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2-08-15 14:18:02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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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制度【完整版】

 

  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通过廉政谈话,全面掌握、关心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提醒党员干部忠诚履职、廉洁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组织保障

 党委书记对单位廉政谈话工作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对全县各学校基层党组织及局机关党支部廉政谈话工作负责,廉政谈话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

  二、谈话原则

 廉政谈话应当坚持抓早抓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实行分级实施制度,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分级负责、分别进行。由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与联系学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分管股室职工进行廉政谈话。

 四、谈话类型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前谈话、岗前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五种类型。

 (一)任前谈话:对新提任或转任的股级进行谈话。谈话人对谈话对象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教育,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引导谈话对象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廉洁从政,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二)岗前谈话:对新录用或新调动到本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交流或调整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与任前谈话内容相同。

  (三)提醒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对谈话对象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如何改进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帮助谈话对象认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四)批评教育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有了轻微错误,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向谈话对象直面指出存在哪些问题,并围绕如何正确看待和使用权利,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职责,如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从政行为,

  如何贯彻执行好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内容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帮助谈话对象及时改正错误,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产生。

  (五)诫勉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且还未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或检讨,对谈话对象提出要求,谈话对象要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五、谈话要求

  (一)廉政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原则上实行一事一谈。但必要时,对任前谈话、岗前谈话和群体性或者同类型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中谈话。

  (二)谈话应突出思想性,体现上级对下级的关心、爱护和监督作用。谈话前,要认真作出计划安排和准备。要结合局纪委的督查情况开展,要将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进度滞后等内容纳入谈话内容。

 (三)廉政谈话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的原因、谈话纪律。进行提醒、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时,应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需要其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廉政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谈话人要做好谈话笔录,并要求谈话对象签字。谈话笔录要作为附件材料上报给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谈话后,谈话对象要按照谈话人提出的要求,认真

  做好各项工作,及时书面向谈话人汇报落实情况。谈话对象谈话后没有改正错误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谈话部门应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六)谈话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时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信访举报件的来源或者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有关情况,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廉政谈话工作应定期进行,党委书记每半年对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开展 1 次廉政谈话、上 1 次廉政党课;班子成员每季度对分管股室及联系学校负责人开展 1 次廉政谈话,每半年对分管股室职工开展 1 次廉洁从政教育

  廉政谈话结果将作为党员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非中共党员干部,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参照本办法实施。

  本制度由县局纪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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