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履职公正执法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5-19 19:24:03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公正执法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必将有力推动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长远发展。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不断深化执法改革与规范化建设,努力为“十三五”时期我省改革发展稳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来抓,全面协调、持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积极探索执法办案、案件管理、物证管理“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省公安厅连续7年被省委评为“法治浙江”建设优秀单位,连续13年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在推动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工作中,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一、深化法治理念教育,提升执法主体能力。今年以来,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决定,开展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主体能力培训工作,切实打牢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在教育培训方面,厅机关以召开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形式,邀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等专家学者,为厅机关全体民警举办系列法治理念专题讲座。同时,围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强法治、促实战”专题轮训活动,省厅先后编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政法工作讲话精神资料汇编》《十八大法治精神读本》等资料,下发各级公安机关作为全省民警教育辅导材料。牢牢把握法治公安建设的“关键少数”,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先后开展法治理念、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及《刑法修正案(九)》等专题轮训活动。在以考促学方面,按照办案民警全面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基层科所队主要负责人全面通过中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要求,实行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管理。目前,全省已有7万多人次获得基本级,4.6万人次获得中级,2233名民警获得高级执法资格,分别占总民警数的100%、67.55%、3.26%。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法律知识周学、月考、季考制度,采取法制讲堂、法制夜校、微信学法等形式多样的学习载体,切实增强民警法治意识。

二、完善“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加强执法权力运行管理。针对基层办案部门接处警管理不到位、案件卷宗保管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实时等问题,省厅围绕“案、人、物”基本要素,从接处警、受立案源头开始,探索执法办案、案件管理、物证管理“三位一体”的执法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作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载体。该工作机制通过对办案区升级改造、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实现对涉案人员、案件进程、涉案物品的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年初,省厅专门下拨3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省11个市各建立一个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设置示范点,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建设。在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座谈会上,公安部向全国推广了我省推进“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引起兄弟省市的广泛关注。今年全国已有13个省市20批次同行前来参观学习。8月24日,省厅又召开全省公安执法改革与规范化建设座谈会,对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构筑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封闭圈”作了专门部署。11月5日,省厅制定下发《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作为今后三年全省公安执法管理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规划部署。截至目前,全省升级建造办案区472 个(不含交警)、案件管理中心(室)477个、物证管理中心(室)492个。基层实践表明,“三位一体”管理机制运行以来,有效强化了基层办案单位警情、案件、人员、物品的规范管理,不仅提升了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而且有效防范了执法风险。

三、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提升民警执法原动力。去年以来,省厅先后制定下发《浙江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积分制》和《关于进一步推行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积分制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涵盖执法办案、执法管理、执法效率、执法效果和执法能力的积分制,对基层所队、执法民警的实际执法办案情况,以积分的形式进行量化、排名、通报,并将执法办案积分情况与物质奖励、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等政治经济待遇挂钩,通过奖优罚劣激发民警执法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广大民警想办案、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仅2014年,全省共有5881名民警获得奖励,其中表彰奖励796人,物质奖励5077人;因积分排名前列提拔任用干部101人,晋升职级26人。今年以来,我们持续深入推进执法办案积分制,所有县级公安机关在上半年全部实施执法办案积分制,11个市级公安机关主要业务警种执法办案积分制也在有序推进中。执法办案积分制的实施充分体现了正引导、正能量,致力正面激励、刚性倒逼,营造了“多办案多积分,办好案积高分,办差案倒扣分”的良好工作导向,民警主动办案、规范办案意识明显增强,有效提升了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效能。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抓获刑事作案成员9.3万人,同比上升2.58%。

四、加强执法质量管控,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一是加强刑事案件质量管控。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案件法律审核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公安机关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体议案制度》,将刑事案件审核职能调整到法制部门或单设的案件审核部门,初步实现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确保案件审核的独立性和中立性。目前全省公安机关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模式的占78%,专门设立案审(预审)部门审核模式的占20.4%。二是严格落实防止冤假错案33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检查,仅今年上半年就组织评查刑事案件6283件,行政案件4742件,实地检查办案区662个、涉案人员10968人次、随身物品8358件、涉案物品3663件;抽查警情16060件,刑事未破案件7068件;回访案件当事人4107人次。刑侦、经侦、监管等主要业务警种还通过与刑辩律师召开座谈会、个别约谈、电话沟通等方式,听取律师对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暂行规定》的意见建议,逐一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三是严格执行执法质量奖惩。根据上一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省厅确定建德市公安局等71个单位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等45个单位为执法质量达标单位,诸暨市公安局、东阳市公安局为执法质量不达标单位,对执法质量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执法质量不达标单位进行整改。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追究执法过错责任4397人次,其中,辞退民警4人,免职3人,停止执行职务5人,行政降级5人,行政记大过6人,行政记过23人,行政警告22人,通报批评770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诫免谈话、书面检查、减发或者停发奖金等3559人。四是强化执法信息化应用。按照“整合系统、集成业务、共享信息”思路,省厅建成集案件办理、审核审批、执法管理、执法考评、物证管理、执法档案、执法服务、统计分析、执法公开等九大功能于一体的新版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目前已在全省投入使用,有力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稳步推进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勇当公安改革排头兵。今年,公安部把我省确定为全国公安综合改革试点区,要求在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对此,省厅专门制定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分工实施方案,明确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路径。在严格执法管理、强化质量管控、推行快速办案、深化执法公开等方面确定9项执法改革任务,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进度安排。在杭州等3个市级公安机关、浦江等9个县级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8月下旬,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执法改革与规范化建设座谈会,深入贯彻公安部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座谈会精神,交流执法改革和规范化建设情况,研究部署改革推进工作。目前,诸暨市建成了全国首家公检法等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并在公安部改革工作简报上作了专题介绍。在探索公安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侵财型犯罪综合性追诉标准等方面,省厅出台《浙江省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关于盗窃等侵财型案件受立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深化改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方面,结合县级公安机关案管中心建设,初步总结“统一受立,严格监督”“系统管理,全面掌控”的运行模式和“接受监督,解决争议”的工作机制;在快速办理案件改革方面,省厅专门召开了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点情况交流研讨会,为全省推广运用快速办理机制总结经验,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中。

虽然全省公安机关在改进执法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也有许多创新举措,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永远在路上,与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特别是从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对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情况调研反馈以及我们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看,一是少数民警的执法理念仍然存在偏差,执法为民理念淡化,价值观扭曲,特权思想严重。有的民警规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把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与执法对象交往过密,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民警法治意识不强,重打击轻保护、重破案轻办案、重实体轻程序,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二是少数民警执法能力欠缺、责任心不强。有的民警执法水平不高,证据收集不够全面及时,致使一些证据灭失;有的取证不规范,以致相关证据未能被法院采信,影响案件定性量刑;有的适用强制措施不当,延长刑拘过多过滥,取保候审未及时开展侦查;有的责任心不强,对一些案件受案立案不及时,或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三是少数地方执法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及业务警种未按要求取消不合理考核考评,相关业务条线上考核仍名目繁多,使基层疲于应付;有的地方“四个一律”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存在不在办案区内进行审讯的情况;有的民警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执行不力,律师“会见难”“查询难”等问题客观存在。另外,少数看守所存在收押难、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已决犯与未决犯混押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将认真解决和克服。同时,客观地看,我省公安机关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刑事发案近年来一直居全国第二位,基层民警长期处在疲于应对、应付状态。此外,执法环境对公安执法的影响也不可低估。

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公正执法调研情况反馈的具体问题,省厅已于9月30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逐一落实整改。我们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问题不整改绝不放过,责任不追究绝不放过。同时,将以落实这次审议意见为契机,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教育。把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作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和基础来抓,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科学设置民警教育训练项目,将法治理念和常用法律知识作为各类培训的必备内容。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运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采用案例教学、微课程、网络教育、法制沙龙等形式,增强教育培训的效果。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并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法硕联考。

二是进一步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在推进基层所队“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建设基础上,探索建立市、县、基层所队三级架构的综合性执法办案管理体系。配合受立案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建设。推广诸暨经验,深化物证中心建设,将涉案财物的保管、移送、处理与检察院、法院无缝对接,实行流程化管理、换押式交接、规范化处置。全面深化执法办案积分制,不断丰富内容,强化结果运用。适当集中刑事案件侦查权,探索实践相对集中办案模式,进一步发挥警种办案的专业优势。坚持“办审分离”原则,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刑事快速办理,提高执法效率。

三是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加快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和行政、刑事办理案件办理进度查询制度。推广嘉兴、绍兴经验,按照“阳光执法”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继续抓好案件公开查处和说理执法工作。深化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应用,全面实现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巡查督促、网上纠错考评、网上分析研判。加强执法记录仪推广使用,实现现场执法活动全记载、可回溯。借助“互联网+”,确保各类行政许可、案件办理进程、结果主动告知、随时随地查询。

四是进一步强化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管理。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完善以执法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执法管理机制建设,采取有效监督措施,及时纠正内部考核过多、考核指标不合理、以及看守所收押难等顽症。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契机,严把协辅警招录关,强化业务培训和日常教育,杜绝协辅警违规开展执法活动,从源头上减少执法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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