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宗法制度的得与失

时间:2023-06-21 19:48:01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内容摘要】宗法制是西周重要的政治制度,其突出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的实施是为了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但“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原则使其稳定统治集团内部的初衷不能实现。但不管怎样,宗法制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有得也有失。

【关键词】宗法制 嫡长子继承制 影响 得失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产生于商朝后期。宗法制度的完备和确立,则归功于西周时期的周公。宗法制是西周重要的政治制度。

宗法制由氏族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其用父系血缘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它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一种王位继承方式。所谓嫡长子就是正妻所生的大儿子。在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天子为了保证王位后继有人一般都拥有很多的夫人。所谓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对于天子来说,没有儿子很苦恼,深恐无人继承王位而导致政权旁落,但儿子太多也很苦恼,因为人对权力的贪婪和迷恋会造成手足相残甚至引来身死国灭。这么多儿子(女儿不算)如果不划分个尊卑长幼,社会就会混乱。那怎么办呢?聪明的古人就以母亲的身份和儿子出生的先后,把他们划分为“嫡”和“庶”两类。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子。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为了保证天子死后王权的平稳过渡,从周公开始规定只有嫡长子才有资格继承王位。

嫡长子继承制的好处在于立名分,即王位早有归属,嫡长子只有一个,只有他有权占据王位,其它的儿子就不要再有什么非份之想。

但是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立嫡以长不以贤”,嫡长子贤与不贤以及他的智商则不属于考虑的范围,哪怕他是个二百五照样能继续王位。比如西晋的晋惠帝司马衷他凭着强硬的出生后台,他是嫡长子,当上了皇帝。有一年发生灾荒,百姓饿死的很多。惠帝知道后问道:他们为什么非等着饿死,他们挨饿的时候为何不吃肉粥?喝点肉粥不就饿不死了吗?这样的皇帝自然无法掌管朝政,只能有别人代管,于是便引出了八个宗师亲王为争夺中央统治权而进行的连年混战,史称“八王之乱”。由此可见,嫡长子继承制是有非常大的弊端的,弊端会引发矛盾,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爆发,就会演化出为争夺王位兄弟相残甚至弑父的悲剧。历史上这种例子数不胜数。大家都熟悉,唐太宗李世民不是嫡长子,他发动了“玄武门之变”,通过弑兄篡夺王位。由此可以看出,宗法制想要保证统治集团内部稳定的初衷并没有得到实现。

西周成为了历史烟云,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也渐行渐远,但纵观整个历史长河,不论政权如何更叠,宗法制度并没有随着西周的湮灭而消失,而是根深蒂固地深深地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时代,它以各种不同的面目呈现在我们世人面前。

比如:中国的古籍中有些人名,如:刘敬先、殷效祖(《宋书》),杨延宗(《新唐书》),汤显祖(《明史》),人名体现了对祖先的尊重,对家族的一种责任。

在民间,在某种专业特种技艺的传授方面,甚至有“传男不传女”、“传媳不传女”的习俗。

具有中国特色的家谱。家谱是一种以表谱的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流产至今的家谱至少有三万种之多,其内容之丰,价值之高,很值得我们今天去了解和认识。梁启超曾说:“欲考族制组织法,欲考个时代各地方婚姻品均年龄,平均寿数,欲考父母两系遗传,欲考男女产生比例,欲考出生率和死亡率比较等无数问题,恐除了族谱和家谱外,更无他途可以获得资料。”充分显示了他对族谱家谱的高度评价。而中国人对族谱家谱的重视,以及我们可以看到的各种宗族祠堂各种支氏祠堂。形成一大中国特色就是我们中华民族对家族和血缘的重视,而究其深层原因,就是宗法制带来的深深烙印。

清明节是我国的法定假日,这一天,离家的游子基本上都要回家祭祖,放上一些糕点水果,种上一点青柏和鲜花,缅怀先人。

福建和台湾的中华儿女定期举行祭拜“妈祖”的大型民间活动,认祖归宗,祭拜祖先的文化习俗源自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宗法制度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决定社会等级,重视祖先崇拜,使家庭的亲情上升到制度层次。

2008年春节前夕那场史无前例的暴雪带给我们极大的经济损失,它阻断了交通,压坏了通信设施,它使高速公路瘫痪,但是它不能阻断中国民族归家的脚步和思家的亲情。人们想法设法使交通畅通,使通讯联络上,排除万难,就是想向父母报一声平安,给妻儿一个温暖的怀抱。

所有这一切都是宗法制无处不在的影子,它是几千年传统文化的沉淀和积累,是我们血管里流淌得血液。

宗法制给我们带来许多积极的影响,它使我们重视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它有利于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它有利于加强海外侨胞对祖国的依恋之情,它有利于凝聚了我们中华民族的向心力,使我们团结为一体,为和谐社会奏出历史的最强音。

当然,不可否认,宗法制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宗法关系结构而成的,在宗法制度下,个人被重重包围在群体之中,每个人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至于个人的权利则显得并不重要了。在宗族内,每个人由于经济上不能独立,必须依赖宗族家庭的共同财产生活,必须与家庭家族同呼吸共命运。从而造成重家族轻个人,重群体轻个体,忽略了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的倾向。比如巴金的《家》中觉新惨死的妻子瑞珏,这种悲剧的发生就是对个体生命忽视的最好的例证。

家族是家庭的扩大,国家是家族的延伸,这种“家国同构”的政治模式形成了中国重视道德、轻视法律的社会局面以及用德治代法治、用人治代替法治的负面影响,从而也容易形成“专制权力”的政治心态,培植和强化了国人迷信权利,服从权威的“官本位”心态。“自秦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承袭了宗法观念和宗法传统,使中国封建政治中的等级制源于原始的血缘宗亲关系,它表现为绝对的君臣隶属原则和极端的皇权主义,中国封建政治还有一个宗法特征就是亲贵合一和裙带作风,最终导致中国封建政治统治中反智主义倾向。即反对理性,经验守旧,这是封建宗法传统的又一特色。”严重影响了中国精神文化和国民心态面貌的现代化发展。

中国古代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都要按照宗法制度来进行调整。他忽视个体,扼杀个人的自由,对个性的压抑,这在封建社会时期尤为明显。但是国家的利益是绝对不能以抹杀个人利益为前提的,抹杀了个体的利益也就等于是抹杀了国家的利益。我们同时也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会越来越强调个体的利益,相信个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会找到越来越多的共同利益点的。

宗法制从奴隶社会开始,维护了政治权力的稳定过渡,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团结,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的宗族观念。有利也有弊,这符合历史的辩证主义。在新的历史时代,我们要扬长避短,发挥其优点,相信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梁启超《中国三百年学术史》,岳麓出版社.

[2] 石培华主编《中国历史的纵与横》,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3]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人民教育出版社.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门市三厂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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