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林业市场体系的调查及其市场机制的构建

时间:2023-06-18 20:00:03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林业市场体系是由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和林产品市场构成的有机整体,林业的主要的、特征性的生产要素是林地,因此林业生产要素市场主要是林地市扬,林产品市场主要是林木产品、多种经营产品和服务市场。本文通过对林业市场体系的调查,得出了我国林业市场机制建立存在的问题及未来解决对策。

关键词:林业市场体系市场机制问题对策

经过23年的对外开放,我国林业目前已逐步形成多渠道、宽领域、垒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截止到2000年底,林业系统已同世界上近三分之一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工作联系和合作关系,同22个国家签订了部门间林业合作协议,国家林业局代表中国政府同6个国家签订了8个政府阃卧定,利用国外资金25.6亿美元,林产品年进出口贸易额达182.49亿美元。同时还积极参与多边国际活动,已代表国家加入了11个国际公约或国际组织。

一、我国林业市场体系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

我国商品林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其必要性在于:

(1)為林业企业成为真正合格的市场主体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林业企业要成为真正合格的市场主体,必须内有发展动力,外有外在压力。内在动力是利润,外在压力是市场竞争,而利润的实现和竞争的展开,都是在市场上实现的;

(2)为林业的资源配置提供最佳手段。林业资源配置效益低下,一直是传统林业的最大弊病之一。其原因就在于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只有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林业资源配置的基础调节功能,才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益,提高生产要素的生产力;

(3)为商品林业的宏观调控提供必要的支点。市场并非万能。不但在某些领域市场作用失灵,而且其作用往往带有盲目性、白发性。因此,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调节作用的同时,还要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宏观调控不是直接干涉企业的经济活动,而是以市场为支点进行引导,采取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事业的方式。

二、林业市场体系仍然存在的问题

1、林业生产要素市场的特点

关于林业生产要素市场。林业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和土地。但在林业中最主要、最具有特征性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土地是林业的基本劳动手段。因此这里只讨论林地市场问题。林地作为林业的基本生产要素有几个特点;

(1)林地面积有限,且不可通过资本创造出来。

(2)地力和位置的差别性,

(3)地域的固定性;

(4)合理使用条件下地力可增进性。由于这些原因,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土地,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促进其合理流转,提高林地资源的配置效益。

2、林地流转的形式

林地流转是指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使用权按一定程序,以有偿方式由一方让渡给另一方的行为。

我国修改后的《森林法》(199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一次作出了有关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规定。此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转在全国普遍展开。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一般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具体形式:(1)林地、宜林地使用权的拍卖。拍卖期限有30年、50年、70年不等;(2)林木(活立木)的转让,林木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以培育经营为目的的林木折价转让,二是林木采伐权的转让;(3)林地使用权的租赁经营;(4)林地使用权、林木折价入股;(5)经济林收成的转让;(6)是与外商合资、合作,林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3、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转让,对商品林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转让,对商品林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1)盘活了林业资产,使林地资产变现。林地使用由死变活,使用效益由低变高,提高了林地生产率。(2)扩宽了社会办林业的门路,为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势力进入林业,实现全社会办林业创造了条件;(3)开辟了社会资金、技术流入渠道,为林业多元化经营、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4)拓宽了就业门路,为吸收社会富裕劳动力,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4、林业市场体系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林业生产要素市场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所以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有:(1)有的林地权属不清、纠纷不断。由于历史和政策多变等原因,林权归属界限不清,纠纷不断,造成林地使用权转让中的矛盾;(2)林地价格评估不规范、差异性大,低价、甚至无偿转让,造成林地资产的流失;

(3)法制建设滞后,执法不力,违规征占林地现象严重,造成林地资源的浪费。

三、针对我国林业市场体系建立的解决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明确林地产权关系。划清山林“四至”,明确林地权属,核发山林权属证书,并解决历史遗留的林地权属纠纷问题;(2)制订林地评估规范,为林地公平转让创造条件。首先要对林地进行准确勘测,然后在此结果上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转让协商价的基础。为此还要建立、健全林地资产评估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办法;(3)明确林地所有者、使用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严格执法,监督其执行,制止对林地占而不用,或改为非林业用途的行为t

(4)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并完善关于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条例或办法。

关于林产品市场。当前我国商品林区的林产品市场模式,是坚持木材由林业部门独家收购的前提下,逐步以县为单位推行产销分离,建立一级木材采运批发市场,放开二级木材流通市场。这是在总结历次木材流通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较为符合我国商品林区特点的一种模式。在这里,市场机制的初步形成是在二级市场(主要是在销区市场),而一级市场(采运、收购环节)仍然处于垄断状态。如木材凭证采伐、限额采伐,木材运输实行木竹运输管理制度。所以这仍是一个半开放的市场。但它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和林情的。森林在我国长期以来是短缺产品,目前还不能通过开放市场,放开价格、刺激有效供给的增加。价格提高,在短期利益的刺激下,只能刺激乱砍乱伐,加速森林资源的破坏,形成越砍越穷、越穷越砍的恶性循环。因此,我国的林产品市场是一个采运收购实行严格管制、二级市场的流通采取市场调节的市场。

(注:林业一家进山的收购政策,限制了林农与市场的产销见面,既背离了市场规律,也损害了林木所有者与经营者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随着形势发展,必须有所改变。为此,《决定》规定:“对农民生产的木材允许产销直接见面,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增强林业产业发展活力。”为今后林产品市场的发展指明了道路。)

林产品市场供求。由于林木资源短缺,我国木材市场是一个长期供给不足的卖方市场。存在巨大的供给缺口。据国家林业局((2003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提供的材料,2002年我国商品材产量仍停留在4400#3的较低供给水平上,2002年国内木材供给缺口仍在7000万——8000万m3以上,供求矛盾仍十分突出。在林木资源短缺,林木采伐严格管制的条件下,单靠市场机制调节供求是不能增加木材供给量的。解决的办法是:加快速生丰产林建设,加快中幼林抚育分伐;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和木材综合利用率,加快以人工林“三剩余”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的林产工业建设;适度开发海外森林资源,增加进口替代产品等。通过以上措施,到2010年木材供需矛盾将逐步得到缓解,基本实现供求平衡。

林业可持续发展是对森林生态系统在确保其生产力和可更新能力,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物种和生态多样性不受到损害前提下的林业实践活动,它是通过综合开发培育和利用森林,以发挥其多种功能,并且保护土壤、空气和水的质量,以及森林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既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不损害未来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林业。可持续林业不仅从健康、完整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良好的环境及主要林产品持续生产等诸多方面,反映了现代森林的多重价值观,而且对区域乃至整个国家、垒球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存环境的改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几乎渗透到人类生存时空的每一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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