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背景下乡镇文物保护的现状和对策

时间:2023-06-04 13:30:09 振兴乡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载体。本文对乡镇文物现状进行了调查,并展开分析,认为乡镇文物存在保护机构不健全、保护资金来源有限等问题,进而提出了一些改善文物保护困境的措施。

关键词:文物;乡镇;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17--01

文物保护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加大对新发现文物的保护力度。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他传承的是历史的重要符号,是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载体。

一、埭头镇文物现状

埭头镇古文物资源较为丰富,有原始部落活动文化遗址、唐代名人古墓、名人名诗、石刻壁刻、古代建筑、清代古墓群、抗倭遗迹、姓氏宗祠等,县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8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新增有价值记录文物50多处,其中有古墓10多处、姓氏宗祠5多处、宫庙寺10多处、佛像4尊、古物1只、石刻石碑10多处、石塔(航海标志)1座、古建筑5处、牌匾4块、饮水石井2口等。文物是人类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通过对文物的研究探索来了解历史,包括时代政治、社会经济、民间礼仪、教育、学术、人际关系、法律制度等文化。

文物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特点、一旦遭到破坏就可能消失,对文物的保护管理,防止人为破坏和损害,意义极其重大。为此,就埭头镇文物保护进行了调查分析,对文物保护管理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二、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

1、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

莆田市文物资源众多,保护任务繁重。近几年虽在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方面作了很多努力,但仍和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目前,埭头镇共有县级以上共8个文物保护单位中,只有天云洞设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其余多为当地村委会临时代为看守。基层保管机构人员配置不足,文化站编制人员只有1人,人力不足,硬件条件较差。

2、文物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有限。

当前文物保护经费主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和少部分的社会人士爱心捐款。乡镇财政困难,文物保护经费拨付几乎为零。以埭头镇为例,除了英田村林氏宗祠、中一堂、石城村合一宗祠有本宗亲少部分捐款外,其余5处都无保护资金来源用于日常维护和修缮。

3、保护文物安全的基础力量薄弱。

乡镇文物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就以埭头镇为例,文物点多,分布零散、范围广,没有任何防护设施,且由于没有专门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足、严重缺乏防控设施,在利益驱动下,文物和古墓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大案要案、团伙作案、跨区域作案增多。如埭头镇唐代林旻墓,是和平女神妈祖的宗叔公墓坟,位于潘宅村内大蚶山花溪仔,曾有村民在墓四周开采石料,后经镇文化站、矿管办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了保护范围,严禁在其范围内取石,破坏文物及景观者,违者要追究法律责任,村民才得以停止取石。2011年,此墓又遭到盗窃,墓穴被挖开,后经林氏村民自发组织,自筹经费把墓修复。

4、文物所在区域土地问题突出。

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在文物所在区域,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古遗迹、古墓葬等田野文物,忽视文物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有传统历史风貌的特色文物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如英田村古墓群周边群众搭建围墙堵住通路,导致英田古墓所在地目前车辆无法进出。

三、城市化进程中乡镇文物保护的对策

1、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

《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将文物事业费和基建费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中文物基建支出以及文物修缮、维护、征集费和考古发掘费等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在积极争取上级拨款的同时,应利用社会人士对故土人情的依恋,引导他们主动参与故乡文物保护的行动,广泛吸收捐助,并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对基础设施条件简陋的文物遗址进行保护修缮,逐步扩大有价值文物遗址保护的面积,构建人文生态和谐的社会环境。

2、要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

文物可以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如历史建筑复原陈列,历史事件图片展览,村史或家史、族史以及重大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陈列馆,以弘扬本地域独特的历史文人风采;文物可以成为新农村的标志性建筑。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对古宗祀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遗存的保护修缮,使其成为村庄的标志,避免因新农村建设形成千村一面的现象;合理利用文物,形成新农村的建设特色,促进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开辟相关旅游产业,以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3、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濒危文物。

在认真排查辖区内文物的基础上,对濒危文物要制定保护和维修计划,对急需抢救的文物要及时报请辖区人民政府,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工程给予维修和保护。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需要不能避开的,要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保护,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确因特殊需要无法原址保护的,经省政府批准,实行迁移异地保护,其迁移方案要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4、要把文物保护纳入城镇规划。

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与规划部门协作配合,一方面要将分布于乡村的文物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严防出现将文物资源视为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资产,任意利用处置的现象;另一方面对位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新农村建设,在规划时应结合文物保护法规,加强文物保护,对确需改造的文物建筑要履行审批手续,保护文物的原貌,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附属文物及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其他人文和自然环境风貌等相关要素也应予以保护。

参考文献:

[1]国家文物局: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科学的技术发展规划的战略研究报告[R]2004.03.10

[2]李京文:21世纪我国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湖南社会科学,2000(3)

[3]莆田市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报告莆市文〔2010〕4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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