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政务公开制度研究

时间:2023-05-19 20:00:08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近日,搜狐网报道了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率先在全国公安系统中将企业的“4S”即“迅速(Speed)、诚恳(Sincerity)、灵巧(Smart)、研究(Study)”服务理念引入公安窗口服务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全国公安户政管理系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结合公安政务公开的现状,对现阶段如何更好地实现公安政务信息公开,转变公安机关服务职能的管理模式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和展望。

【关键词】公安政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一、公安政务公开法律制度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

我国自封建专制时代统治者就推行愚民政策,“近代社会中,思想禁锢的重要变现形式之一,就是信息的禁锢……‘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庙堂之上,四海之内发生了什么事情,平头百姓无从得知也无权得知,一切都是听天、听官、听命。”

现代以来,信息公开则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信息公开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府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重申“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第一次将信息公开规定为政府的法定义务,作为我国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法制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二、公安政务信息公开的特殊性及可行性探讨(一)公安行政职能特殊性分析

我国的公安行政机关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执行的是政府的行政职能,但是与其他一般的行政机关不同的是,我国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职能,不仅具有行政职能,还具有司法职能,即依法承担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具体而言包括:⑴对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⑵领导和管理和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⑶担负社会治安、国防治安、交通治安的管理工作;⑷担负同治安灾害作斗争和预防犯罪的工作;⑸负责国家财产、国家机密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⑹管理消防和防空工作;⑺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⑻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的管理工作,等等。在履行上述职能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某些涉密信息,例如全国在逃人员系统、全省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系统、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二手车交易系统和看守所收押人员系统常住人口系统中所包含的信息;某些涉及到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例如出租房、二代证、旅馆业系统、指纹比对识别系统中所包含的信息。因此其不可能像其他行政机关一样实现全程式透明的办公方式和管理模式。(二)公安政务公开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在网络信息大时代的环境下,公安部门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金盾工程”实施以来,公安电子政务社会服务系统建设成为了重点课题,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办事透明度亦成为新形式下公安工作要求。现阶段很多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信息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对公众公开,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上公示,公开警务工作信息。对于群众普遍關注的公安工作动态、重大案件侦破进展情况等实时信息及时公开,使社会公众增进对政府机关的了解;二是网上咨询及网上办事服务。网上公开办事指南,提供办事表格下载,及时回复群众咨询的相关问题及反馈发布相关办事结果,为社会提供申报登记、备案注册、行政审批、结果回复等,完成国家机关面向社会的部分工作,提供便民服务。三、公安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析(一)当前公安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内容单调,整合利用程度不高

首先,无论是公安专网还是公众网上所公布的政务信息均存在内容单调、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缺点。公安专网上的网站大多只是简单的公文和电报,且数据库整合和链接,从而造成资源共享困难,特别是由于各地公安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的进程不平衡,使得信息整合和链接程度不高,造成综合利用方面的限制;公众网上的公安站点形式、风格上过于单调,内容上也过于单一,大多局限于法律法规查询、安全防范知识介绍等内容,无法发挥政府与社会公众间沟通的桥梁和平台的作用;其次,信息公布手段方式单一。现阶段除了利用网络媒体公布公安政务信息外,其他途径的利用程度不高,公众信息来源渠道单一,信息容量有限。公众随时了解信息条件受限,比如市民在选择购房、定居及投资办企业前无法通过政府公布的信息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刑事案件发案率等。

2.信息安全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首先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实践中一般都有限于内部使用的公安专网和对外公布的公众网两套网络系统,但是对于实际工作中对于信息的归类以及不同网站上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度并无标准。比如对于什么信息应该上网、应该上什么网还缺乏具体明确的规范,致使在网站建设特别是公众网上公安站点建设的过程中,具体承办人员很难把握其界限,只能从保守起见,尽量缩减其内容,使一些公安站点最终变成了空站、死站;其次安全意识缺乏,网络安全存在隐患,涉密信息容易泄漏。目前一些重要的数据库的信息网络安全并无防火墙和多种加密措施保障,而对于绝对机密资料则应采取光盘或单机的方式保存。(二)拟解决方法探究

1.制定统一规范的系统运行管理规章、纪律和制度,以保证各单位合法、安全地使用各类系统

对此,公安机关应尽快制定有关规范,对哪些信息可以上网发布、哪些信息不能上网发布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尽可能减少各地公安机关在此问题认识上的分歧所导致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不统一。此外,对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都要加强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培训,严格执行信息和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电子政务中各种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及公开的安全性,重视科技攻关,提高技术防范水平以确保信息安全。

2.创新公开形式和手段,提高网站服务群众的功能,进一步加强网站互动建设

首先,进一步开展网上办事系统的开发建设,逐步实现各类公安业务的网上办理,为群众办提供方便;其次,健全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的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安机关内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和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准确鲜活。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保障交流平台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听取群众呼声;二是建立网上民调,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对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整改,并及时在网上回复。

参考文献:

[1]展万程.公安电子政务若干问题探讨[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

[2]张碧红.试论政府信息公开和民主政治的落实——从“史上最强政府网站”谈起[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10(1).公安政务公开制度研究本文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知情权与公安政务公开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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