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过程中的正义斗争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探究

时间:2023-06-21 20:18: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充满差异的社会生活难以杜绝各种矛盾的发生,矛盾一旦发生就难免引发冲突和斗争。而斗争方式有多种多样,但只有合理、合法、合道德的斗争,即维护公正平等与和谐统一进而扩展和谐统一的正义斗争,才有助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因此,深化对矛盾过程中斗争问题的全面认识和理解,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矛盾;正义的斗争;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B0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074(2011)02-0014-06

基金项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课题(SK20080111)

作者简介:刘国章(1965 ̄),男,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龚培河(1975 ̄),男,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有差异,才有事物内部不同因素之间,以及不同事物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具体就表现为事物与环境在‘多与一和一与多’关系下的信息、能量和物质的交流。”[1](P39)在人类社会,交流或交换的过程及状态顺畅而平衡,就呈现出互利互惠协调发展的和谐统一。反之,就引发相互排斥和离异,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进而就呈现出矛盾对立的统一。然而,从斗争的本意来讲,无疑是为了解决矛盾,但由于斗争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有正义的斗争,也有非正义的斗争;有以理服人的和平斗争,也有以非理待人的暴力斗争;所以,有的解决了矛盾和冲突,有的却没有解决;有的表面上解决了,而实质上却没有解决;有的解决产生了好的效果,有的解决却产生了相反的效果,以至矛盾各方受到更大而持续的伤害。因此,差异性的不同事物之间,由于存在不同性质的作用(交换与交流)方式,产生的实际效果截然不同。和谐统一(利益平衡)的交换与交流,带给人的是快乐的生活感,事业的成就感,群体生活与个体生活的幸福感。反之,带给人的就是情绪的压抑,感觉的焦虑和痛苦,实践的受挫与情感的失落,进而是不合理生活代价的付出,以及利益、身心受到的程度不同的伤害。由此,究竟是前者还是后者在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而解决矛盾又是为了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切合实际地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究。

一、斗争的起源

事物内部不同因素之间及其不同事物之间,以及事物与环境之间的差异,构成了相互作用的前提、过程与结果。然而,相互作用的过程及其结果却存在方向相反和性质的不同。这对于现实的人类社会而言,尤其明显和突出。也就是和谐统一与矛盾对立的统一状态共存,而且和谐的程度有高有低,和谐的范围有大有小规模不等。反之,矛盾的程度也有深有浅,相应的范围也有大有小。为什么会如此?深究之后就不难发现,社会事物之间以及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始终贯穿一条利益的线索。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彼此的利益流动通顺而平衡,就产生和谐,反之就产生矛盾。而矛盾产生的直接且具体的表现,就是能量、信息和物质的交换与交流所形成的利益流动难以顺利进行。而没有不同事物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利益流动,任何事物的存在就失去了根据,就如同交通枢纽、交通要道、信息渠道被称之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命脉是一个道理。

然而,在自然界以差异为前提的自然事物及其环境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矛盾对立的统一关系或状态。原因在于自然事物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利益交流,遵循的是以强凌弱和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也就是自然的必然性及其规律的展现。所以,在自然事物寻求生存的过程中,不论是不同物种内部,还是不同物种与其环境之间,出现的排斥和离异只是短暂的一瞬间,并不会像人类社会内部一样发生矛盾对立的统一过程和状态。如果真的是发生了并且持续不断,那么可以肯定地说,没有一个自然物能够存在于自然界之中,或者说连自然生态本身也不可能存在了。因为弱肉强食是自然事物与其环境之间唯一的利益流动方式,也是不同的自然物种得以存在的依据所在。以强凌弱和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给不同物种带来的求生求在的满足,也是适度地吞食猎物或植物而换来的差异性自然事物的共存和渐变的进化,这就是具有普遍性的自然生态平衡(系统)规律的展现。这样的系统规律扩展到自然的宏观或微观领域,就呈现出能量平衡交流的运动规律。所以,对自然事物而言,可以肯定地做出判断,自然界及其差异的自然事物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矛盾对立的统一。以此为前提,形成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且一环紧扣一环的自然生物链条和自然生态系统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了。当然,人是这一链条上的最高环节或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就在于人类具有了能够思维并形成理性精神,进而产生智慧的属于人的社会的大脑。也正是具有了这样的素质或功能,才使得人类的物质力量成倍、成百倍地增长。

人类社会之所以存在实质性的矛盾对立的统一,原因就在于有了能够思维的大脑,以及由于思维活动所形成的智慧,具有了思维活动形成的意识及其真假判断力、有用无用或是有利不利的价值判断力,以及什么是好与最好的价值选择力,和构建行为方式的能力。因此自然事物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的以强凌弱和弱肉强食,在人类社会就失去了畅行无阻的条件。这也就为在人类社会形成实质上的矛盾对立统一奠定了基础,也为矛盾的形成由隐形到显形的转换提供了条件。

人类社会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事物之间弱肉强食的自然规律不可避免地会延续到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之中,也就是属自然的人的自然性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与此相应就形成不平衡的社会利益流动关系,而这种不平衡的利益流动关系又在片面理性(自然科学的工具理性和狭隘的价值意识)的支持下得以固化。原因在于人们对自然的认识及其客观规律的把握,已经有了相当高的水准,相应的实践理性也通过社会的物质生产状况表现出来。但对社会以及人自身的认识与对自然的认识还没有协调和统一起来,两者之间各施其职缺乏配合,因此也使得对人的属自然的自然性的改造难以与对自然环境的改造相匹配,这样就为社会生活过程中矛盾的发生或是经常性的发生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就实际的社会生活过程来看,矛盾的形成主要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形成社会整体意义上根本矛盾的隐性源泉,就是自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在弱肉强食自然法则支配下,自然自发形成的失衡的社会利益流动关系,且是属于非理性非科学的未经改造的社会利益流动关系。正是这样的利益流动关系成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阶级之间根本上的利益矛盾关系。简而言之就是统治阶级以阶级的意志充当国家的意志,并以这样的意志和狭隘的价值意识固化失衡的利益关系,使国家成为阶级压迫的工具,因而就造成矛盾关系过程中经常而周期性地爆发大规模的奴隶反抗奴隶主、农民反抗地主的阶级斗争,并最终导致奴隶主和地主阶级统治的崩溃和瓦解。这种自发形成且失衡的利益关系延续到资本主义社会,成为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罢工斗争和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爆发的总根源。二是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反社会的各种犯罪行为,即由对他人利益的有意伤害所引起的明显且可直观到的社会矛盾现象。三是在无意前提下偶然形成的对他人和社会群体不同程度的伤害所引发的矛盾现象。总起来说,社会不同形式的矛盾源于社会利益流动的失衡和有意或无意对他人和社会的伤害(利益失衡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社会利益流动关系的失衡,就是社会生态的失衡。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在自然界的不同生物之间为什么没有造成自然生态的失衡,反倒是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造成了社会生态的失衡?深入地探究发现,自然界的生态系统或生物链条,是按照力量和能量的大小来排序的,并由此而形成一环紧扣一环的利益通畅流动的自然状态。也就是事物在(多与一和一与多)与环境的关系中不同物种之间利益流动的互补,并由此形成自然生态平衡的客观规律。但人类的社会生活从根本上来讲,也是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生物链条中的最高环节。因此维系自然生态存在与变化的生态平衡规律,同样是人类社会生活得以进行的根本规律。然而人类社会本身没有遵循这一客观规律,导致了利益流动失衡关系的自然生成。原因首先在于,自然本能地混淆了自然物种之间与人类社会不同个体与群体与个体之间的实质关系。也就是说,自然生物链条的形成是自然的必然性的结果,弱肉强食是自然生物不同物种获得共存的唯一方式,而人类社会内部不同个体与群体的共存,不是以消灭同类的部分或整体来实现的,而是靠不同个体与群体的分工与协作,进而形成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合力(整体力量)来求得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其次在于,不全面非科学的社会意识尤其是价值意识在(阶级社会)制度层面固化了这种利益流动关系,也使得没有社会人文科学及其技术相配合的自然科学及其技术单向度的片面发展。再次在于,没有在全面、科学与合规律的理性层面上真正认识到自然生态平衡的客观规律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规律,并在狭隘价值意识支持下片面发展的自然科学技术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的客观规律。由于这些根本的原因,不仅引发了社会个体与群体与社会之间大小矛盾的发生,而且也引发了自然与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就造成社会发展高昂代价的付出,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形成受到严重的阻碍。

二、斗争的方式与性质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矛盾的出现是不同社会事物在相互作用过程中由于作用方式性质的不同才展现出来的。采取互利互惠的作用方式就不会产生矛盾。反之,采取伤害他人与社会,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和社会的作用方式,就迟早产生矛盾和后续的斗争,由此带来的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更大的相互伤害,当事者往往以害人或破坏自然环境开始,最终以伤害自己或伤害社会告终,进而也导致社会利益流动的不顺不畅和中断,以及经济危机的爆发和社会生活的无序与混乱。不同性质的作用方式导致结果截然相反的社会生活状态,正是产生矛盾的作用方式给社会的个体、群体和国家(社会)带来的不是利益和善,而是伤害和利益的流失与社会发展成本的增加以及发展机会丢失。所以,人们才需要且必须及时地发现矛盾、化解矛盾,最终消除产生矛盾的根源。

社会利益失衡地流动是产生矛盾的根源,但是失衡有起点上的失衡或流动过程中的失衡之别。比如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的私有制社会,就是社会利益流动起点失衡的社会。主要由两种原因所造成:一是在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在人类社会的延续所直接导致的利益流动的失衡;二是在狭隘社会价值意识的支配下所构建的相应社会制度,固化了这种属自然的自发形成的失衡的利益流动关系。因此可以这样说,这样的社会利益流动关系是需要改造的非理性、非科学、不合理的利益流动关系。改造什么?根本的就是要改造这样的属自然性的利益流动关系,尤其是在生产方式已经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社会;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必须改造自然与改造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人类社会朝着更美好的方向发展。否则,现代自然科学及技术为人类造福的本性就难以发挥到全面,反而会给人类社会造成隐性和显性的伤害,甚至毁灭人类自身。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环境的被破坏,周期性社会经济危机的爆发就是最具有说服力的实证。

社会利益流动的失衡必然要引起矛盾甚至是激烈的矛盾和冲突。矛盾一旦发生,不论显现的还是隐性的,都会即刻转换成为斗争的开始。同样,斗争也有显性和隐性的区别,或是从隐性到显性的转化。所以,斗争一定是由矛盾引起的。而矛盾的产生就意味着不同事物之间及其与其环境之间信息、能量和物质交换与交流的通道,或是堵塞、或是交而不通、或是通而不顺不利,进而导致信息、能量和物质即利益交换与交流的中断。这样的状况持续得越久,对矛盾双方或多方都将带来不利的后果,也就是从开始时对某方的有利,向最终多方不利的转换。因此,由非平衡的利益流动关系所引发的矛盾,往往是从隐性的矛盾开始经过量的积累,最终在接近利益流动的中断或是已经中断,到此这种积聚起来的矛盾就会剧烈地爆发出来。这样的矛盾及其斗争的结果不论是在奴隶社会还是在封建社会,都没有从根本上改造失衡流动的社会利益关系。因此被压迫和奴役的劳动阶级的社会地位也没有改变。

只是到了封建社会末期,由于生产方式从手工的小生产向机械化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转变,及其相应的新兴而富有的资产阶级的形成,以及由资产阶级领导的反抗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斗争,才破解了由血缘和失衡流动的利益关系维系的封建等级制的社会。至此,人类社会才开始了实现真正社会平等、公正和自由的新时代。但是,破解了世袭的等级制度却没有破解世袭利益失衡的利益流动关系,因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失衡利益流动关系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所展现的斗争状况,就由初期无产阶级的暴力反抗到后续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以及无产阶级经常性的罢工而表现出来,也使得资产阶级争取人人平等、民主与自由的承诺成为虚伪的骗局。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贫富悬殊所导致的软性的等级制依然持续地存在。

然而,站在现代社会的角度可以清楚地看到,阶级斗争都是失衡的利益流动关系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导致的。而斗争对于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和无产阶级来讲,首先是要使接近中断或已经中断的利益关系恢复流动(所有人能够活下去的根据),其次是要获得做人的权利和尊严与自由,其三是要争取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上的平等地位。因此,这样的斗争不论采取何种形式,不论取得怎样的结果,不论理性内涵的程度如何,都属于正义的斗争范畴。因为正义斗争的目的,是为了正义和争取平等、公正、互利互惠且平衡流动的社会利益关系,并维护和发展社会的和谐,实现和平与稳定的生活。而斗争对于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来讲,首先是对待矛盾及其斗争应采取什么态度,尤其是对矛头直指自身的斗争,是固守传统狭隘的价值意识,利用手中握有的经济与政治权力,以粗暴和高压的斗争手段来制止矛盾,还是反思自身的所作所为正在或已经危及到劳动阶级的生存,学会理性地妥协让步来缓和矛盾或缓解矛盾。前一种方式表现的是愚昧和野蛮,属于非正义的范畴。不仅不能缓和矛盾,更谈不上解决矛盾,而只会加深和扩大矛盾,进而造成更大的不必要的社会发展的损失和代价,以至于相应的社会制度在劳动阶级的激烈反抗过程中瓦解和崩溃;后一种方式表现的则是多一些的理性与文明的进步,属于些许正义斗争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和矛盾和些许有限的解决矛盾,进而减少人的生命和社会财富的重大损失。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来看,古代传统社会贯于使用的前一种制止矛盾的方式,已经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逐步让位于后一种较为理性和文明的方式。但是再怎样的缓和与些许有限地解决了矛盾,却依然没有在理性的层面上根本触及对自然自发且失衡的社会利益流动关系的改造。因此危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实践行为和周期性社会经济危机还在不断地发生着。这就是当今人类社会所面对的严酷现实,也是现代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及其固守传统狭隘价值意识的必然结果,更是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的根本矛盾,在失衡流动的社会利益关系下不能彻底解决的根源所在。

19世纪产生于欧洲的,与当时的现代自然科学及其技术的发展相适应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人文科学理论(唯物辩证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人类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并从根本上解决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社会主义最终将取代资本主义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必然。其现实的根据在于,一是马克思所揭示的“两个一定要适合”的社会发展规律,并符合规律地得出的理性判断,二是使差异性的不同物种(生物与非生物)能够共存于世上的自然生态平衡规律。前者是科学的理论前提,后者是具有普遍性的自然前提,两者的内在统一构成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最终在全世界实现的必然趋势。

再就是不同的社会事物之间及其与社会环境之间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利益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失衡)所产生的矛盾,具体表现为有预谋地直接或间接地伤害他人和社会群体的利益,也就是各种各样程度不同的社会犯罪和违反社会基本道德的行为。这样的伤害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可以依据公正的法律来进行坚决的斗争,并通过法律的制裁来加以解决。而在利益流动过程中无意中形成的伤害所引起的各种大小矛盾,则是可以通过社会道德规范和平等对话与协商以理服人的斗争方式来解决。这些都属于正义斗争的范畴,目的是为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以及发展更高水平的和谐,进而使社会的发展得以顺利地进行。另外,在国际间的各种利益的交换与交流过程中也有类似的情况,也可以采取同样的斗争方式来解决,以减小彼此的伤害和不必要的损失。总之,以理性和平的斗争方式解决各种矛盾,以便维护有序的社会发展和完善社会生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

三、正义斗争的作用与价值

利益平衡流动的状况下呈现出公正、平等与和谐的社会生活与社会进步的发展,反之就存在隐性或是显性的矛盾和冲突,以及不和谐的社会生活与社会发展成本的高昂,甚至是停滞、倒退的社会现象。由此不难看出,只有利益平衡流动的社会关系才是社会进步发展、社会生活安定和稳定、展示社会和谐的根据所在。

然而,矛盾的发生必然引发斗争。而斗争作为解决矛盾的方式,其目的无非是为了维护和争取自身的利益,使利益的流动恢复正常或实现平衡,以达到矛盾的解决。但解决的方式却有多种多样,只要方式合理就能够及时地解决矛盾或化解矛盾,进而真正实现维护自身利益和争取自身正当权益的结果,最终打通堵塞的利益通道或是通而不顺不畅的状况,并改变利益失衡的状态。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了解和把握不同形式和性质的矛盾状况,区别谁是矛盾的催生者,谁是矛盾的受伤者,什么样的斗争方式是正确的或是不正确的,什么样的斗争属于正义的,或是非正义的。只有搞清了这些问题,才能为设计和制定相应解决矛盾的有效方法奠定可靠的基础。另外,要做到真正地识别矛盾和理解及把握矛盾,还“必须具有高水平的理性思维、准确判断真假、准确判断有用无用和准确做出价值选择的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上具有高水平的构建实践理性观念的设计能力、计划能力、制定行动方案的能力及其构建可操作程序的能力。”[2](P177 ̄189)这样解决起矛盾来才可能得心应手,并顺利和彻底地解决矛盾。

从人类进化的历史来看,由自然物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以及在人的狭隘价值意识(形成相应制度)支撑下形成并引发的社会矛盾,可以说是至今未根本解决且对社会的人本身伤害最大,也是最持久的社会矛盾。最为直接的表现是,在奴隶社会,奴隶被作为非人的会说话的工具;在封建社会,社会的人被人为的分为三流九等,所谓的上等人可以随意地欺压和凌辱下等人;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说法上实现了人人平等,但由于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的存在,之前以拥有生产资料或财富的多寡来区分人与非人等级的状况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改变,人的异化与失衡流动的利益关系已经成为社会矛盾不断产生的总根源,并且每次矛盾的爆发给社会自身造成的伤害,与过去的历史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每前进一步都付出高昂的人的生命和社会财富巨大损失的代价,进而严重伤害人类自身也严重伤害到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不论是对人自身的伤害,还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伤害,都源于社会失衡的利益流动关系,以及与其相应的狭隘的价值意识和维护其存在的相关制度。

受到伤害、凌辱和非人对待的个体和群体,必然会做出反应。这样的反应对于受到伤害的人来讲,就表现为存在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站在现代立场理性地来看,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受伤者为争取平等、争取自由的阶级斗争,都或多或少地具有本能和自发的性质,因而这样的斗争都不可能涉及到对深层自然自发形成的失衡利益关系的改造和更新。这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对社会个体、群体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认识的非科学和缺少唯物辩证的思维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正是思想意识存在的这种局限,才使得自然自发形成的失衡利益关系在现代的资本主义社会还在延续,具体就表现为生产方式的高度社会化与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的私人拥有之间的根本矛盾。因此,理性分析后得出的判断是,私人的拥有方式与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的根本不适合造成了矛盾的发生,而在拥有方式与生产方式之间,拥有方式是主要的一方,也是造成和引起矛盾的一方,而引起矛盾的一方一般来讲都是非正义的,相应被引起的一方做出的反应,即斗争的表现却是正义的。

正义的斗争之所以是正义的,根本在于斗争的结果不是简单的否定对方的利益,而是使社会化生产资料的拥有方式一定要与高度社会化的生产方式相适合,并且是包括对方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在彼此之间能够平衡顺畅地流动,进而真正地建立起不同个体与不同群体之间实实在在的相互理解、诚实守信、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平等相待、互通有无、互利互惠、取长补短和利益顺畅平衡流动的和谐关系,使有限的和谐向更大更普遍的和谐发展,真正展现出人类社会的普遍平等、自由和轻松愉快的美好生活。而美好生活的实现,首先需要的是在正确认识社会的基础上思想价值观念的更新和先进的社会科学思想意识的产生,19世纪的先哲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社会人文科学理论,为人类在以自然科学及其技术改造自然的同时,以社会科学及其技术改造社会属自然的自然性,使人类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生活的光明前途。在中国,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实施,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意识,正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现实展现。自然生态平衡规律的客观要求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理论,已经成为人类最终彻底解决资本主义现存的根本矛盾和阶级矛盾,并以科学的社会主义取代和超越资本主义的自然前提与理论前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全球的实现,是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

当然,引起矛盾的一方,也应该理性地看到,在现代生产方式已经高度社会化的历史背景下,任何社会财富的产生,不是单个人或少数人的智慧和能力就能够做到的,也不是靠无序的竞争就能够实现的。现代社会的任何财富都是在社会化生产方式中,全体社会成员分工协作和互通有无的结果,是个体的人、群体的人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个体与群体既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同时也是社会环境的构成部分。所以,矛盾的制造者不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应该既从自身的角度看待利益问题,也从对方和多方以至全方位地看待利益问题,否则,狭隘、自私和贪婪不仅会伤害别人和社会,最终也将伤害自己。不仅给他人造成痛苦与不幸,也给社会生活造成不安与混乱。这样的状况持续下去,没有任何人能有活路。要让自己活得好,就必须也让他人活得好。别人的好才会有自己真正的好和可持续的好。因此,引起矛盾的一方应该首先检讨自己,理性地对待已经发生的矛盾,最好以理性和平的方式配合另一方或多方,在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的前提下解决矛盾或化解矛盾,使彼此的利益顺畅地流动起来,减少不必要代价的付出。

但是,正义的斗争有和平的方式与暴力的方式之别。很显然,只有非暴力的和平理性的斗争方式,才是代价最小、伤害最少、负面影响最低的矛盾解决方式。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不能随意使用暴力斗争的方式解决矛盾。如果社会生活的基本矛盾解决了,其他生活领域的矛盾解决起来就会容易多了。自然与社会与人的和谐统一的关系就会展现出来,自然生态平衡的恢复就有了希望,社会生态的平衡规律即和谐统一规律就会得以呈现。之所以要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就是因为矛盾的发生与发展,不仅不会给社会的发展与民众的生活带来益处、轻松和愉快,反而是造成阻碍、发展的停滞、萧条和衰亡。矛盾只要发生,就会给社会发展、社会的个体生活与群体生活增加不必要代价的付出,以及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与心理和情感上的痛苦。

认识到了矛盾造成的不益,就要有意识地预防和避免矛盾的发生与发展,一旦发生了就要及时采取适当的斗争策略和方式加以解决。但是,只有正义的斗争才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社会和谐与发展和谐的辅助动力,也是正义斗争的社会价值所在。而社会的和谐统一是社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与构建社会和谐的主导动力和源泉。所以,面对违反道德和法律之事,面对不公平之事,面对非科学的做法和行为,面对社会关系中非理性的方面,都应该有勇气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进行斗争,为维护和发展社会和谐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一个公民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国章.唯物辩证法实质与核心问题的再探讨[J].广西社会科学,2008(6).

[2]刘国章.马克思新哲学观及其认识与改造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陈伟)

OntherelationshipbetweenJustStrugglesintheCourseof

ContradictionandSocialHarmony

LIUGuo ̄zhang,GONGPei ̄he

(ResearchInstituteofMarxism,NanjingUniversityofInformationScience&Technology,Nanjing210044,China)

Abstracts:Thesocietywhichisfullofdifferencescanbarelyputanendtoallkindsofcontradictions,whichwillnaturallygiverisetoconflictsandstrugglesaslongasthecontradictionsappear.Therearedifferentkindsofstrugglesindifferentforms,amongwhichonlythejuststruggleisrational,lawfulandmorallybeneficial,safeguardingthefairness,equalityandeventuallypushingforwardthescientific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ofoursocietyandsocialharmony.Forthis,furtherknowledgeofandunderstandingtheproblemofstrugglesinthecourseofcontradictionareofvitalrealisticandpracticalsignificance.

Keywords:contradiction;juststruggle;scientificdevelopment;socialhar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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