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有个性的历史著作

时间:2023-06-21 15:3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我希望对社会科学感兴趣并具备一定修养的读者读一读这本历史书——《世界上古史纲》(上下册)。首先要声明的是它不是通常人们所说的那种历史教科书。因为我以为读历史教科书(指解放以来我们编的大学中外历史教科书)往往是一种苦差。虽然这些书有多种版本,许多还是很著名的,但不少写得千篇一律,既没有鲜明的理论体系,也没有独特的叙述风格,甚至颜色憔悴,形容枯槁,读来自然味同嚼蜡。我知道除了靠它教书的人和被迫读它的学生以外,从头到尾去读这种教科书的人并不多,他们大约只是有的要查查某人的阶级属性或某某事件的评价时才去翻它。我自然不敢斗胆去向行外的同志们推荐这种书了。

《史纲》不是教科书。不过翻开它的目录一看,却又很象是一部历史教科书。也是按照国别讲上古各国的历史,也是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问题都有。但实际上它并未依“大事不漏”的原则排比一应史实,而是有详有略。详的部分主要是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前期的问题,而奴隶社会后期的问题则大都略去了。由于本书草创时期是按照教科书的要求从事的,所以现在这种格局仍然鲜明可辨。我认为这是本书结构上的弱点之一,即未能尽脱教科书的案臼,使主题展开不够充分。

《史纲》是一部上古史专著。它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世界古代史的体系,而这个体系问题是很多人都关心、都想参加讨论的。《史纲》的体系,概括说来,可以叫做一元论的世界古代史观。用当今史学界的行话说,就是古代史的单线论。大家知道,从六十年代中期开始,国际上有第二次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这个讨论被介绍到我国后,现正方兴未艾。在这场讨论中,国内外都有不少人主张古代史的多线论。即认为在资本主义以前,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规律并不统一。有的从原始社会经奴隶、封建而入资本主义,有的只经过封建社会,有的既未经过奴隶社会也未经过封建社会,而是一种独特的社会,即亚细亚社会等等。多线论者相互之间并不统一,他们的社会发展图式各各不同。但他们大都主张古代的东方各国(印度、中国是典型)社会是一种独特形态,与希腊、罗马社会或封建西欧不同,有其固有特点,这些特点大致是专制主义统治、农村公社长期保留、没有土地私有制等,而这些特点往往又决定了这些社会的发展能力、发展道路、发展趋向和发展前途。因此,它引起了相当广泛的人参加讨论和表示关注。

《史纲》所建立的体系和上述多线论相对立。它用具体材料来论述上古各国的历史发展规律的一致。希腊、罗马、埃及、巴比伦都是奴隶社会,有许多共同之处。不过还应注意,《史纲》这种主张和苏联史学界的主张也不尽相同。苏联史学界虽然也认为古代东方各国是奴隶社会,但却说它们的奴隶制和古典奴隶制不一样。有的说这种奴隶制是一种早期的家长制奴隶制(它几乎无力进到发达的古典奴隶制),有的说这是另一种类型的奴隶制。他们和多线论者一样,也强调古代东方社会的特殊性,而所规定的那些特殊性又往往和多线论者相吻合。所以我们也可以把二者都简称为东方特殊论者(这个特殊可说有两重意义,一重是指东方对比西方而言,是一种常规的例外;另一重则也还有人认为西方是例外,东方是常规,特殊就只是指区别于西方而言了)。而《史纲》并不主张奴隶社会的两个阶段论或两种类型论,它强调上古各国历史发展多方面的一致性,可以说是最彻底的单线论者。

《史纲》作者所论证的上古各国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主要有下列三点:

一、多线论者一般都认为东方国家从一开始建立就是专制主义的,不象希腊、罗马那样具有民主或共和的形式。这种专制的原因,有的归于东方施行大规模的人工灌溉,有的归于公社的特殊性质,都倾向于说专制统治是东方社会娘胎里带来的东西。《史纲》认为,从国家形态上说,刚产生的奴隶制国家,无论东方或是西方,都是小国寡民的城邦(城市国家),其政体都不是专制主义的,而是奴隶主的民主共和或贵族共和。其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政体都脱胎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因此带有原始民主的残余,军事民主制时期的贵族会议和人民大会仍然以各种形式残存,还在政治生活中发生作用。

《史纲》用具体史实来说明,人类文明开始最早的两河流域,在苏美尔时期(约为公元前二七○○——二三七一年)即存在着众多的城邦,当时并没有国王,城邦的政权结构是执政、贵族会议和人民大会三者并存。流传下来的史诗说,乌鲁克城邦的首领吉尔伽美什先召开贵族会议,讨论是否抵抗邻邦的要求,贵族会议赞成屈服。吉尔伽美什又召集人民大会讨论,大会反对投降,主张拿起武器作战。后来吉尔伽美什执行大会的意见,率领人民抗击邻邦的围攻。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古代西亚国家的民主政治。古埃及一向被认为是专制政体的典型国家。但史实表明,它开始形成的也是分散的城邦(州),各州之间既有联盟也有争霸战争,宛似希腊各城邦的关系。到了早王朝时期(公元前三一○○——二六八六年),埃及并未形成统一国家,依然各州分立,所说王朝是指一个州的王朝或几个州的联盟王朝。而王权也并无专制权力,施行的是一种贵族政治。至于古代印度,列国时代(公元前六——四世纪)也是城邦并立争霸时期,当时的十六小邦有的为君主国,有的为共和国,长老会议和人民大会都还保留,人民大会往往还具有最高权力。

以后随着奴隶制的发展,阶级斗争的激化,各地纷立的城邦才转化为巨大的奴隶制帝国,其君主也具有了专制权力。于是形成了巴比伦帝国、埃及帝国、印度孔雀帝国、亚力山大帝国、罗马帝国等等。它们出现的时间有早有迟,但由城邦向帝国转变的规律却是一致的。如果谈到专制,那么“历史上最完整的奴隶制帝国专制主义统治的典型在罗马帝国。罗马帝国专制主义统治是由罗马共和国转化来的,不是由东方来的。”

二、多线论者或东方特殊论者一般主张,希腊罗马较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而东方则公社长期存在,没有土地私有制,只有土地的公社所有制或国有制。

《史纲》指出,随着各个国家形成的过程,在土地财产方面,都有一个从公有到私有的转变时期。土地公有制原是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的公社所有制。在原始公社解体,国家产生以后,这种公社所有制还继续存在相当长的时期,并逐渐产生第二种所有制——古代(古典)所有制。这时土地分为二部分,一部分是城市公社所有(苏美尔的神庙经济、雅典的罗立温银矿、罗马的公有地);一部分是公民家族私有,而这种私有实际上是国家公民共同私有,即你占有土地的前提是你必须是本城邦的公民。这种所有制是城邦时期典型的所有制形态,再进一步发展,才会出现真正的土地私有制。希腊的土地买卖要到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才开始流行,那时才算确立真正的土地私有制,而罗马的土地私有直到公元前一一一年才得到法律认可,它们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土地私有的。古代东方各国所经历的发展过程也相类似。苏美尔城邦土地分神庙土地(国有财产)和公民私有土地两种,前者不可买卖,后者到一定阶段才可买卖。阿卡德时期的玛尼什吐苏碑铭记载了国王向公民家族买地的事,既说明了公民的土地转化为私有,也说明国王并非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埃及在三、四王朝之交也出现了土地买卖,大臣梅腾向小土地所有者尼苏提乌买地的记录,可证埃及也非一直土地国有。印度列国时代各城邦土地也分为国有及家庭所有二部分,到列国时代末期,各家份地已可买卖,当时文献中有许多有关记录。

三、多线论者认为古代东方各国不是奴隶社会,主要根据是说当时奴隶很少,在生产上不起什么作用,或者说某种被认为是奴隶的直接生产者与古典奴隶身份地位有别,根本不是奴隶。《史纲》认为,各奴隶社会的阶级关系,也都有其一致性,都表现为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的对立。在城邦时代,无论古代东方或是希腊罗马,奴隶都是很少的,这时的小农是主要生产者,小农经济是城邦的经济基础。以后随着小农的破产,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奴隶制经济也在发展。但是,奴隶制的发展并不一定表现为奴隶数量的大量增加。看一个社会是否奴隶社会,不仅要看其奴隶的数量,而更重要的是看奴隶制发展对社会阶级关系所起的作用,如它会导致自由民地位的下降等。

以上所述《史纲》的一些论点,都是根据具体材料进行分析得出的,人们可以不赞成它们,但也会认为它们“言之有据”。当然,如前面已指出的,由于教科书体例的影响,这些论点在各章中有时贯彻的不够,对所有制的变化,阶级关系的变化的叙述往往未充分展开。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理论体系来考察,《史纲》所树立的体系还有不少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一些国家生产上使用的奴隶数目很少,如何论证它们也是奴隶社会呢?《史纲》提出了要看奴隶制发展对阶级关系的影响,但对之并未展开论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证明一个社会中奴隶制占主导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而且,要说明奴隶制占主导,不仅要看奴隶制发展对阶级关系的影响,要看奴隶与自由民、平民与贵族各阶级间的相互消长与相互关系,更要看奴隶制经济成份对其他经济成份的制约。这就要求我们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奴隶社会的经济作细致研究分析,并总结出一些规律。

还有,为了反驳多线论,《史纲》强调的是上古时各国家同的一面,而对异的一面则未详论。但实际上各国的历史发展均有其特殊性。我不主张对立东方与西方的特殊性,但也必须指出,希腊与罗马有所不同,罗马与埃及不同,埃及与印度也不同。我们讲的同,讲的共同发展规律,正是从各个具体的特殊性上抽象出来的。同是奴隶制的发展,埃及与罗马的确有很大差别,埃及的奴隶制无论如何也没有发展得象罗马那样充分。而罗马在奴隶制发展的早期,废除债务奴役制起码在法律上是取消了对本族人的奴役的;埃及废除债务奴役制已当第二十四王朝(公元前八世纪),奴隶制早已发展,也许已经走下坡路了。而且这个法令大约也并未施行。这种同和异、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法应该得到全面阐述,才能使理论体系臻于完美。

最后,若要把单线论的观点贯彻到底,那就不能只研究上古各国,还必须研究中古各国,即封建社会形态的问题。这一点我们不能要求于《史纲》,但希望治封建社会史的同志能够写出《史纲》的续篇。

《史纲》第八章论述了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这是必要的。因为在和多线论者论战时必须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

《史纲》在解释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观点时有其新见。他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泛指一切文明民族在其历史初期都经历过的一个阶段。它属于阶级、国家、文明出现以前的时期,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原始社会。马克思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只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指出当时的所有制是公社所有制,即“公有制是原始形式”,这在当时把私有制当作天经地义的资本主义社会是十分重要的。马克思所以用“亚细亚”称呼这个生产方式,丝毫不含有地域的意思,而可能是因为要反对泛斯拉夫主义者宣称公社为俄国所独有的骗人鬼话。既然亚细亚生产方式指阶级、国家出现以前,在那里就绝不会有专制君主、普遍奴隶制等等。只是因为马克思的时代,关于公社的材料来自各个不同社会,有的公社就在国家、专制君主统治下,如俄国、印度的公社、荷兰殖民统治下的爪哇的公社等。马克思针对这种情况,说过公社是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之类的话。后来的人不加区别,于是才引起了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大讨论。《史纲》总结说:“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提出的,是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不是马克思的,是对马克思原意误解所造成的。恢复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本来面目,亚细亚生产方式就不成其为问题了。”

这一观点自一九八○年在《历史研究》第二期发表以来,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总的说是反驳者多、赞成者少。其中原因,大概是因为《史纲》既反对从马克思所处时代背景探讨他形成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内容,又反对把马克思这一观点的发展当作一个变化过程来加以研究,因而一些解释不免有牵强之处。但《史纲》所说的,研究东方各国古代史,不必要先用亚细亚生产方式之类的框框约束我们自己,而应该作具体的、实事求是的探讨,我却是赞成的。

《史纲》在原始社会史方面也用了重笔,阐述了正在形成中的人和原始社会史分期两大问题,因为更其专门,不作介绍了。但我觉得还应说几句的是,《史纲》的写成,反映了一种实干苦干精神,这种精神,值得提倡。大家知道,我国世界史的研究基础十分薄弱,解放以前,大学里大约只有西洋史的粗浅教学,根本谈不上研究。上古史、中古史这种学科,是在解放以后方才开始建立的。在极左思潮的摧残下,它时常处于朝不保夕的境地。但就是有一些志士仁人(特别如《史纲》的实际主编林志纯先生),在资料残缺,条件困难,“文革”破坏等极其不利的情况下,仍然惨淡经营、锲而不舍,千方百计为建设上古史学科奋斗,方才能写成《史纲》一书。它当然还不能说已有很高水平,比起国际史坛上的许多相类巨著来还逊一筹,但它是我国解放三十年来第一部较全面的上古史研究著作,有自己的独立体系,根据大量材料写成。这个成就,值得重视,而推动取得这个成就的精神,值得发扬。我希望世界史领域持各种不同观点的同行都多一点这种实干苦干精神,多写一些有独立见解的著作或论文。

最后,话当然还要回到历史教科书上来。我感到这些教科书所以写得千人一面,并不是因为写家没有学识和才华,而是因为我们的教科书有一套固定程式,而且往往集体撰稿,各种意见相持不下,最后只好妥协,于是一应棱角全被磨光,只留得“稳妥”二字。我很怀疑教科书为什么非要如此不可。也许可以尝试改变一下,把教科书编得更好一些,则千万同学幸甚,教师亦幸甚。

(《世界上古史纲》,人民出版社出版,上册一九七九年三月第一版,1.15元;下册,一九八一年八月第一版,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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