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惩戒权研究的文献综述

时间:2023-06-21 18:4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教师惩戒权是当今教育界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赞成反对各占其边。随着现在“赏识”教育与激励教育走进大众的视野,教师惩戒权受到了很大冲击,但仍有大部分学者认为,教师应当具有惩戒权,惩戒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键词:教师惩戒权;惩戒;惩罚

教师惩戒权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因此教师惩戒权的研究也比较繁多、冗杂。本文按照国外、国内以及时间顺序把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简单梳理。

一、国外对教师惩戒的研究

教师惩戒在世界各地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自从奴隶社会时期,有了教师教书这一形式开始,便伴随着或多或少的教师惩戒行为。随着文明与教育的发展以及不同国家惩戒的情况不同,有关教师惩戒的研究在各个阶段、各个国家也不尽相同。教师惩戒由古代的体罚演变而来,因此笔者在收集古、近代资料时,以关于体罚的研究为主。

1.古代教师惩戒的有关记载。由于受奴隶社会的影响,在古代时期,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学生被视为是教师的从属,这种关系必然会导致教师在教书过程中施加惩戒甚至是严厉的惩戒。例如,在古巴比伦,学校纪律严格,常常采取体罚的措施来管理学生。如有一块泥板上写着“我不能迟到,否则会遭到老师的鞭笞。”①

2.近代不同国家的研究。近代较早提到教师惩戒的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认为,学校要有各种规章制度并且要严格执行,维护纪律的办法有三种,一是不断的监视,二是谴责,三是惩罚。夸美纽斯的惩戒思想与古代不同,他认为处罚要做到既严格又温和,要有利于纠正错误。

文艺复兴时期,教育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各方面都有所进步。在教师惩戒方面,反对体罚的思想开始萌生,并且经过启蒙运动后发展日趋成熟。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教育思想认为惩罚是必要的,但是不应滥用。在他主张的“训育”基础上,他认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应该受到老师正确的引导和管理,以规范他们的思想道德等,因此可以使用一些强制的硬性的管理方法。

法国思想家卢梭推崇自然主义的教育,核心是“归于自然”,以他为代表的一派学者基本较反对教师体罚学生。这一思想主张给当时的教育观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人类封建教育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

3.现代教师惩戒研究。在近代关于教师惩戒的研究中,教育家马卡连柯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他的观点是非常赞成惩罚,但惩罚不是一味的体罚,要尊重学生。他把教师在应该惩罚学生时而不去惩罚视作是教师的一种不负责任行为,认为该惩罚时就应当并且有权利惩罚,但这些一切都是建立在对人尊重的基础之上的。

另一位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是20世纪早期的教育哲学家杜威,他主张的思想是尊重儿童,但他依旧认为,儿童也应当接受“有关领导能力的教育”、“有关服从的教育”。

日本学者兼子仁首次把教师的权利分为由个别教师行使的和由教师集体行使,在这两种权利中,都明确规定了惩戒权。

4.现如今教师惩戒权的发展趋势。现如今,很多国家把关于教师惩戒问题的研究侧重点放在了教师是否拥有惩戒权以及惩戒权具体应该如何行使。对于教师是否有惩戒权这一问题,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很多国家明确把惩戒权列入到法律中,例如英国在2006年4月颁布的《教育与督学法》,首次规定了老师惩戒的法定权利。另外在韩国和新加坡等地,教师惩戒都是被法律允许的,但是条文都分别对惩罚方式以及程度有明确规定,指导教师可以怎么做,不可以怎么做。例如韩国规定可以用戒尺对学生进行责罚,并且具体可以打哪些部位,打几下都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有一些国家却明确规定了不许体罚学生,如美国的大部分州、加拿大等。

二、国内教师惩戒权研究现状

我国关于教师惩戒问题的研究并不是很久远,在建国后,出现了一些学者关注这一问题,但是研究的人很少,研究课题也很局限。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一些问题也随之而出,教师惩戒问题成为一个比较敏感、备受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事这一方面的研究,其中研究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教师是否具有惩戒权及其合理性的研究。教师是否具有惩戒权这一问题的讨论范围一般在中小学内,对于中小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中,教师是否具有惩戒学生的权利这一问题在我国还没有得出共识,即有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教师在中小学的教学中,应避免惩罚,这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伤害,是不合理的;大多数的学者认为,教师具有惩戒权,这是学生能遵守纪律或是更好的受到教育的一种保障。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孙云晓主任十分赞同教育少不了惩戒,她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②。

2.关于惩戒权内涵的研究。关于惩戒权涵义的研究,首先在其所属性质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它是属于教师的一种“权利”;另一种则是认为惩戒权应当是教师的“权力”。也有人认为,它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权力。

对于其含义的理解,普遍学者认为,惩戒同体罚、变相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孙云晓在接受访谈时提到:“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心理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③并且有一些学者还对惩罚与体罚之间的区别做了深入的论证如蔡海龙、吴学忠等人,他们认为体罚只是运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对学生的身心进行侵害,会对学生造成心理创伤和身体伤害,是应该禁止的行为。

3.惩戒权的来源及发展研究。对于来源极其发展的研究,北京工业大学高教研究室的王辉老师认为是受古代封建制度及传统儿童观的影响,把孩童看作是大人的附属,孩子应该绝对服从家长和长辈以及老师。因此儿童必须对老师言听计从,接受老师的责罚、打骂。

目前国内很多学者认为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已经趋于异化,国内学者刘继萍认为,当今教师惩戒权出现了公权私化、自由裁量行使不当、强权等异化现象。由于现在社会上很大一部分人主张“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所以关于惩戒权发展的研究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4.有关惩戒权行使的研究。(1)惩戒原则。对于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原则的研究,国内学者有不尽相同的地方,但也有类似的地方,概括起来大家一般认为教师在行使惩戒权的时候应当遵循以下一些原则:合法性原则、教育性原则、尊重性原则、合理公正性原则。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个别观点,例如杨朝和孙金枝认为应当遵循的原则还有民主性以及灵活性原则,教师惩戒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个体之间的差异来进行,因此教师在行使的时候应当灵活一些。(2)惩戒形式。关于惩戒的形式,王辉在《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概述》中列出了五种形式:语言责备、隔离措施、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留校。另外学校的惩戒权还包括警告、记入档案的处分、停学和开除,以上这几条通常是由学校来行使,教师一般没有行使的权利。(3)具体怎样实施。很多国家对于惩戒权的实施过程以及实施惩罚的轻重程度都做了很详细的规定,但我国仍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关于这一问题,国内学者们也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可供参考的方案。因此这一部分的研究在国内尚缺。

三、对于我国研究现状的评价

1.缺乏实证研究。从目前我国有关教师惩戒的研究现状来看,笔者认为,大都集中在理论的层面,对于教师惩戒的实证研究较少。教师惩戒是在实践中进行的,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实施惩戒情况进行实证调查,进而进行深一步的研究效果会更好,研究会更加深入有价值。

2.局限于微观层面的研究。目前我国学者对于是否应当存在惩戒权以及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研究过程中,一般较多的集中在围观层面。一些不良的惩戒行为带来的后果,学者们也只看到了给学生个人所带来的弊端,而忽略了对集体和社会等的不良影响。

3.应进一步加强对国外相关法律的研究。目前虽然有学者对国外关于教师惩戒权立法进行研究,但是笔者认为,研究的人数仍不够多,研究仍不够深入彻底。众多学者应当在对国外较完善的法律进行深入研究和对我国教育情况深入分析后,为惩戒权的立法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为我国早日完善教育法做出努力。

我国有关教师惩戒权这一方面的研究虽然在近几年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仍存在很多不足,有一些问题涉及的不够全面,一些研究进行的不够彻底。我们应当更加努力,向教育事业较发达的国家积极学习,认识自己的不足,不断改进与提升。

参考文献:

[1]吴式颖.外国教育史教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256-270.

[2]王辉.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概述[J].中国教师,2006,(9):26-27.

[3]曾庆芳.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探析[D].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3):4.

[4]杨庆云,王小丁.近十年来我国学校体罚研究文献综述[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7-18.

[5]孟倩.略论教师惩戒权[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6,(7):30-31.

[6]于思化.浅议中小学教师的惩戒权[J].辽宁教育资讯,2012,(12):19-20.

注释:

①J·鲍文.西方教育史.纽约英文版,1981年.第14页.

②冯玥,汪文.青年教师.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访谈.2003,(1),第35页.

③冯玥,汪文.青年教师.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访谈.2003,(1),第35页.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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