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创造性思维主体与创造性思维客体

时间:2023-06-16 09:48: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编者按:

当今,是一个追梦的时代。中国梦是人民的梦,是亚洲的梦,也是世界的梦。在这个辉煌的追梦时代,人们都会自然地、自觉地、自愿地努力去创意、创造、创业和创新,呈现着“处处是创造之地,天天是创造之时,人人是创造之人”的朝气蓬勃、蒸蒸日上的局面。

这诸多的创造与创新,都有一个共同的支撑点,这就是大智慧。大智慧的核心是社会主义价值观,是中华民族振兴的精神,是创造性思维能力。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曾说过:“我们中国人并不比外国人差。”为此,钱学森院士在20世纪80年代就大力倡导开展思维科学研究,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为我国研制智能机提供理论基础,二是为了大力提高人们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创新思维学》这部书诞生了。这部书,由本刊总编辑于童执笔,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刘奎林教授、北京大学赵光武教授、北京理工大学田运教授、哈尔滨速读学校王功玲校长、哈尔滨师范大学陈明文先生、中共吉林省委党校胡珍生教授等专家学者集体创作而成。

“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钱学森之问”启示我们:不研究创造思维,不懂得创造的规律,是难以造就出杰出人才的。为此,本刊2015年特辟《创新思维学研究》专栏,连载《创新思维学》这部书,为追梦征途上的人们,增强创造与创新的思维能力。

人会思维,但不是所有的人都会科学的创造性思维。所谓创造性思维,就是指能正确地综合运用各种思维规律、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并能取得预期的思维成果的思维。

现代思维科学揭示,人的思维规律不只是抽象(逻辑)思维规律。除抽象(逻辑)思维规律外,还有形象(直感)思维规律、灵感(顿悟)思维规律、社会(集体)思维规律等。今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对思维客体以及大脑的破译程度,可能还会总结出其他的思维规律。纵观人类思维史,人在思维时不只用单一的思维规律,而常常是多种思维规律并用,只不过因思维对象不同使用某一种思维规律比较突出而已。

第一节 创造性思维主体

一、创造性思维主体范畴

创造性思维主体就是创造主体。创造性思维主体同其他认识主体一样,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我们既可以从宏观上对它作层次性分析,也可以从微观上对其作结构性探索。思维科学是人类智慧的精华。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人类已进入信息社会,以电子计算机为中心的新技术革命重新提醒着人们重视思维科学的研究。因为,无论是科学革命,还是技术革命,都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类思维的巨大力量。所以,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创造性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的基本特性至关重要。

什么是创造性思维主体呢?所谓创造性思维主体,主要是指从事创新思维活动的承担者。这个承担者或是创造者个体、或是创新群体,一句话,就是创造性思维的载体。

毋庸置疑,创造性思维主体是创造性思维规律、方式、方法与艺术的载体。创造性思维规律、方式、方法与艺术是在创造性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的相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而只有在这种相互作用中,才使人们分清所谓创造性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的问题。创造性思维主体也是一个个性和共性相统一的范畴。作为人类思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创造性思维主体和一般思维主体一样,都具有特定的思维要素和思维结构,是通过思维中介同思维客体发生作用的。

作为创造性思维主体,又有同一般思维主体相异的特征,这种相异的特征不仅表现在创造性思维主体所处的地位上,而且也表现在构成创造性思维主体的诸要素上,包括动机、观点、精神、情感等诸要素。

二、创造性思维主体的基本特征

创造性思维主体,作为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造活动的个人和群体,有以下三个显著的特征:

(1)社会性特征。马克思曾明确指出过,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创造性思维主体是由社会化的个人和群体组成的,他是居于人群中的,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特殊化了的社会人。思维主体只有在一定的创造关系中才能存在和发展,是受社会关系所制约的。

(2)实践性特征。创造性思维主体,为了实现某一创新目标,就必须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同广大群众一起从事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伟大实践活动,借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人民群众的实践需要创新,而实践也造就了千百万创造者。

(3)历史性特征。创造性思维主体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社会生产所决定的,并且又是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演变的。思维主体的形成以及其认识方式、思想方式、思维方式等,也是随着社会的前进而不断从低级走向高级程度的。

第二节 创造性思维客体

一、创造性思维客体范畴

创造性思维客体就是创造客体。主体与客体是相对而言的。创造性思维客体作为客体的特例,同一般客体具有同样的特质,但创造性思维客体与一般客体相比较又有一些突出的特征。所谓创造性思维客体,主要是指思维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所能达到的客观对象,即创造性思维主体的思维目标、思维视野和思维能力所涉及的客观世界对象,也就是产生创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客体。

创造性思维客体是一个具有客观性、多层次性和动态性的范畴。由于创造层次不同、行业性质不一样,就决定着思维客体也具有层次性。思维客体系统必然又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创造性思维主体在思维客体时,有时在创造系统内部要舍掉某些子系统,有时又扩大到创造系统外部,以这种收缩和扩大来实现创造系统目标的优化。因此,创造性思维客体是具有动态性的思维客体。

二、创造性思维客体的基本特征

将创新工作纳入客观世界范畴,可以把创新理解为创造者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创造性思维客体的基本特征是:

(1)层次性特征。创造性思维客体的层次性特征,主要源于创新工作的层次性。创新工作也可按层次进行划分,即可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思维客体虽涉及客观世界的方方面面,但也可归纳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知识客体、信息客体和精神客体;从时间上划分,可分为历史客体、现实客体和未来客体;从空间上划分,可分为宇观客体、宏观客体和微观客体。当然,认清思维客体的这种层次性特征,有利于创造性思维主体从客观实际出发,按照不同层次的实际情况决定问题;有利于创造性思维的系统功能发挥,使创造性思维起点建立在系统观上。

(2)可塑性特性。创造性思维客体的可塑性特征,主要源于创造性思维主体的选择性思维原则。创造者在制定创新决策和实施创新决策的过程中,经常要在复杂事物中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中必然以科学选择为途径,如选择信息、选择目标、选择方案、选择系统结构、层次和目的以及选择创新系统内外环境等。这一系列选择必然造成思维客体的扩大、缩小、突出和搁置,这样就自然形成了创新的思维客体的可塑性。

有经验的创造者是善于从战略和战术上思考问题的创造者,在实施创新活动中为从战略上取胜,往往对创造性思维客体进行有意识的随机取舍,如有时甚至牺牲局部利益,以换取全局的胜利;有时还以妥协方式,换取时空条件的改变等。这样,又可能造成思维客体的相应改变,这种改变就是它的可塑性特征。

(3)多变性特性。创造性思维客体的多变性特性,是客观存在着的。同时也来源于创造性思维立体化的主体性思维活动。应当说,某一创造题目、项目、内容一经形成,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了一个创新思维整体了。另外,现代创新工作在更高层次上要求创造性思维主体必须采取立体思维方式,全面地、准确地、整体地思维,尽可能地将思维视角覆盖思维客体的多变性上。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思维客体整体的形成,主要是由它的各个局部按一定相互作用关系的制约而形成的。凡属整体都是由部分按两种相互作用关系形成的,这两种相互作用关系是:线性相互作用关系和非线性相互作用关系。在实践中,对其线性相互作用关系易于把握,而对其非线性相互作用关系就较难把握。

为有利于对思维客体的多变性把握,思维主体最好运用立体思维,即对思维客体要从多方位、多角度、多侧面进行思维,既认清它们内部的线性相互作用关系,又掌握其内部的那种非线性相互作用关系。将这两种相互作用关系做综合思维,才能使客体成为思维活动中的客观整体,才能从整体上把握、协调、控制好思维客体。

第三节 创造性思维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一、创造性思维主体与客体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

创造主体与创造客体的关系问题是哲学中主客体关系的具体化,因此,欲揭示思维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概括地说,创造性思维主体与创造性思维客体的关系是反映与被反映。也就是说,创造性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说到底是思维与存在的问题。恩格斯曾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也是思维主体认识和改造思维客体的根本问题。

作为创造性思维主体,就是要在正确反映创造性思维客体的前提下,形成正确的意识和科学的思维,并以决策的方式实施科学的创新。按照反映论观点来说:“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这就说明意识、思维都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创造者的一切意识、意图、谋略、决策等,都是存在于创造性思维主体头脑中的主观观念的东西,它的形式是主观的。但它的内容是来源于客体的,是对创造性思维客体世界的反映,所以又是客观的。

创造性思维主体与创造性思维客体的这种反映与被反映关系,还表现在创造者的意识和思维的能动作用方面,这种意识和思维的能动作用,是创造者的意识和思维所特有的能动地反映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它一方面是能动的,这种反映不像照镜子那样原封不动地、僵化式地消极反映事物的表面现象,而是对所反映出来的材料进行抽象的、形象的概括,形成概念性结论,从而达到对思维客体的本质把握。另一方面又以形成的概念性结论去指导人们通过实践并能动地从事改造客观世界的运动,这是一种循环往复的运动。

二、创造性思维主体与客体间的认识与被认识关系

认识是思维主体对创造性思维客体能动反映的升华。因此,思维主体与客体间的这种认识与被认识关系,是其反映与被反映关系的进一步深化。唯物主义认识论,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前提出发,坚持从物质到精神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认识是思维主体对思维客体的反映的深化。

创造性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的相互作用,构成认识和实践的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其中的实践是第一位的,实践决定认识。同时,认识对实践又有反作用。思维主体的认识是通过实践来实现的,所以,实践是思维主体认识思维客体的基础。实践活动是十分广泛的,它是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复杂实践系统。由于思维客体分为社会客体、物质客体、精神客体,因此,实践的方式便可分为公共关系实践、生产实践和科学实践。

实践活动的主要特点:一是它的客观性。思维主体的实践活动,不单纯是思维和思想活动,也不仅是思维客体的自身运动,而是思维主体认识和改造思维客体的活动。二是它的能动性。思维主体在认识和改造思维客体的活动中,总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有运筹的。而在改造思维客体的实践中,思维主体自身也得到重新改造,这都表明实践的巨大能动性作用。三是它的社会性。思维主体的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实践就是社会活动。在实践中由于受历史、自然、科学等条件的限制,任何创造者作为人类实践主体的组成部分,总是不完备的。所以,它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实践活动。

思维主体的实践与认识之间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实践既是认识的来源,又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更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进行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一概括从实践和认识的关系上揭示了认识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思维主体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发展中,将逐步实现对思维客体比较全面、比较深刻的认识,从而为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奠定基础,以期取得创新工作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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