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古代中西方法律文化进行比较的教学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3-06-21 19:54: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一、问题的提出:看起来有点遗憾

1.对传统文化教育的基本认识。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必须引导学生关注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重视法制建设,培养法律意识,树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理念。

《(2001—2010)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学生应“了解中国历史和国情……尊重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传统”;强调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具有民主法治精神,做负责任的现代公民。”《普通高中历史新课程标准》也指出:“通过历史学习,了解中国国情,逐步形成对国家、民族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汲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因此,在中学历史教学实践中进行东西方古代法律文化的比较,不仅适应了历史教育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在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2.对新教材的若干思考。历史新教材是学校进行法制文化和传统文化教育的最主要的载体,与传统教材相比,其内容设置在法律文化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除了继承老教材中的近代法律文化方面的相关内容外,还新增加了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内容。特别是在古代法律文化方面,新教材(必修一)在政治文明史中还专门设置了《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涉及了以罗马法为代表的古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历史作用和价值。而新教材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方面,既无完整的法律文件内容的说明,更谈不上类似于古罗马法的完整专题设置。这看起来又不能不说是新教材的一个小小的遗憾。

新课程理念告诉我们:教材即素材。不能因为教材内容的部分缺失,历史教学就畏首畏尾。教师的作用在于合理地整合教育资源,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进行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比较,为改变历史教学的传统方式,开展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二、问题的解决:做起来也要舒服

如何进行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比较?笔者认为,充分利用教材资源,避免脱离学情,防止学生探究的专业化和成人化倾向,是进行本次探究教学的基本原则。

1.课前准备要轻松适当。

(1)课型合理设置。进行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比较,主要课型有两类:一是在高一阶段学习《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之后开展探究学习活动;二是在高三第一轮复习阶段以复习课的形式进行教学。这两种课型各有特点:第一种课型有利于培养高一新生学习历史的兴趣,提高历史思维能力;第二种课型落实起来更为方便,能够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这是因为高三阶段的学生已经对古今中外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有了较为完整的认识,思维能力也有了明显提高。

(2)内容立足教材。教学探究内容应当依托于教材,不脱离教材,不额外增加学生负担,更不能以增大难度作为教师水平的体现。

具体说来,罗马法知识是学生熟悉的,而中国古代法知识则相对零乱,所以必须以罗马法相关知识为最基本素材来对比教材涉及的中国古代法律文件及某些法律理念。在这一前提下,适当补充教学素材,如增加代表中西方古代法律文化正义化身的蒙目女神和独角兽作为故事补充,鼓励学生当堂阅读发现。

2.具体实践要深入浅出。

(1)课堂导入:设置情境,轻松引入。

[情境一]适当补充影像材料:作为法律的形式化象征的西方“司法女神”和中国“司法神兽”。以此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观察分析能力。

[情境二]设置问题情境:古代罗马法规模宏大、影响深远,那么中国古代法律文件呢?

这样不仅可以将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他们熟悉的课本知识环境里,而且也为探究中西法律文化差异做好知识铺垫。

(2)探究过程:环环相扣,逐步推进。首先,逐步推进的过程应符合学生的一般认知规律。所以建议采用三段式学习方法,即了解研究历史现象产生的背景、内容、结果的学习方法。以此确立探究的过程结构。高中生对这一方法理应非常熟悉,所以探究起来可以轻车熟路。其次,环环相扣的关键在于问题的设置上。须能剥丝抽茧,逐步发现问题的实质。而剥丝抽茧的功夫就是让学生在知道中发现,在发现中思考,在思考中确认。这既符合认知规律又能使学生不断体会思维的乐趣,从而实现能力的提高。

以古代东西方法律产生的背景进行比较为例:

知道——学生已知的罗马法产生背景是:罗马法是奴隶社会时期的法律,是在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斗争中发展的;对于古代中国法,知道《法经》和《秦律》是战国时期在改革中建立的。

发现(也有思考)——因此这样提问:在罗马法发展历程中,法律的调整变化都是在什么社会形态下出现的?(同一社会形态,即奴隶社会下)十二铜表法形成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斗争)那么,《法经》或《秦律》是在什么社会背景下出现的呢?一样吗?(不一样,是在社会根本转型的背景下产生的)它们产生的直接原因又是什么?(地主阶级改革确立其统治地位)

思考——在上面相对简单的回答后,再进一步提问:从这里你看出了中西法律各有什么特点呢?

思考确认——通过设问推进:既然《十二铜表法》是平民和贵族斗争的产物,那么它能否反映一定程度的民意呢?(能)中国法呢?也是这样吗?(不是,是君主意志的集中体现)

在这里即使学生不能回答出是君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或有新的疑惑,那么下面紧接着探讨的中西法律的具体内容又可以进一步确认或释疑。

“在知道中发现,在发现中思考,在思考中确认”体现了思维逐步推进的基本过程,然而这并非是问题设置的最高境界。实现学生情感上的升华才是教师进行探究教学的最终目标,所以问题设置还需能画龙点睛,震撼心灵。

以古代东西方法律文化在近代迥然不同的命运为例,可以这样设置问题:

第一次“震撼”:为什么古代中西方法律文化发展的最终结果迥然不同呢?

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发现思考——罗马法建立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和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基础是否有相同之处?

思考——那古代中国法呢?

确认——因学生对古代中国主要经济模式相对较熟悉,所以此时已能迅速判断: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古代中国法在近代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

第二次“震撼”:这样看来古代中国法是一无可取,西方法律文化完美无缺吗?

知道——蒙目女神和独角兽的形象特征。

发现思考——蒙目女神和独角兽其实体现了中西方法律有什么样的共同价值取向?对此学生很快认识到,中西传统都有不谋而合的一面,即都崇尚正义和公平。

思考——那么你认为中国传统文化追求正义的最主要手段难道就是法治手段吗?如果不是,那又是什么呢?

思考确认——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在儒家“天人合一”的和谐思想认识上,更加推崇道德治国的根本思路。而西方法律文化强调个人权利的同时,也滋生了私欲膨胀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进一步思考升华——对待古今中外不同文化,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应该怎样进行呢?

三、实践后的思考:想起来任重道远

笔者在实际的教学探究过程中,并没有什么漂亮的花样展现,(学生其实也反感所谓花样),但学生在学习探究后普遍深有启发和收获。一方面,学生既辨知了中西方文化差异,感悟学习先进文化和传承优良传统的重要态度和方法;另一方面,学生也在学习过程中做到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联系,使历史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培养和提高。

笔者想,这也正是我们从事历史教育工作的最基本的教育目的吧!但要实现这样的教育目标,其实又何其难哉!

首先,无论怎样的教学方法,达到怎样的“不教”的目的,教师作为引导者,组织者的地位在教学中体现出来,对教师的要求是极具挑战性的。如果教师不能主动立足教材,主动探究问题,吃透教材,自身不能成为问题的发现者、知识的探索者,仅仅借助于所谓先进的教学手段,玩弄缤纷的教学花样,照搬现成的教学设计,那会比传统教学的危害更有甚之,就会完全脱离新课程改革的理念。这一课能取得较好的实际教学效果,是因为始终注意了“从教材中来,到教材中去”,“从教材中来,到生活中去”。而要做到这一点,是不可能不花费老师的巨大心血的。

其次,体现有效教学的最主要的阵地就应当是课堂常规教学。因为这是一个真正体现“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的过程。因此,课堂常规教学的关键其实就在于:如何真正能在每一次的课堂上,每一分钟的教学时间里,始终关注着学生的心理需求是什么,始终有一个心与心交流的过程。如果脱离了课堂常规教学,脱离了学生需求,那么任何形式的教育活动只能带给学生脱离实际的生活及学习体验,最终仍落入传统历史教学的尴尬境地。如此,我们又能如何真正做到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呢?

如果这一课教学学生有满意的话,主要原因是:笔者是在一个普通课堂上做了学生想要老师做,且他们也可以做到的事情。因此,让我们切实走进课堂深处,感受学生心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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