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的生产要求与梨绿色食品标准

时间:2023-06-18 11:2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绿色食品系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的生产应具备以下标准:①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③产品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④产品的标签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规定。

绿色食品分为AA级和A级。AA级产品是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验、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级产品是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并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1 绿色食品生产要求

1.1 绿色食品基地的环境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选在远离城市、工矿企业及车站、码头、公路等地方,以避开有害物质的污染。应对大气、土壤及灌溉水取样检测,符合标准的才能确定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见表1。

2)灌溉水质量标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灌溉水要求清洁无毒,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92,见表2。

此外,水质检测还包括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群等有害微生物指标。水质污染分3个等级:1级为洁净水,污染指数等于或小于O.5;2级为中等洁净水,污染指数为O.5~1.0;3级为污染水(超过警戒水平),污染指数大于1。只有符合1~2级水质的水才被允许用于绿色果品的生产。

3)土壤质量标准。基地土壤质量评价的必测项目包括pH值、六六六和滴滴涕2种农药的土壤残留量和汞、镉、铅、砷、铬5种重金属的含量。其中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2种农药的土壤残留量均不得超过O.1mg/kg。5种重金属的残留量则因土壤质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取当地土壤背景值(本底值)平均数+2倍标准差。

中国农业大学根据大量实验和调查结果,制定了北京地区绿色食品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表3),供参考:

在北京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1级为土壤洁净,未受到污染,完全符合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土壤环境的质量要求;2级为轻度污染,可向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转化;3级是已受到中度污染,必须经过治理后方可作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4级为已受到严重污染,不适合作为绿色食品的生产基地。

1.2 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要求

肥料使用的详细规则,可查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编制的《绿色食品标准》中的“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总的要求是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中只能使用农家肥和非化学合成的商品肥料。矿质肥料只允许使用铜、铁、锰、锌、硼、铝等微量元素以及硫酸钾、煅烧磷酸盐。农家肥主要是指厩肥、沤肥、作物秸秆、饼肥等。大部分农家肥在使用前必须经过高温堆肥。商品性非化学合成肥料主要指商品有机肥,如腐植酸肥、微生物肥以及经过加工的农家肥等。

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部分化学合成肥料。常用的化肥有尿素、硫酸钾、磷酸二铵等,但使用化肥时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为1:1,即大约100kg厩肥加尿素20kg。化肥也可与微生物肥配合使用。

在绿色果品生产中应坚持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的原则。化肥应以复合肥为主,如氨基酸类和腐殖酸类复合肥。尿素既可作基肥也可作追肥,但在作为追肥使用时,最后一次施用必须距采收期30d(天)以上。此外,绿色食品生产中还禁止使用硝态氮肥。绿肥是绿色食品生产中的适宜肥料,因此可在果园中种植苜蓿、草木樨、三叶草等绿肥作物。

1.3 生产绿色食品对植保及农药方面的要求

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禁止使用各种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如:福美砷、氧化乐果、萘乙酸、多效唑、6-苄基腺嘌呤等,禁止使用生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主要有:①植物源杀虫剂、杀菌荆、拒避剂和增效剂。包括:绿灵、烟碱川楝索水剂、除虫菊索、烟草水、鱼藤根等。②矿物油乳剂和植物油乳剂。包括石硫合剂、波尔多液、晶体石硫合剂、绿得保、硫悬浮剂、蓖麻油酸、烟碱乳油、重柴油乳剂等。③有限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颉颃菌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④有限地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井冈霉索、农抗120、浏阳霉素等。

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农药。允许使用的有机合成化学农药主要有:乐果、杀螟硫磷、锌硫磷、敌百虫、氯氰菊酯、除虫脲、灭幼脲、双甲脒、噻螨酮(尼索朗)、克螨特、百菌清、瑞毒霉、扑海因、粉锈宁等。每一种化学农药在1(年)中只允许使用1次。在果实中的最终残留量不得超过国际上最低残留限量或国家标准的1/2。此外,最后一次用药距采收时间的天数要求达到20~30d(天)。

2 绿色食品生产规程

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可参照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标准,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实施。根据各地的经验,建立绿色食品基地应注意以下问题;

1)基地选择。在选址时,除要考虑是否能满足其生长需要外,还应考虑周围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生产绿色食品的要求。尤其要用发展的观念去考察环境,例如在选址的周围近期内是否会建设化工厂、发电厂或其他污染环境的设施。  

2)随时监测环境状况。绿色食品基地应当定期监测本地及周围环境中土壤、水源及空气状况,以保证其始终处于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范围以内。如发现同题,应及时找出污染源并加以解决,以免最终影响产品的质量。同时,应截断产地外的污染来源,如对外来的有机肥、饲料等进行监测。严格地讲,绿色食品基地应该是一个封闭的系统,不允许从非绿色果品基地引进、交换带有污染性的肥料、加工原料、包装材料等。  

3)努力提高果品质量。绿色食品必须是优质食品,在保证其安全、无污染的前提下,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保证生产出优良品质的果品。 

4)重视病虫测报,减少用药量。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中,要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坚持以防为主,以治为辅;以生物防治为主,药剂防治为辅,尽量减少用药量。  

3 梨绿色食品的标准

梨绿色食品的生产除遵循以上的技术规程和要求,还应符合国家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鲜梨)NY/T423-2000。具体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卫生要求见表4~6。

4 绿色食品的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称号必须经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s定后方可使用。其认证程序包括申请、环境检测、上报审查、产品质量检测、终审、颁发证书几个步骤。具体操作方法为:  

1)申请。由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  

2)环境检测。由省级绿色食品办公室委托环境检测机构对生产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测。  

3)上报审查。环境检测合格后,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产品质量检查。环境审查合格后,由绿色食品中心指定的食品检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和卫生检查。 

5)上报终审。质量卫生检查合格后,报农业部终审。  

6)颁发证书。终审通过后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与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生产者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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