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3-06-14 14:2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截至2012年1月,隆阳区专业合作社达到246个,其中农民成员40 706个,入社股金9 611万元,带动农户5.6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1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起到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些问题需要解决。分析了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隆阳区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9-0048-02

一、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隆阳区成立了区级领导和22个区直单位组成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并对新开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3 000元~5 000元的开办费、培训费补助,同时在项目、资金、技术上给予倾斜扶持,确保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发挥作用一个。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5年成立第一家登高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来,每年以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速度递增,截至2012年1月,全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246个,其中烤烟合作社已发展到92个、蔬菜52个、水果22个、养殖44个、特色农产品14个、其他22个。入社股金9 611万元,辐射带动农户5.6万户,2011年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1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2.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明显滞后,严重制约着我区农业发展。

3.品牌意识谈薄。全区246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有6个取得商标。产品虽然能够销售出去,但未必能取得最大效益,且对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很不利,是一个薄弱环节。

4.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隆阳区大部分农村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现在多数合作社的理事长大都是该相关产业的种植大户或是养殖能手。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5.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6.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特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隆阳区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分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普法学习范围,让基层干部和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2.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依托职业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加大对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的培训,完善农村实用型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采取“送出去、引进来”的模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高职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有针对性地培养农业实用人才。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对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3.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区级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采取贴息、以奖代补方式,在关键环节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建立投入长效机制,国有土地出让纯收入扣除规定的开支项目后,收入的30%和耕地占用税新增的部分,重点用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对各级用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效整合,重点对主导产业发展进行扶持。(1)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区级每年择优评选10个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每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2)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 0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3)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的设备购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社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四联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农产品销售)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社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产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免征所得税。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对于获得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提高相应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总量和比重,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创新各类符合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和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林果、水域滩涂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抵(质)押贷款品种,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贷款担保渠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发挥人社、扶贫、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创业贷款的作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季节性流动资金短缺困难。

6.提高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协作”的联结机制,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快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降低农业风险,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经营程度,让企业与农户结成更为稳定、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

7.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及时给予办理备案、核准、审批等有关手续。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强对优质农产品商标和品牌的保护。规范“订单农业”发展,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签订产销合同,完善合同内容,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

参考文献:

[1] 季湘铭.发达地区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及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D].杭州:浙江大学,2010.

[2] 陈枫.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思考[J].行政论坛,2011,(1).

[3] 王永军.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EB/OL].中国农经信息网.

[责任编辑吴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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