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政务公开制度(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02 16:00:04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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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政务公开制度(全文完整)

 

 信访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 方便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 保证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

 涵盖本部门的机构职能、 有关文件、 发展规划、重大决策、 资金管理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 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最迟自 信息产生后的 20 个工作日 内公开。

  二、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务信息。

 经办单位或经办人依申请提供信息时, 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不得对信息进行加工、 统计、 研究、 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具体申请处理方法是:

 1. 经办单位或经办人收到申请后, 将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 要求申请人补正。

 2. 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 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 单位)

 的, 应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 经办单位或经办人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 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 为提高处理效率, 经办人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 处理时限。

 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受理申请之后, 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

 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 但最迟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 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 并告知申请人, 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

  三、 全局人员 服从局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及时完成经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 经办科室或经办人不能按要求完成信息公开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将给与批评教育或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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