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销售渠道的思考

时间:2023-06-21 20:1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4P理论中包括渠道,不同的管理大师有不同的定义,但总括起来可以归纳为生产者使产品或服务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所经历的过程。这里讲的渠道主要是指物理性渠道,即实际存在的消费过程。当然虚拟空间的网络销售也属于,但我们区别对待。

商品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从资本主义社会开始,这是马克思定义的。在马克思资本论中,商品有两种性质。它是劳动产品,经过交换。然而现实社会生活中,它必须产生利润,才有必要称之为商品,否则就失去商品的社会属性。本文中,商品产生利润与否并不重要,只要首先明确它是人类社会的劳动产品即可,当然自然物品也可能直接被认作有价值的物品。没有通过人类加工,本人认为表面看来不是劳动产品,但实际上人类的意识、思维、价值观点已附着于其身上,从这个角度出发,它们也可称作劳动产品。这里并不讨论商品的具体概念,而是从商品这一实物出发,探寻销售渠道。如果把商品定义为生产的产品或劳务被别人消费了。那么商品的概念应该是伴随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商品为什么是伴随人类社会,将在下一段阐述。销售渠道是商品的渠道,所以销售渠道也是伴随人类社会的。更确切地讲,应该是商品渠道是伴随人类社会的。销售一词在人类社会早期是不存在的,频繁使用在买方市场,更多的倾向于主动性,亦即生产者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卖给消费者。人类社会是客观的,那么商品以至于其销售渠道也是客观的。所以销售渠道也是“天生”的,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如果把天生换为“公认”,似乎更容易被大家所接受。既然渠道是伴随人类社会的,我们是否能够以人类社会这样一条发展脉络来考查这个问题呢?

原始社会,人类首先以狩猎为生。如果商品仅仅定义为生产的产品或者服务被别人消费。那么群落中狩来的猎物分与他人,这已经就是商品,也即存在了,那么从狩猎开始到群落其它成员消费猎物的过程,也自然就是销售渠道了。而且这种模式是整个地球原始人类的存在方式。随着一部分群落发现了植物可用来充饥,一部分植物种子会在固定的时期结出实物,既果实。这部分群落先于其它群落漫漫定居下来;他们在这样做的同时,另一部分群落却驯化其它野生动物,例如:马、牛、羊等,甚至以驯化动物为交通工具。于此,向游牧民族过渡。接下来,就上演了游牧群落对定居群落的攻击,定居者败北(通常情况下),沦为胜利者的奴隶。于此,胜利者也慢慢定居下来,享受被奴役者种植庄稼的收获。由此,奴隶社会就这样产生,又渐渐过渡到封建社会。曾有位中国外交大使说过,野蛮的民族总是被他们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但在中国历史中,自1841年的鸦片战争开始,这条规律却被打破了:并不是英国人穿起了长袍,蓄起了长辫子。封建社会只是农民有了自由权,可以选择租种这个或者那个地主的土地而以。可以看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奴隶的劳动产品和封建社会佃户的劳动产品被奴隶主、地主等消费掉。这样一个渠道,我们也就明确的指出。然而我们的重点却是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企业中的销售渠道。

那么现今的企业销售渠道是不是“天生”的?或说成“公认”的?我们来拿可乐作为例子。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维真可乐,还有其它品牌的可乐,他们的渠道是不是“公认”的?他们是否主要销售于大小城市的超市、商场,还有农村的小型超市或是小卖部中?肯德基和麦当劳店中,都有5元人民币的中杯可乐在销售?与此同时,上述价格昂贵的纸杯装可乐换为瓶装可乐,在网吧中却以1元人民币在销售?而且随着我们生活购物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是否都投放广告?是否都采用堆投?我们再看看黑白电的销售渠道,单就其中的电视机来讲,大家更容易理解。电视机的购物方式,人们是否去国美、苏宁、永乐、大中这样的超级卖场购买呢?如今,应把国美,永乐,大中看作一家公司。作为生产电器的公司是否也都会借助于这些卖场进行销售?在各行各业中,有哪一家公司是脱离行业其销售渠道是独树一帜的?

现在你是否认为销售渠道是大家“公认”的?或者叫做“天生”的?弗雷德里克·泰勒(Frederick Taylor)在著作《科学管理原理》中写到:一代人比一化人有更高的才智,在各自工作中想出了多快好省的方式。当然这句话主要是讲生产产品的方式,但我们是否能够套用这句话,把这句话的内涵扩大一些,这种方式也可以在销售渠道中发挥作用?生产方式在各自工作中有了多快好省的方式,那么销售方式自然也是多快好省的。

既然销售渠道是大家公认的,是自然存在的,那么有的公司却在短短数年发展过程中成为行业的领导性企业,如蒙牛;有的企业却克服了管理学中认为的产品、企业生命周期的束缚,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产品却依然存在,而且有越来越流行的趋势,如可口可乐公司,还有作为产品的可口可乐饮料。

那么我们很自然的在考虑成功的秘密。难道这些让人敬畏的超级巨人真的有法宝?一些人会随口到,如果不是,怎么这样的企业这么少,没有别的公司像他们发展的如此迅速,如此常青?当然,每个企业成功的背后,自然有其成功的道理,都有其它企业不可比拟的方面,比如:技术、资本、甚至是生产场所。有人会问生产场所还可以不可比拟吗?生产场所对大部分行业是可以复制的,但对某些行业,例如乳品公司的奶源确实存在地域的差异。但在这里,本人想把企业中产品的销售方式及执行力、执行力度的重要性表达出来。当然这是建立在产品质量符合社会标准的基础上的。这里执行力和执行力度还是有所差别的。执行力可表述为销售人员是否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目标,具体是否完成,并不是执行力的概念了,而是执行力度的问题。即执行力度强调了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强调的是完成。我把上面提到的秘密归结为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执行力和力度。

如果一个企业在产品没有技术缺陷的时候发展缓慢,是否有理由相信,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执行力度存在问题呢? 当然和企业战略或其它方面也存在紧密的联系。但我认为销售过程中的执行力度是主要的方面。比如销售经理决定本月在某省开发一个有质量的客户。销售人员对市场是否熟悉,即使在熟知的条件下,销售人员是否有甄别力,是否开发一个大客户即有资金又有渠道,就算完成了任务呢?实践证明结果未必如销售经理所愿。如果销售人员对于上级下派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任务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也许这个企业会像蒙牛一样,茁壮成长!

那么应试如何提高销售过程中的执行力和执行力度,这似乎又成为问题的症结点。首先销售经理从公司发展角度出发,制定一个可完成的同时又具有挑战性的销售目标。任务定的太高,而实际上跟本完不成,这样的销售目标是不切实际的,不科学的。不仅使公司发展蒙上阴影,同时对销售人员也产生了势气上的影响。

那么应该怎样提高销售过程中的执行力和执行力度呢?也许这样的问题永远没有标准答案。因为各个公司面临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即使同一公司,不同地区的具体销售状况也不尽相同。所以只能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对销售过程的有效监督也许是一个普遍应用的工具。监督者的选择也应该有一个标准。另外,销售人员的薪筹制度,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提升制度等,都应该人尽其职,物尽其用。甚至是退休政策也应该制定好,使员工具有安全感。

其中,最值得我们强调的是: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是否真正有效完成公司下达的每月任务及年度任务。本人认为应该是监督者工作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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