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排污制度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3-05-17 09:24:03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制定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的重要内容。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污染物控制手段,它的优越性在不少国家的实践中的得到证实。本文针对其在我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關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政府监管

我国的经济水平正逐步走向成熟,相应的环境保护也需要与国际接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早已落后,现代经济的发展就是环境与社会的相协调。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研究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念,该制度是针对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和总量控制的特别策略,同时也是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优秀典范。将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来买卖,在利益的引导下迫使企业在自己治理污染和购买排污权之间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一、完善排污权交易立法,奠定排污权交易法律基础

有关排污权交易的国家级法规的出台是我国将排污权交易制度从试点阶段真正迈向下一个阶段的重要一步。立法应当给我们在研究排污权制度的道路上一个肯定,明确净化污染物的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利用环境容量资源的巧妙设计,通过市场进行交易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明确排污权的法律性质、许可证分配制度、给予环保部门相应的强制措施、对乱排乱放的“黑心”企业事业单位挥重拳。首先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原则和立法目的;第二是在一定的区域内实行同类型“商品”交易,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交易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例外情况需要专家的继续研究和反复论证才可实施,第三要严格政府和企业以及排污企业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立法设计排污权、“富余”排污权的交易、政府对排污权交易监督和管理框架。

二、保证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公信力

政府需要提供行之有效的方式帮助企业完成任务达到节能减排的指标。政府应当将例如:许可证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国家相关文件、排污权交易的区域化指标、买卖资格标准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开。这样有利于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污交易的有序进行还可以防止政府权力寻租,也有利于社会对其的监督,恢复政府形象。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公信力首先政府应建立起系统的对违规的企业处罚制度以及对各种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开制度,增加排污权交易者的数量和交易的透明度。加快政府角色转换,简政放权,发挥市场的根本地位,有效防止一些官员利用许可证的买卖谋取私利,提高维护和管理排污权市场竞争交易秩序的能力。

三、排污权交易应当与其他手段相结合

排污权交易制度本身有一些不足和缺陷,而其他关于污染控制手段政策也有可以弥补其固有缺点的方式。为了降低排污权交易的成本,活跃市场经济保护环境,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环保政府可以专门成立排污权交易办理窗口,具体工作内容可以包括排污权交易制度咨询,交易者信息采集登记备案、为交易企业进行交易管理和经纪,以及为排污企业安排排污指标的调整等。同时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企事业单位的财产等保证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秩序稳定,以“组合拳”的方式为该项制度保驾护航。排污权的拥有者十分重视该项权利的所有,因为有一些排污权的产生是由于排污者出于投资的目的产生的,需要投入时间、材料和资金(与免费发放的许可证不同)。如此一来如果各个企业排污权周期较短,他们就无法通过该制度获得经济利益,抑制市场的活跃,从而使这部分排污权的产生被迫收到阻碍,在二级市场中卖方的“惜售”心理就由此产生。

四、借鉴国外经验技术

能否建立起一套完整、精确、系统的污染物排放检测信息系统是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的保证。作为强制性排放交易机制的典范,欧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实践操作的经验。“以美国SO2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的经验为例,主要依靠3个数据信息系统来加以保障:一是排污跟踪系统(ETS,Emissions Tracking System),该系统是将检测装置连接到每个参与单位,统一收集检测数据,为污染物的排放提供精确完整迅速的信息支持。二为年度调整系统(ARS,Annual Reconciliation System),主要是计算出各账户年终要扣除的许可证数量。三是许可证跟踪系统(ATS,Allowance Tracking System),主要是为环保局提供自动监测各参加单位是否达标的,为许可证市场提供许可证持有者、交易日期等信息。”单就许可证审核环节来说,在美国联邦环保局对交易体系中参与的每个部门都会定期对许可证进行审核、调整、检查,并密切监测各排污部门当年的子账单是否有足够的许可证用于污染物排放,通过对搜集数据的分析进行相应的管理措施。相较而言,我国现有的监督管理系统还有缺陷,监测技术的落后进一步导致环境容量监测、污染物排放量的下放。

五、排污权在初次分配中要注重公平

目前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是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和无偿分配相结合,但是具体的哪类排污权应采取什么方法需要国家统一标准。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就应选择不同的分配标准,增强理论的可操作性。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越来越完善以及法制的进步。以上三种方式中公开拍卖和标价出售都免不了让企业产生抵触心理,这也使得有偿分配的方式不够通畅,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各个行业的差距也都会导致初次分配的公平问题,这也是要在实践中解决的问题。因此削减各个企业的排污指标,将排污权建立在真实有富余的排污指标上,保证政府交易行为在阳光下进行。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现实障碍主要存在于科学技术和社会支持的各方面,同时本人认为将其他学科与环境保护相融合,更深入地介入环境立法、环境保护中去更有利于该项制度作用的最大发挥,也会成为研究的新方向。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经济环境的刚刚起步,尽快使排污权交易理论实践与我国实际才是我们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大量学习研究发达国家治理环境的优秀成果时,我们也应避免盲目求新,应当逐步探索,使得排污权交易制度本土化。

参考文献:

[1]李恒远.中国环境法治[M].第一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2]杨厚智.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建议[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2009.

[3]冯瑞.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浅析[N].法制与社会,2008.

[4]王广起.排污权应用研究[M].第一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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