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的演变之路

时间:2023-05-21 16:36: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对中国财政的演变之路进行总结和分析,有利于我们高中生加深对政治、历史等学科的学习,还有利于了解未来经济体制的发展趋势。基于此,笔者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对对从我国古代至建国时期的财政演变作了总结和概述,希望通过本文能让我们对中国财政的演变之路有更深入的了解。

【关键词】中国财政 演变 税收

近代财政主要以政府的收入和支出为主要内容,阐明政府收入支出之道,而中国古代财政思想更是演绎了财政的基本内涵和逻辑体系,特别是财政思想独树一帜,并且各个赋税制度产生的背景、表现的内容及对历史的影响都各不相同,因此加强对其的分析可从侧面了解到朝代历史,对我们的学习具有促进作用。

一、中国古代的财政演变

(一)兵家的财政税率

《孙子兵法》中强调战争对财政的依赖,如:“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指出战争消耗对民众影响巨大,而在具体的财政主张上,孙子提出“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三载”,要做到“取用于国,因粮于敌”,而只有这样才能“军食可足也”。其次范氏、中行氏以80平方步为畹,160平方步为一亩,按税率五分抽一,同时在六卿中,田制最小,租税最重,而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国家财富增多,会致使政府多设官吏,君臣骄奢,所以最先灭亡,同时智氏的田亩之制,只比范氏、中行氏稍大,租税同样苛重,也是五分抽一,但因田制改革,剥削有所减轻,所以比范氏、中行氏要晚一点灭亡。再其次是韩、魏两家,在田制上,他们以100平方步为畹,200平方步为亩,税率相同,只是因为其亩制稍大了一些,人民负担相对减轻,所以比智氏多残喘几天,亡在三家之后。最后是赵氏,和前五家不同,在六卿中亩制最大,以120平方步为畹,240平方步为亩,而且采取了免税的政策,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使民富国穷,促使国家少置官吏,君主简朴,官吏清廉,因此晋国必然归于赵氏。

(二)《尚书》中的财政税收

《尚书》反映财政、税务等经济活动的篇章主要是《夏书·禹贡》篇,书中把田土分为上、中、下三类,田赋与土地的质量基本对应,也分为三类,举例来说,冀州土地属于柔软的白壤,所以田赋应是第一档,同时夹杂第二档,土质则属于第五等,而兖州的土地是黑土,青草茂盛,树木修长,土质属于六等,田赋属于九档,再耕作十三年以后才能与其它州的田赋相同。其次《夏书·禹贡》对于贡赋的缴纳形式,也根据与王都的距离远近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都城以外五百里范围称作甸服,相距都城一百里范围的,将庄稼完整地割下缴纳田赋;相距二百里范围的,以穗头缴纳田赋。由此可见,《夏书·禹贡》对于缴纳贡赋的形式是比较灵活多样的,有物质形态的,也有非物质形态的劳动形态和文化形态等,甚至还包括属于非物质形态的民俗改变和文化归顺等文化形态形式。

(三)封建时期赋税制度

首先从劳役为主逐步向实物为主转变;其包括为地主阶级提供无偿的劳动外,还要为封建国家提供大量的无偿劳动,因此农民所承担的劳役负担是相当沉重的。例如在秦朝,“秦始皇大兴土木,修阿房宫,筑骊山墓;筑长城,开灵渠,戍边塞,修驰道等。”弄得民不聊生,而也正是劳役地租的沉重,压制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再加上生产力的发展,统治阶级逐步把劳役为主的地租逐步转变为以实物为主的地租。其次收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步向土地为主转变;我国古代的农民通常要承受徭役、兵役,田租、丁税四大负担,而最为沉重的就是丁税,西汉时期推行的编户制度就是把老百姓实行编户,被编户的老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而后在唐朝中期实行的两税法规定“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改变了我国自战国以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主要标准开始从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转变,即“唯一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二、中国抗战时期至建国时期的财政演变

(一)抗战时期的地方财政

我国地方财政在1942年实行改革财政收支系统前,省县财政是合为一级,县财政始终归属于省,收支受省的支配,名为省县地方财政,实则地方财政并未真正得到实行,又因抗战发生,战区日益扩大,地方支出日益加大而收入减少,同时中央对省已不能再给予多余补助,因此在此情况下,省各自为谋,通过税、管理费和省贸易达到收支平衡,地方财政出现畸形。其次自抗战以来,各省为了供应军备战需,省原有的税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各省不得不自行筹款,甚至为了弥补本省财政,而不惜影响战时的经济和周边各省的经济发展,其畸形扩张往往表现为各省货物通过税的繁盛,至此截止到1941底,征收此种税者有十二个省份,其税种之多,与昔日厘金无异,其税率之重,又远远超过厘金。

(二)建国初到20世纪70年代末

建國初期,我国财政理论尚处于摸索期,还没有形成自有理论体系,在财政实践中,与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强调的是国家财政活动的统一性和计划性,而在其后的数十年中,尽管一直在探讨如何克服财政体制的过分集中,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领导”始终都是作为基本前提而存在的。到五十年代后半期的财政理论,基本出现在国家的政策决策以及领导人的论著当中,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实际上是规定了计划经济时期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即在不否定计划经济的前提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适度分权,而计划经济下的这种分权只是行政性分权,同时笔者认为杨之刚先生的一句话刚好概括这段时期我国的财政状况,即:自建国至1979年的财政体制,经历了从集中到较为分散又到集中的过程,但其基本形式没有多大的改变。

三、总结

总之,笔者认为财政现象的产生是由土地制度的变革决定的,“正田均赋”是这样,“任土作贡”、“五十而贡”也是如此,控制土地和劳动力,是几千年的统治阶级赖以维持存在的经济基础,也是财政现象产生及历代财政变革的一条主线,至今,这一原理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冯海波.关于中国财政政策演变的规律性认识[J].当代经济研究,2003,(04).

[2]刘慧宇.论中国近代国地财政划分制度的演变[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S1).

[3]邹继础著.中国财政制度改革之探索[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4]刘卓珺,于长革.中国财政分权演进轨迹及其创新路径[J].改革,2010,(06).

推荐访问:之路 中国 演变 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