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时间:2022-08-04 08:00:03 工作汇报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供大家参考。

怎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怎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1、 要做到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就是要求我们要客观公正, 不偏不倚。

 公平公正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只有公平公正了 , 才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信赖, 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搭好一个良好的平台, 才能为当事人所自 愿接受, 做到案结事了 。

 公平公正首先要求我们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绝不能偏听偏信, 先入为主。

 现实的大量纠纷, 都有可能出现一方当事人先向我们反映纠纷的情况, 这时候我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 不要轻易表态。

 公平公正其次要求我们要做好调查工作, 在调处纠纷时, 往往会出现“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的局面,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调查, 掌握第一手的资料, 只有掌握了 纠纷的真实情况, 才能找准问题的症结,调解工作才能有的放矢, 才能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顺利解决纠纷。

 公平公正还要求我们遵守人民调解员 的行为规范, 不要做影响公平公正的事情, 比如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吃请, 收受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总之, 不论是弱势的一方还是强势的一方, 调解员 都要一视同仁, 不偏袒任何一方, 靠正气感人, 靠正派服人, 靠诚信打动人。2、 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说到调解, 有些同志就说了 , 这个简单, 不就是“和和稀泥”, 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做做“和事老”就可以了 嘛?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是不

 负责任的, 不利于解决问题。

 就“大错特错”了 。

 过去, 做调解工作讲的是“情、 理、 法”, 情字当头, 法律则摆在次要的位置, 许多调解协议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所拥有的公共舆论和公共权力对当事人的心理强制达成的, 因此, 在一定程度上与法治相冲突, 达成的协议显失公平。

 现在, 根据我们前面讲的合法原则以及调解协议效力的提高, 做调解工作应该是“法、 理、 情”, 把法摆在第一位, 结合考虑情理的因素。必须在查清事实、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不能背离国家法律、 政策, 无原则地调和,片面追求调解率。

 否则, 不仅难以收到良好的调解效率, 反而可能留下隐患, 引 发新的矛盾纠纷。

 这也是前面提到的人民调解员 的任职条件的具体原因。说到掌握法律知识, 我们不可能和律师、 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些专业法律人员 相比, 能掌握大量的法律专业知识。

 所以, 我们提出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一方面是我们得掌握一些如《民法》 、 《宪法》 、 《婚姻法》 、《侵权责任法》 、 《刑法》 等基本法律里面的法律知识, 能够用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解决具体的纠纷。

 另 一方面是要求我们要养成遇到事情翻看法律书籍的良好习惯。

 记不到翻得到, 不知道找得到, 只要肯翻法律书, 一定能找到解决具体纠纷的法律知识。

 3、 要注意方式方法。

 做具体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有很多, 这里也不可能一一列举。

 但是下面几个原则性的东西一定要注意, 一是始终要保持住“裁判员 ”的身份,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自 己所处的角色, 摆正自 己的位置, 要引 导双方当事人谈判, 注意说话技巧, 绝不能说一些不利于纠纷解决的话, 从而使当事人对调解员 的中立角色产生怀疑, 反而把双方的矛头对准了 自 己, 把自 己绕了 进去,引 起矛盾纠纷的激化。

 二是做调解工作要抓打放小, 要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 不要纠缠于细枝末节。

 纠纷的主要问题解决了 , 就要提醒双方当事人不要在无关紧要的小事少纠缠, 从而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处理。

 三是要抓住矛盾纠纷中的关键人物, 也就是抓住说话算数的人, 多做他的思想工作, 当直接做工作效果不明显时, 我们可以利用当事人社会关系中的积极力量来帮助说服当事人, 只要关键人物的工作做通了 , 纠纷也就解决了 。

 四是即使纠纷没有解决, 也要做到不要让矛盾纠纷激化。

 因为种种原因, 有些纠纷在我们这里解决不了 , 这时候我们一定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要激化矛盾。4、 要告知好当事人。

 告知好当事人, 就是要求我们在调解纠纷的每个阶段, 都明确告诉当事人应该干什么。

 在纠纷调解开始前, 要告知他们权利和义务, 一般就是“约法三章”,第一,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 没有经过调解主持人的宣布, 不

 能随意提前离开调解会场。

 第二, 确定参加调解的人数, 选择能够做主的人参加, 一般 3-5 人即可。

 第三, 一方当事人做陈述时, 对方当事人不能随意打断讲话, 要压得住阵。在调解的过程中, 首先要双方当事人说话以事实为依据, 就事论事, 举止文明, 不要进行人身攻击, 要让谈判在一个和平的氛围中进行。

 其次要双方确定主陈述人, 在主陈述人讲完后, 其他的人只能做补充发言, 而不需要再次重复前面人的发言, 从而避免冗长的会议。在调解工作做完后, 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要告知当事人履行好协议, 这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 一是告诉他们可以回家多考虑下, 可以为他们进行下一次的调解, 二是要告诉他们如果不愿意进行下一次的调解,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依法通过仲裁、 行政等途径式维护自 己的权利, 千万不要采取违法方式去主张自 己的权益。5、 树立调解无小事的观念。

 我们要树立“抓调解就是抓稳定, 抓调解就是抓发展”的观点,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真正把问题化解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们现在有的同志,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对开始出现的矛盾纠纷不够重视, 不积极主动的开展调解工作,久拖不决, 等到小纠纷变为大的群体性事件, 悔之晚矣。

 有些同志打了 个很形象的比方来形容“公、 检、 法、 司”的职能,

 公、 检、 法是“扑火队”, 司法是“防火员 ”。

 公、 检、 法是出了 问题再解决, 司法是以预防为主, 防止问题的出现。

 现在我们各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一年大约处理大大小小的纠纷 1500 多起, 试想下, 这里面只要有 1/3 的纠纷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好, 就会产生多大的社会稳定问题。6、 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

 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就是要求我们大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自 己的辖区, 就地化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 大事不出乡 ( 镇)

 , 矛盾不上交”,确保一方平安。

 这首先要求我们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只有知道哪里可能发生矛盾纠纷或者发生了 矛盾纠纷, 才能更好的去调解, 这也要求我们要加大村委调委会和治保会建设, 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 确保基层维稳工作有人抓, 有人管。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 其次要求我们自 觉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 谁负责”维稳责任机制, 看好自 己的“一亩三分地”, 不相互推诿, 不相互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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