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电视剧音乐版权问题的一些思考

时间:2023-06-20 11:48: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正如习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讲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艺创作迎来了新的春天,产生了大量脍炙人口的优秀作品。”我国电视剧及电视剧音乐的创作也同样涌现出一大批传唱经久、深入人心、至今仍然令人难以忘怀的作品。如:电视剧《红楼梦》(1987年版)的插曲、《渴望》的插曲等,不胜枚举。这方面不再多讲。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受金钱利益的驱动,在我国多部电视剧,包括许多受到观众好评的电视剧音乐创作中,出现了乱用、混用、抄袭、窃用他人音乐作品,甚至外国影视音乐作品或者监守自盗自己音乐作品的恶劣风气,而且此风愈演愈烈,大有不可遏制之势。笔者把这些现象归纳了一下,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有些音乐人(作曲)创作了几部甚至十几部电视剧音乐,更多可能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认为自己创作的音乐足够多、也足够丰富了。所以就在他新写的电视剧音乐中,把以前为其他电视剧所创作的背景音乐,挪用到一部新的作品中,因为并不是每个制片方都会守在电视机前去甄别自己的剧中音乐是否和其他剧中音乐一样。所以这种自盗行为很难被发现。这种行为说成是作曲家犯懒,说不过去,因为这就是职业道德的问题。其实更重要的是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直接后果是不仅欺骗了制片方(因为制片方已经为新的作品支付了费用),也欺骗了以前作品的制片方(作者与前制片方的合同里关于使用范围会有明确规定,即作品使用的唯一性,就是不允许在其他电视剧中使用为其创作的音乐)。如此一来,人们会认为一是其人不讲信用,没有起码的职业道德。二是你就那么点东西,挪来挪去,总好像听过似的,千篇一律。即便你水平再高,最终给人的感觉是黔驴技穷,已经没有什么新鲜感而被人弃用。这就叫害人害己,自毁长城。也就是混用乱用监守自盗自己作品的结果。

另一种情况恰恰相反,即电视剧出品公司已制成和播出了几部或十几部电视剧作品后,就认为这些音乐都是自己的了,然后在新的电视剧音乐中,在未经每部戏作曲家同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把之前几部戏的音乐在新剧中使用。很多作曲家同样在碍于将来的合作及利益的驱使下,忍下满腹牢骚及不满做哑口状。作为制片方来说:一是不尊重原著作权人的权益(原著作权人在和公司签订合同时,都会明确作品的使用范围,超出范围时必须征得作曲家同意)。二是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就是省钱、省钱、再省钱。而这样做却不需要任何成本,即零成本。虽然说公司省钱了,却由于音乐风格不统一,或者说用的地方不对,所以效果极差。其实这些都是小事,关键是,不管是音乐著作权人的坚守自盗,还是制作方的“信手拈来”,都没有认识到这种窃取音乐的方式,是与偷窃无异的犯罪行为。

第三种情况有和前两种相通的地方。有一种专门为电视剧做后期制作的公司,即负责电视剧的剪辑、录音合成等事项。他们只为电视剧出品公司服务。所以不管什么出品公司,只要前期拍摄工作一结束,就会到他们那里去做后期。关键是,出品公司做完后期后,一般在清理遗留在后期设备里的素材过程中,有意留存一些素材,包括画面、声音资料、动效及音乐等。所以后期公司那里积攒了少则几十部、多则几百部电视剧的大量素材。这些素材中,图像除了一些空镜头外,其他的不好用。语言不能用,动效尚可。剩下最容易被挪用(应该说窃用)的便是音乐了,因为他们掌握的素材实在是太多太多了,即便是在几十集的影视剧中某些地方使用了,是很难被发现的。同时,还有一种职业音乐编辑,他们也会因为职业原因接触大量作曲的作品,也会为了利益的驱使而在自己私自盗用留存的音乐资料库中调用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的音乐作品,并不以为然。但仔细听,这些影视剧的音乐往往也有破绽,即音乐风格极其混乱。没有什么鲜明的音乐主题,做这些事情的人,往往缺乏音乐修养,大部分都是些技术上的熟练工。所以,每个有个性的作曲家所创作的每部电视剧,都有着自己鲜明的印记。往往这类问题的败露,更多是音乐发烧的网友耳听目明能指出盗用音乐的出处。而作曲家本人虽“一耳”就能发现,但苦于不能看尽天下电视剧,所以只能听之任之了,, 第四种情况是完完全全、赤裸裸的抄袭或者直接盗取。习总书记对近年来文艺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强调。比如:在近些年来文艺创作方面出现了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还存在着抄袭(注意:这里用的是“抄袭”)、模仿、千篇一律、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等问题。又强调:“不能光为了金钱而去创作”。这些年,恰恰是受金钱利益的驱动,在我国多部电视剧,包括许多受到观众好评的电视剧音乐创作中,出现了盗用别的、特别是外国影视音乐作品的恶劣风气,而且愈演愈烈。

如:在电视上热播的某部严肃题材的电视剧作品中,大段的背景音乐竟然抄袭某部美国电影的主题;最近上映的、好评如潮的以革命战争为题材的严肃性电视剧的背景音乐,公然抄袭自美国电影中的音乐。尤其是一些抗战剧的主题音乐竟然抄袭自日本动画片的音乐。不知道日本人怎么看这件事,这简直太可笑、太具有讽刺意味了。

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中国电视剧剽窃外国影视音乐等类似标题,便会出现一长串剽窃者(电视剧)的名字。而且还会看到网民的辛辣评论和冷嘲热讽。毫不夸张地说目前在中国电视剧音乐创作中,像战争片(特别是抗战片,包括解放战争的片子)中激战场面的背景音乐,警匪片、谍战片及惊悚片中紧张和打斗的背景音乐,普遍存在抄袭外国,特别是美国影视剧音乐的现象。

至于国内电视剧剽窃国内电视剧音乐的也很多,但因为问题太敏感,就不多说了。

电视剧制片方之所以这么做,一是觉得外国影视音乐效果好,更重要的还是为省钱。也就是习总书记说的:“为了金钱利益去创作”。因为盗用的成本仅是一个音乐编辑的酬金,如果是导演自己编辑音乐的话,连这个成本都省了,这种成本的投入在一部动辄上千万的影视剧投资成本中,可以忽略不计了。

电视剧音乐的抄袭和盗窃现象发展到如此严重、如此猖狂的地步,和电视剧的制作方有着直接关系,他们应负主要的责任。在中国,尤其在北京电视剧后期制作人当中,有一批所谓职业的“音乐编辑”,他们人不多,大概二、三十人左右,专门负责为制作方进行画面与音乐情绪合一的音乐编辑工作。他们音乐的来源,无非是网上下载。从外国电影原声碟中直接拷贝。从国内专门从事有代理影视音乐的公司购买。从其之前代为编辑的影视剧中的音乐作品中挪用。有职业道德的音乐编辑可能会花钱购买一部分音乐,但更多的是直接盗取。因为首先他们没有原创音乐制作的能力,但更重要的是零成本的利益趋势。几乎没有一个音乐编辑可以秉持职业良心摸着自己的胸口说从未盗用过别人的音乐。而且那些声称他们拥有这些音乐的版权转让权利的公司的真实性,也值得进一步考证。因为对此并没用一个权威的具有执法能力和甄别能力的机构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管。只要我们相关部门认真的查一下:是否有真的合同;版权是从哪个外国公司转让过来的;涉及到的外国公司在哪一个国家,是否真的存在;版权转让合同上是否有著作权人的签名;只要联系到著作权人,一切真像便大白了。但是这些音乐著作权人遍布全世界,对于其真伪性的核实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据笔者认识的美国同行(作曲家)讲:他们轻易不会把自己的版权转让给别人,也没有什么人特别是外国人专门购买影视音乐。在美国一部普通电影音乐的制作费用少则需几十万美元,动辄几百万美元。所以,他们不会为区区几百美元就卖掉自己的版权。其实他们也知道,美国影视音乐在中国被盗用的很多,这个现象已引起了美国有关版权保护机构的注意。他们已经委托有关人士在中国搜集相关证据,而且准备与盗用美国影视音乐的中国公司打一场版权官司,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像欧美一些国家,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关于音乐作品中的模仿、抄袭、剽窃、盗用等违规和违法行为如何界定尚不明确,所以用法律的手段捍卫著作权人的利益比较困难。作者就遇到一起他人剽窃本人影视音乐版权的案例,虽然法院受理已经两年了,但仍因我国版权法规定不明确,截至目前尚无法判决。所以,我们目前解决前述影视音乐乱用、混用、抄袭自己作品、他人作品的办法只能是靠自觉,靠提高从业者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电视剧出品公司的管理,处罚违规者;对于剽窃盗用本国及外国影视作品音乐的犯罪行为,应严厉打击。

习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强调:“作为新时代的艺术家,我们要有国家意识,要有勇于担负历史使命和责任的担当精神,努力弘扬中华文化精神,确立当代中国文化价值观念”。总书记还指出:“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面对抄袭盗窃国人及外国影视音乐的犯罪行为,有良知、有尊严的中国音乐人岂能自安?堂堂大国,上下五千年,一直都是世界文明的开拓者,为什么在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忽然失去了信心,变成了依附者和乞怜者了呢?相信此风绝不可能长久,也相信只要政府有关部门下决心,一定能够彻底地杜绝一切抄袭、盗用国人及外国影视音乐的恶劣行为。只有完全靠自己勤劳诚实的劳动,才能够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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