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跨市场交叉投资业务发展研究

时间:2023-06-13 14:06: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ivNu׶报告》中指出交叉性金融业务是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交叉性金融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管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银行自营资金或理财、代销等方式募集的资金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于各类底层资产的业务。随着利率市场化及金融脱媒进程的推进,各类金融机构业务间的合作不断增多,这种交叉性的业务模式成功打破了金融市场的原有分割。在金融创新不断深化的趋势下,以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类资管产品为主要代表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迅速。据估算,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各类资管产品余额直接汇总后共约83万亿元,规模约为同期金融机构表内资产的1/3;剔除交叉持有因素,我国资管业务总体规模约50万亿元~60万亿元。

目前,在人民银行现有统计体系中,《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资金运用方中“股权及其他投资”统计指标最能反映商业银行跨市场交叉投资的总体情况,该指标定义为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货币计量并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主要是参与其他企业利润分配的权益性资产,不包括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拨付。按照持有目的不同,“股权及其他投资”进一步细分为交易性股权投资、可供出售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本文以南京市金融机构为研究对象,通过解剖“股权及其他投资”统计指标,分析研究南京辖内商业银行跨市场交叉投资业务的发展过程、业务特点及业务模式,对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及趋势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二、 金融机构股权及其他投资发展现状

1. 发展过程。股权及其他投资经历了一轮快速扩张——放缓回落的过程。2017年10月末,南京市金融机构股权及其他投资余额10 315.99亿元。从增速情况来看,2012年~2014年,股权及其他投资增长较快,年均增速275%,2013年3月曾达到峰值1 034.45%;从2015年~2017年10月,股权及其他投资增速逐渐回落,从2015年初的182%一直回落到2017年10月14.23%。从股权及其他投资占资金运用总计的比重情况来看,2012年~2014年间,该比重从2.74%快速提升至15.96%;2015年~2017年10月间,基本稳定在24%左右。

2. 可供出售股权投资占比最高。股权及其他投资中可供出售股权投资占比最高,目前占86%左右。可供出售股权投资指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且未划分为交易性股权投资的权益性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不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在短期内获得收益的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业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业资产管理计划等。从业务模式上看,可供出售股权投资业务主要是银行通过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业资产管理计划等通道,在金融体系内进行循环后,将资金注入实体经济的过程。2017年10月末,南京市金融机构可供出售股权投资中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业资产管理计划的余额分别为2 814.15亿元、2 814.41亿元和2 781.88亿元,余额占比分别为32%、32%和31%。

三、 金融机构股权及其他投资变化的主要原因

1. 2012年~2014年股权及其他投资快速增长原因。

(1)突破信贷规模约束是中小银行寻求股权及其他投资业务扩张的动力。从机构类型看,中小银行是股权及其他投资业务的主力军。中小银行股权及其他投资占全金融机构股权及其他投资比重一直保持在95%左右。2012年之前,商业银行一般通过银信合作、同业代付等方式规避信贷规模管控。2012年开始,银监会陆续规范银信合作及同业代付业务,经营行为更为灵活的中小银行,开始通过股权及其他投资业务来规避信贷规模约束,扩张资产规模。

(2)金融监管政策不协调为商业银行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创新提供了套利空间。银监会从2013年开始规范约束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和信托通道业务发展,受此影响,2014年全国新增信托项目金额比2013年少1 327亿元。但与此同时,2012年下半年证监会陆续颁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简称“一法两则”)实施后,资产管理市场迎来跨越式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发展大投行、大资管业务,不断拓展业务边界,2014年南京市金融机构投资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计划新增1 622.56亿元,是2013年的1 180倍。一方面银监会在规范商业银行依托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的通道业务,另一方面证监会在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创新。金融监管政策间不协调,使得银行与证券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交易存在套利空间,银行通过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非银行业通道快速扩张股权及其他投资业务。

(3)地方经济发展亟需资金支持,为股权及其他投资发展提供了项目资源。本文选取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杭州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做为调查样本,这6家银行的股权及其他投资余额合计8 936.11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股权及其他投资余额的93%。调查显示,2017年5月末,6家样本银行能够穿透到底层资产的股权及其他投资余额为5 365亿元,占总余额的60%。其余40%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无法准确穿透到底层资产,其投资类型主要包括:票据资管产品资金池、资产证券化产品、非保本理财资产池、券商資产池、信托资产池等。

从股权及其他投资能够穿透到底层资产的实体经济行业分布看,2017年5月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余额分别为1 856亿元、730亿元、575亿元、197亿元、170亿元,分别占34.6%、13.6%、10.7%、3.7%和3.2%。从较长的时序来看看,股权及其他投资中流向基础设施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占比基本维持在65%左右。

2. 2015年以来股权及其他投资逐渐回落原因。

(1)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政策规范金融机构股权及其他投资业务。自从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开始,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一系列文件,加强对同业业务、理财产品、资产管理等业务的规范和管理。由于金融机构股权及其他投资业务主要依靠同业、理财、资管等通道交叉持有、相互嵌套进行运作。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系列政策对金融机构股权及其他投资业务产生了明显的约束作用。

(2)今年同业资金价格迅速走高,股权及其他投资利差快速收窄,银行主动放缓股权及其他投资增速。据调查,股权及其他投资资产方定价模式主要是“贷款利率+通道费(通道费为5HP~10BP)”,因此股权及其他投资利率与一般贷款利率走势基本相同。从负债方看,股权及其他投资主要是匹配同业负债资金,同业负债资金以1月期为主。因此股权及其他投资收益主要依靠期限错配赚取利差。2012年~2014年间,股权及其他投资平均利差为2.77%,2015年~2016年间,股权及其他投资平均利差降为2.54%,2017年以来,同业负债价格快速走高,2017年三季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个月)升至5%,而贷款利率上涨速度较慢,2017年三季度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5.8%左右,股权及其他投资平均利差进一步降至0.8%。股权及其他投资利差快速收窄,银行投资意愿降低。

四、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1. 资产负债期限严重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重定价风险。股权及其他投资资产负债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期限错配情况。调研过程中金融机构普遍反映,股权及其他投资资产业务期限主要集中在1年以上,匹配的同业负债以1个月期限居多,期限错配程度较高,商业银行的同业流动性风险值得关注。另外,随着银行间市场的利率上行,一年前投资的部分低收益、长久期的资产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如辖内某银行反映,该行2016年三季度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4.0%左右的资产,并在负债端匹配期限3个月、成本3.2%的同业负债进行错配,随着今年上半年市场利率不断上升,3个月左右的平均负债成本上涨到5%左右,则该商业银行的这笔投资将产生100个bp的亏损。

2. 同业业务操作性风险上升。多家银行反映,目前同业业务操作性风险显著上升,主要是指业务经办及管理人员由于职业操守、操作不当、管理失误等原因导致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出现风险。经办人员能否现场审验交易对手真实性、是否双人在交易对手的经营场所签订合同、是否跟踪拍摄用章及合同签订过程,交易信息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都将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同业资产的安全。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疏忽都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如某商业银行反映,犯罪嫌疑人丁某等冒充A银行工作人员,以推荐A银行高收益理财产品名义与B银行取得联系,双方商定通过C资管公司(为B银行旗下同业业务专营子公司)购买A银行理财产品5亿元,并签订了同业投资协议。丁某等利用事先骗取的C公司开户资料及伪造的C公司印章,在A银行开立了同业活期账户,获得了账户的实际控制权,进而将B银行5亿元资金骗至该账户。后期,B银行在核对同业投资业务回单时,发现回单上的银行账号与C公司实际开立的账号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对C公司账户予以紧急止付。

3. 实际运行中存在以同业信用垫付企业风险信用情况。调查发现,股权及其他投资业务中,各参与方签订的合同文本基本都符合监管规定。如果底层资产是本行贷款客户,银行能够把控信用风险,并计提相关损失准备。但如果底层资产是其他银行企业贷款或者无法穿透,商业银行作为投资人就缺乏对项目的进展情况的跟踪了解,完全取决于兜底银行的信用。一旦底层资产出现风险事件,兜底银行出于声誉风险考虑,实际运作中一般会用自有资金进行垫付,进而引起兜底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五、 政策建议

1. 对商业银行跨市场交叉投资业务进行有效监测。目前,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理财资金、自有资金、同业业务投资等方式投资非标债权业务,标的涉及信托贷款、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等。上述业务链条中,信托公司通常仅作为通道的一部分,上游可能還会叠加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或异地商业银行等其他“通道”,对在信托业务审核环节有效判断资金来源造成很大困难。这些业务背后实质的出资方银行则可能由于地域或其他原因,游离在监管视线之外,对于其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量风险并计提拨备,亦无从考证。跨市场交叉投资业务由于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理财产品等多个市场主体,对底层资产的统计就更为困难,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尤其要加强商业银行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监测。

2. 建立完善监管政策实施细则。近期金融监管部门密集下发多个文件要求规范同业业务,强调去杠杆和防范资金空转等系列要求,但并未就杠杆率、嵌套层数等细节做出具体规定,市场各方解释不一,且存在过度解读现象。希望尽快出台监管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种业务边界及标准,使金融机构能够在合规范围内开展适度创新,促进跨市场交叉投资市场有序发展。

3. 提高金融机构跨市场交叉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商业银行跨市场交叉投资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仍不完善。将跨市场交叉投资纳入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管理,或制订专项监管指标。金融机构要从组织架构、内部管理等多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风险管理认知水平,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的管理制度,设立缜密的逐级审查制度,现场审核交易对手的真实性,在事前、事中及事后建立完善的交易流程及交易环节以保证跨市场交叉投资业务的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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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任建军(1984-),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统计。

收稿日期: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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