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业内外:“咬文嚼字”不是小题大做

时间:2023-06-14 17:2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栏目主持/继 芬

据《光明日报》报道:去年年底,《咬文嚼字》杂志就宣布,要发动读者重点“会诊”2006年央视的春节晚会,因为全国人民都收看的这道荧屏大餐年年出现错字。“会诊”结果已于日前“出炉”:《咬文嚼字》杂志社给今年的春晚“咬”出了28处文字错误,将在今年3月的《咬文嚼字》公布。

有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对此,该杂志主编说:“社会对语言文字缺乏应有的敬重,这是很不好的。”笔者以为,《咬文嚼字》维护祖国语言的健康,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用啄木鸟犀利的目光审视、尖利的长喙“揪错”,毫不留情,意义深远。在迅速发展的资讯时代,传媒在语言文字上出现少许差错在所难免,有许多出版物为此专门开设了“差错更正栏”,还有“有奖捉错”,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惩戒,这是负责任的表现。作为有影响力的媒体,其语言文字使用上的瑕疵和错误,对语言文字本身和社会公众都会产生负面影响,的确不可小觑。如果大家都能对承载民族文化传统的语言文字心存敬重,也许就会更好地理解《咬文嚼字》捍卫民族语言健康的“小题大做”了。

“网剧小说”能走多远?

据《东方早报》报道:影视同期书、网游小说、博客书……近年来,在文学阅读越发远离大众生活的背景下,小说只得频频依傍其他娱乐方式,与现代人产生互动。近日,随着由香港知名编剧李敏创作的《女生宿舍@侦探学院》的出版,网剧小说这一新概念又浮出水面。

而这部被改编成小说的网剧《女生宿舍@侦探学院》,2004年在香港上映时浏览量短时间内超过百万。谈及所谓网剧小说与影视同期书在借影视造势方面的区别,该书出版方广东联合图书有限公司戴艳认为,尽管网剧与普通影视剧在内容上并无实质区别,但由于传输媒介的差异,使网剧收视者能更为精准地确定为以在校生为主的30岁以下的年轻人。作为一种新型的娱乐方式,网剧具有传统影视剧无法比拟的优势,从而受到年轻人的青睐。

鉴于目前网剧在内地的影响力难成气候,出版界部分人士对网剧小说的前景并不看好,认为这场“联姻”更像是网剧依傍小说在内地推广其概念的结果。戴艳对此表示,推出网剧小说概念实际上是一种前瞻性行为,该书在内地也许确实很难因同名网剧拓宽市场,但鉴于对网剧前景的看好,愿做这一概念的尝试者。

影视类图书成盗版重灾区

据《法制晚报》报道:影视类图书成为盗版书重灾区。45集电视连续剧《乔家大院》正在央视热播,其影视同期书横遭大量盗版,10元钱就能买一本。

近期,《亮剑》、《艺伎回忆录》、《沙场点兵》等热门影视剧同名小说纷纷遭盗版。长江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中心副社长黎波说:“正版书上市后,最快三天就出现盗版。很多书商用一种OCR软件,99%的认字率,炮制盗版书的速度十分快。”对于盗版,出版社并没有有效的方法。黎波说:“出版社只能从图书的总体销量上进行把握,第一时间把书铺出去,让盗版书所侵占的市场少一点。”

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近年来,影视盗版书和正版书的比例至少是1比1,因盗版问题,全国出版社每年损失10多亿元码洋,而影视书盗版损失占到总数三成以上。

网络转载付费条规别成“画饼充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争议的互联网转载作品付费问题将有答案,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強目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即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此会予以解答。作为一名媒体从业者,笔者读到这则新闻时确实高兴了一阵子,不过,冷静下来之后,发觉自己似乎有些盲目乐观了。目前,网络转载的相关法律法规虽不够完善,但并非完全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作者没有作出“不可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同时要支付报酬。尽管如此,网络转了白转的“潜规则”仍然得以大行其道。显然,其症结并不完全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完善。

事实上,作者主动维权太难,网站缺乏必要的监督,才是网络大吃“免费午餐”之风的根源。不是作者不想维权,只因维权成本太高。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这也难怪不少作者明知作品被转载还得“忍气吞声”。

由此可见,要想真正解决网站转载而不付费的问题,除了在法律层面加以规定外,关键是让相关法规真正能够实施起来,使违法网站得到相应惩罚。我们期待国家能够实行著作权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监督网站运行,为作者撑腰。只有这样,网络转载付费才不再是“画饼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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