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的难点和突破口

时间:2023-06-22 18:36: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秩序混乱是我国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的两个突出问题,并且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障碍。从国际发展的经验来看,基尼系数超过0.4就进入了贫富差距拉大的黄灯区,而0.45则是红色警戒线,高于这个水平,说明收入差距已经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可能导致经济发展失衡和社会发展失序。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6,并且仍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公平分配制度,逐步缓解地区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是当前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体制和政策性因素是造成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其中,行业垄断不仅直接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选悬殊,而且垄断行为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和公平分配原则,是导致分配秩序混乱、引发社会不公的重要因素。垄断行业改革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也是不能回避的重点问题。

行业垄断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行业垄断分为自然垄断、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三种情形,在我国现实中较为突出的是行政性垄断。行业垄断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突出表现在扩大收入差距、引发社会不公平两个方面,进而造成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

垄断形成部分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加剧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近年来,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部分传统行业如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的从业者平均劳动报酬相对下降,而垄断行业和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如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的平均劳动报酬水平大幅度提高。按照统计局的统计标准,将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划分为20多个大行业和50多个小行业。从大行业来看,200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137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5132元,二者相差2.68倍;2004年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4988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7611元,二者相差4.60倍。从细分行业来分,2000年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21342元,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4535元,二者相差4.71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6718元,二者相差7.52倍。无论大行业和细行业的比较都表明,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出大幅度扩大的趋势。

垄断是造成行业收入差距悬殊的主要原因。目前平均劳动报酬排前10位的行业,除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外,其余均为垄断性行业,包括证券业、航空运输业、烟草制品业、电信业、管道运输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新闻出版业等。根据有关专家对垄断性行业和非垄断性行业全部单位的泰尔指数的分解分析,行业平均劳动报酬差距中近20%是由于行业垄断带来的,相当于整体不平等程度的五分之一。如果考虑到垄断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会更为悬殊。

垄断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损害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垄断的存在,不仅使其他企业难于进入,也使得这些企业效率低下,增加了社会的成本,进而影响社会效率和公平。在金融、保险、石油、石化、电信、铁路、民航、烟草、水电气供应等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凭借行政垄断地位和准入管制,既享受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国家政策扶持,又垄断生产要素、垄断经营范围和垄断产品价格等,获取高额垄断收益。同时,由于在现行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中,在经济效益中并没有区分垄断收益和正常经营收益,也缺少规范的垄断收益上缴机制,大量垄断利润被用作企业内部分配,转化为行业的高工资、高津贴和高福利,由此造成同等素质的劳动力仅仅是因为行业差别而产生收入上的差距。这种分配格局本身是对市场竞争机会平等原则的破坏,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不满,进而威胁到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垄断行业高工资与低效率并存,降低整个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中国目前的垄断格局多数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凭借享受政府给予的行政性特权而得以垄断市场,因而工资成本可以通过垄断价格转移出去。较为突出的现象是金融、通信、电力、煤气、航空等行业,居高不下的价格成为其高工资水平的支撑基础。与此同时,垄断部门的高工资并没有带来部门生产效率的高水平,反而是普遍存在的服务与经营的低效率。以资产总量最多的国家电网公司为例,2004年其总资产报酬率只有2.63%,人均利润只有1.1万元/人。国家电网公司2004年负债7344.7亿元,资产负债率达63.8%。垄断部门高工资水平能够在低效率条件下实现,缘于其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垄断价格。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在国家行政性垄断保护下,我国的垄断部门难以进入市场竞争,其劳动的低效率为垄断价格所掩盖,价格的市场导向作用被扭曲,劳动价值无法接受市场的鉴别,整个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由此而降低。

垄断行业分配制度和改革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我国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垄断行业的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行业垄断局面有所改变。部分垄断行业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通过重组和引入竞争,多个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格局初步形成;部分行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以电力体制改革为试点的垄断行业现代监管体制初步形成。但总体上看,垄断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有的行业仍是政企不分、独家垄断;有的行业虽然引入多家竞争,但在主要业务领域仍是一家独大,真正的竞争尚未形成;垄断行业内部缺乏规范的分配制度,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缺乏有效的调节手段。

垄断企业内部缺乏合理的分配制度尚未建立有效的工资形成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普遍存在职工收入水平偏高、工资收入水平增长过快、工资外收入水平居高不下、垄断福利问题严重等现象,而在利益分配上存在明显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垄断行业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而国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所有者短缺的经济,因此在利益分配中本应代表国家利益的单位法人,往往不是从国家利益出发而是异化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个人利益得到过分重视,个人分配的份额相对增加,上缴国家和企业积累的份额相对减少,以致出现企业亏损而职工收入反而增加的现象。

垄断行业改革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1)垄断行业改革的范围和层次还比较窄。目前的改革主要集中于带有网络性质的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民航、油气、城市供水(热、气等)、铁路、邮政等行业,而盐业、烟草等专营行业改革起步相对较慢。同时,已经开始改革的行业还停留在行政性拆分的层面,尚未形成规范化的准入制度。(2)垄断行业进行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拆分的结果是,部分行业呈现出从独家垄断转换为地域性垄断的倾向,竞争逐步演变为软预算约束的国企之间为强化市场垄断地位而进行的恶性竞争,政府管制的改革尚未提到议事日程。(3)垄断行业中特大型国有企业改革明显滞后,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如何有效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在一些领域逐步对社会资本开放还需进一步研究。(4)监管制度改革刚刚起步。除电力外其他垄断性行业均未建立独立的、专业化的管制机构,责任主体不明,职能分散,管制低效果。政府管制职能不适应市场化改革需要,缺位与越位问题仍很严重。对相关管制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许多领域的管制职能没有法律和政策的明确授权,决策过程透明度低,人为因素大,权力寻租风险大。(5)立法滞后,不能依法有效约束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垄断领域引入竞争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法律真空,或者现有法律法规不适应竞争性市场要求,使得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企业间竞争和交易关系、竞争方式的混乱,如电信业价格竞争无序、人为设置互通障碍,电力行业因缺乏“竞价上网”的制度,各发电公司之间难以在短期内开展竞争。(6)普遍服务等配套制度安排不到位。铁路、电信、电力等垄断性行业提供基础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决定了相关企业必须提供普遍服务。但是,如何调整普遍服务支出内部消化的方式,建立合理的普遍服务提供机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建议

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根源在于垄断经营体制本身以及垄断行业不合理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因此,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的迫切要求。根据垄断行业的不同特征,我国垄断行业改革的基本原则是:逐步降低垄断程度,建立垄断行业有效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垄断行业监管体系,有效调控垄断行业收入分配。

继续推进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 对于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形成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割断企业与政府的直接联系。政府要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转变为制定规则、政策引导、依法监督等方面;要从“命令者”和“指挥者”逐步转变为“服务者”和“合作者”,增进与社会、企业服务和合作意识,促进社会整合能力的不断提高。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逐步降低垄断程度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实现垄断性行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垄断行业的有效竞争机制。加快垄断行业的股份制改造:对一些盈利性的运输、通信、能源等垄断行业,应根据条件成熟程度,逐步地、普遍地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于能够改造为规范的股份公司的,应争取早日上市;对不能整体改制的企业,应采取分类、分解的办法,逐步实现股份制改造;对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应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分阶段实现股份制改造;在条件成熟时,应扩大社会债券发行的范围,以多种形式实现垄断行业投资的社会化,为垄断行业的股份制改革创造条件;推行股份合作制,提高资金效率和经营服务水平。

完善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收入分配的产权约束。加快垄断行业内部用人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使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步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接轨。

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特别是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职工收入的调控对一定时期内仍然存在的行政性垄断行业,研究国有资本收益和垄断利润收缴方法,将垄断收益的大部分收归国家财政;对留归企业的垄断收益,政府要严格监督管理。对某些自然垄断性行业实行高于一般行业的税率,将其获得的超额利润收归国有。垄断性行业(包括自然垄断行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通过举行价格听证会定价。对行政性垄断行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应有合理的制度约束,政府应制定工资指导线,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垄断行业职工工资保持社会平均工资中等偏上的水平,以社会平均利润率作为企业平均利润率,最后才计算产品价位,即生产成本加职工工资,再加上平均利润。

建立独立监管体系,加快反垄断立法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垄断行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独立的专门的监管机构,其职能、管制方式、决策过程要有法律授权,提高管制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实行规范的听证制度等。加快反垄断立法。依法禁止和防止垄断,是市场经济下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制度和秩序的根本性措施。鉴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不能满足实际经济活动的需要,急需加快制定和出台《反垄断法》,依法规范和约束企业间的竞争和交易关系、竞争方式、管制机构的行业和决策过程等。同时,对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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