国古代家族制度。

关键词:家族与家庭;宗法制度;婚姻制度;亲属关系

1 家庭与家族

在中国古代,家与族伴生,家受族的制约,历来将家与族并称为家族,成为社会的基层自治单位,并成为社会关系中的主要角色。而家庭是家族的构成社会的细胞,与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紧紧联系,是社会关系的反射。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是大与小关系。由小到大,家庭和谐了,社会也就和谐了。在中国社会,一个人的努力是为了家庭和国家的荣誉。每个人都渴望光宗耀祖,以便得到广泛认可。因此,如果我们想研究任何社会现象,就离不开家庭的窗户。

在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中國古代统治阶级将家法与国法融为一体,实行族权与政权的联合统治,家族制度与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以及伦理道德、文化艺术等都有紧密的联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随着人力资源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变化,家庭的结构和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随着时代发展浪潮的推动下,家庭模式的与时俱进使人类得以顺利繁衍。中国社会经历了动乱,社会经济形式和国家权力形式发生了变化,血脉维系的家族始终是构成中国社会的基石。中国自古以来地广民众、民族众多,分布不集中,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古代的通讯、交通不发达,信息闭塞,往往形成“天高皇帝远”的境况,国家通过颁行法律来治理整个国家是存在一定的困难的,因此中国古代的家族制度就离不开礼法合治和家法、国法的融合,运用宗族法弥补国家法的不足,以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虽然在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等社会改造活动和人们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观念和旧习惯势力的抨击,宗族观念已经淡化,但是其在现代社会仍有体现。例如,家族企业,自企业诞生以来,家族不仅是稳定人们精神力量的源泉,也是人类发展和财务管理的基本单位。这种家族化经营模式凝聚力高,行动迅速,这是家族成员的利益一致性使然,这使得公司的价值趋向最大化。中国人都是说血缘是割不断的,这里面凝聚的亲情是企业发展的强有力的催化剂。

2 家族内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跟随着古代社会制度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婚姻制度的产生可以说是封建制度的产物。同时,它也成为维护父权制和封建统治的一种自然现象。家庭是由婚姻和血脉相连的,具有天然的凝聚力。婚姻和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它们不仅反映了社会经济基础的特征,也反映了社会上层建筑的特征。但归根结底,它们的性质和功能是由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的。婚姻家庭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化而发展和变化,婚姻作为家庭的前提,而家庭则是婚姻发展的必然结果。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这是客观规律。然而,在中国古代,却发生逆转的变化,婚姻反而被赋予家庭附属物的地位。人们认为婚姻是家庭和家庭之间的事,婚姻必须由家庭决定。这就导致在现实中出现了先有家庭后结婚的例子。婚姻问题不仅受到家庭的控制,而且在很多方面受到纷繁复杂的宗族影响。

原始社会后期,各种形式的群婚制都与家庭关系不密切,除受自然选择规律约束外,男女可以自由结成婚姻伙伴关系,氏族不加干涉。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家庭是生产单位,家庭成员依附于家庭,婚姻受家庭的严密约束。中国古代奴隶主阶级和封建主阶级的代言人用宗法思想和“天命”思想来解释婚姻家庭。宣扬人间的“男女有别”、“夫妇之义”、“父子之道”、“尊卑长幼之序”都是圣人秉承上天的意旨制定的,他们的目的无非是试图证明反动阶级统治秩序的合法性。婚姻有很多目的,如祭祖结婚、继承结婚、扩大家庭权力结婚、购买家庭奴隶结婚、界定人际关系结婚等。同样婚姻中也有禁忌:一为同姓不婚。在《曲里》记载:“娶无姓之妻,买无姓之妾,将其神化”。可见,在当时男女结合中,最重要的是区分姓氏。二为亲属不婚。包括宗亲不婚、尊卑不婚、中表不婚(即禁止姑表、姨表兄弟姊妹结婚)、其他亲属不婚等。三是违时嫁娶,是指在近亲属的丧葬期间,或者近亲属被监禁期间进行嫁娶活动。其实,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禁止人们在正常年龄结婚才是真正造成了违时嫁娶,不能说违反这种禁令的正常嫁娶为违时嫁娶。婚姻条件还包括良贱禁婚、士庶不婚、门当户对等。我国古代婚龄是偏低的,法定弃妻遵循“七出三不去”,法律强制离异为义绝。

婚姻在目的和意义上也有所区别。为祭祀祖先、扩大家族势力、购买家庭奴隶、定人伦而结婚多为婚姻的目的所在。总之,中国古代的婚姻是家族的婚姻,主动权并不掌握在当事人手中,主婚权等权利基本由家长掌握,而在古代婚姻制度中也对男方保护居多,妇女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婚姻在中国古代不仅是延续后代的需要,很大程度上受封建制度制约,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封建婚姻制度逐渐走向衰微。

3 家族内亲属关系

家庭是为了永久的共同生活而生活在一起的亲属集团。它由父母和家庭成员组成。正如翟同祖先生所说,家应该是指共居的应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来说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是一个凝聚力强的共同生产单位。父母管理家庭事务,在外代表家庭。在家庭中,父母地位高,权力大。实际上,封建家长是封建统治阶级在家庭中的代理人。父母对家庭秩序的控制和维护,等于维护整个封建统治秩序。“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论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家庭关系的一致性。

亲属关系是指由婚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从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社会自家庭诞生以来,就规定了一定的亲属范围。中国古代在“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论指导下非常重视亲属关系,这是因为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个体家庭,不单是社会细胞,也是构成国家统治的基础,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起着社会杠杆作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在男尊女卑、一夫多妻、嫡庶界限清晰的中国古代社会,父母子女之间亲疏程度各有不同,继承方式呈现多样化。

4 现实意义

现代社会尤为关注的两性问题,其在中国古代家庭中体现地淋漓尽致。家庭中男女的地位取决于特定社会中生产关系的性质,以及决定人际关系和地位的社会制度。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父系家庭中,妇女受到的压迫是极其严重的。而“三从四德”如今已经成为人们批判封建社会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中后期开放程度有所提高,妇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也相应有所提高。例如,自宋代以来,妇女获得了一定的离婚权利,但对于男性的地位来说,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仍然是卑微的。而如今现代社会的人们提出的新颖的“女权思想”,这其实是对古代女性低于男性社会地位的一种过度的“反击”。为了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男女平等才是这个社会所需要的,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女性有权要求和男性享有一样的地位和权力,这才是智慧时代和和平年代的最好写照。

家庭,既包括两性和血缘关系,又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关系,担负着多种社会职能。一般来说,家庭具有组织生产、生活,对家庭成员进行教育和繁衍后代的职能。而各种类型的家庭的本质和职能,是由当时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物质生活条件、以及各自所处的阶级地位所决定的。同时,其还受到统治阶级政治制度的支配,受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和文化意识的影响。家庭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存在着许多消极的方面,如父权制和保守主义,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过分强调家庭,极易导致家庭冲突,使人与人之间产生隔阂。家族法强调族长权力的行使,使国家地方行政权力发生矛盾,容易形成地方割据等,但是从国家发展总体层面来看,家族制度还是适应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需要的。

参考文献:

[1] 翟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出版社,2010.

[2] 张建国,李力译.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 韩暖.浅析中国古代婚姻文化[J].时代文学,2015(12).

作者简介:刘坤(1995-),女,山东潍坊人,西北政法大学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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