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经济学渗透

时间:2023-06-02 19:42:02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证券投资基金制度是西方国家形成的经济制度,但是被引进与应用在我国证券市场之后,可以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的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金融体系建立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基于此,本文立足于经济学角度,对证券投资基金制度进行了简要分析,希望以下内容论述,可以促进我国证券投资市场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逆向选择;道德风向;制度安排

引言

从投资角度来看,制度可以说是衡量财富的一个标准,在一定程度之上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数量以及投资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通过分析基金投资制度可以发现,当投资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关联之后,投资行为就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對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经济学研究有着鲜明的现实意义。

一、逆向选择

新制度经济学中认为,专业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交易费用的制约,如图1所示,pc线弹性明显要小于tc线弹性,也就是说每当专业化水平提升,生产费用的减少幅度小于交易费用的增加幅度,而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让生产费用的减少幅度可以大于交易费用的增加幅度,也就是图中的A点,通常将A点当作制度转折点,也是证券投资基金引入“制度”的原因所在。

在新经济学中,对投资制度进行了重新定义,认为投资者具有十分明显的有限理性以及机会主义倾向,他们在对财富最大化不断追求的过程中,也会要求自己追求理想以及意识形态等内容财富的最大化。这时投资制度将会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经济变量,进一步改变投资者的投资思维,并且达到财富以及非财富之间的动态平衡。同时也会在很大程度之上,来合理地约束投资者所具有的机会主义倾向。在基金投资中,投资制度的具体行为准则将会与信托契约构成一种十分典型的投资关系,即“委托-代理”。此种关系可以简答地理解为投资者将投资权限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员,并让其自行进行证券基金投资。此种关系得以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基金管理人员对于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以证券基金市场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可以根据市场波动情况,进行选择性投资,以此更好的规避风险。而对于投资者而言,证券基金市场的了解很难做到全面,所以投资过程中只能通过管理人员的话语进行思考,无法进行实践,此种情况下,必将会造成二者信息存在差异性,也就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

“逆向选择”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通常会发生在合同之前,因为投资者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往往并不知道自己的投资代理人具体的业务能力与道德品质,所以投资者在这方面会存在以下问题:应该选择何种类型的合同,才能全面的获得投资代理人的技能细信息以及具体的私人信息。合作环境所具有的诸多干扰因素,最终让投资者的选择倾向偏向于高技能专家,以及道德口碑较好的代理人来运行自己的投资资金。但是在上述提到的技能以及道德品质,都属于管理人员的内部信息,投资者很难了解全面,甚至一些代理人为了从中获取利益,往往夸大自己的业务能力已经道德品质。此种信息不对称性让“逆向选择”问题出现,而为了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过合理的手段对代理人进行客观评价。

二、道德风险

在新经济学中,制度研究的相关学者往往将“道德风险”概括为投资者以及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与“逆向选择”问题不同,“道德风险”往往发生在合同之后,投资者在进行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虽然可以知晓代理人的具体类型,但是却无法在短时间内分析出代理人的行为准则,并且也不能对其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因此,投资者往往都会设置一个较为优越的奖励制度,促使代理人可以在投资过程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选择符合投资人规定的投资路线。

在投资过程中,代理人会为了进一步增自身利益,而做出违反基本投资原则的行为,当投资者在确定基金代理人之后,因为不能直接了解代理人在投资过程中选择何种行动,能够观察到的仅仅是一些变量,并且这些变量存在十分明显的波动性,往往由代理人就的具体行为以及其他随机因素进行决定,所以会造成投资人信息了解不全面。因此,在投资过程中,“道德风险”问题时常发生。如表1所示,为2015~2018年,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因代理人道德品质问题,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三、制度安排

(一)“逆向选择”的制度安排

为了进一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需要借助一些外部环境信息对代理人进行客观评价。具体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进行教育程度考察。可以通过考察代理人员的受教育程度,来初步判断代理人的业务能力。虽然并不能索说一人的学历决定了这个人能力,学历越高能力越高,但是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与技能水平、投资眼界成正比,并且教育成本与技能水平往往成反比。这主要是因为能力较高的代理人在完成教育过程中较为容易,时间较短,所以花费的成本就会很低,并且教育确实可以提升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进行业绩考察。对于基金管理工作而言,其所具有的既往业绩数据可以从侧面体现出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并且可以通过客户评价,了解代理人的道德水平。但是需要注意,业绩往往也不能全面的反应人员能力,业绩的诞生往往是通过由人员能力、主观努力、客观因素等共同作用下的成果[1]。很可能一个优秀的管理人员,十分努力能力水平较高,但是业绩比不突出,在业绩考核中需要对既往业绩进行综合分析,不能仅看近期的业绩情况。进行相对业绩比较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基金经理市场的形成和与之相适应的高效、公正、客观的市场评估体系的建立。建立行业自律协会不失为促进基金经理市场形成的重要举措。它不仅可以较好地将分散存在的基金经理集中为一个具有相同利益的共同体,而且也有利于市场对其进行公正的评判,减少投资者搜索和选择基金管理人的成本。

(二)“道德风险”的制度安排

为了保证投资过程中“道德风险”下降到最低,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监督代理人行为。在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投资内容往往是可流通类型证券,所以各类型流通证券的运作信息就可以作为监督代理人的重要准则,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

2、合理的发挥市场对代理人声誉的约束能力。当代理人市场可以正常形成时,则所有投资管理人员的行为都将会自行进行规范,因为需要在委托过程中维护自身投资形象与投资声誉,这样才能在行业发展过程中,获得受托管理更多的投资项目。关于代理人声誉约束的具体制度安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首先需要让代理人明下的诸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不同委托人的具体投资项目需要相互独立,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清除查看自身的投资情况,分辨出哪些风险因素无法被代理人控制。其次需要保证投资基金的有效存储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规定资金储存期限,到期之后必须进行全面清盘,以此保证代理人不能长期控制基金[2]。并且在清盘过程中,如果代理人在投资过程中进行过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会发生暴露,进行对代理人声誉产生影响。最后还可以采用强制分配制度进行控制投资风险。要求基金管理人员将获得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投资者,这样可以避免分配行为流于表面,加强了对代理人员的约束能力;

3、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通常情况下,投资者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采取分层制度,当投资效益越高投资人与代理人的收入就会越多,可以适当地提升分配额度,代理人可以更好地进行服务。同时,现阶段的证券市场具有高度公开的特点,此种背景下管理人员的业绩会很快进行体现,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的社会经济与西方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而在新经济背景之下,国民收入结构正在不断地进行改变,但是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发展体系,导致经营风险以及道德风险更加明显,证券基金投资的特殊性决定了,个人投资行需要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很好地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1]刘绮涛.以《金融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基准的投资类课程群的构建[J].智库时代,2019(05):98-99.

[2]朱琳,徐剑刚.汇率制度、全球金融冲击与新兴经济体短期跨境资本流动[J].中国流通经济,2018,32(12):104-113.

作者简介:

范锐(1978.07.25-),汉族,籍贯江西南丰,职称为讲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为证券保险,江西南昌青山湖区创新二路绿地新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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