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机制和程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3-06-09 17:36: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现代的领导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决策是衡量领导水平与能力高低的关键。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在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现行的决策体系还有许多缺陷和不足,还有一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此着墨颇重,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的法规制度、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势在必行。

一、决策机制和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深入了解民情不够。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是作出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任何正确的决策都是建立在对实际情况详细了解和全面把握基础之上的,必然是经过细致的调查研究,根据客观实际作出的正确判断。领导者只有经常深入实际、深人群众,下功夫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客观情况作全面系统地调研,才能做到全局在胸,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切人点。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在作决策前对实际情况不求甚解,沉不下身子来深入实际,对民情了解不多、不深、不透,对全局把握不充分,决策凭热情、主观愿望、理论推断,甚至把其它地区的现成经验,也不管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是否合适,就直接照搬,往往是脱离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脱离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实践,造成各种各样的负面影响和危害。

(二)充分反映民意不够。党的一切决策要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决策中必须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着想,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以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意志作为决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在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集中人民群众智慧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决策,才是充分反映民意的决策。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全面开展民意民情的调查,详细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和愿望,了解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以保证每一项决策都能体现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物质、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实现和维护。然而在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并不注重倾听人民的呼声,不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而是从个人的得失出发,盲目拍板上项目作规划,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作出的决策不仅对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没有推动作用,而且还劳民伤财,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违背人民群众的意愿,这样的决策显然会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三)广泛集中民智不够。个别领导甚至一个领导集体仅凭自身的知识贮备、经验积累、判断能力、论证分析来进行决策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人民的力量,调动和集中广大群众的智慧,发挥人大、政协、社会中介等组织的作用,让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都充分反映出来,使人民群众通过这些组织有序有效地参与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实现决策的民主化。通过咨询制度的落实,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调查研究成果,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在实践中,首先在民主化问题上,一方面缺乏集中民智的制度支撑,另一方面下情上达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方式还比较单一,大量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合理提案并不能进入决策,问计于民的方式和方法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其次在科学化问题上,由于专家的建议在决策中仅仅作为参考,他们在为领导决策进行的一系列科学论证、综合评估的工作,能不能进入决策仍取决于领导者的意志和取舍。如何利用专家的智慧,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仍有改进的余地。

(四)决策评价监督机制不完善。在以往的领导决策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套以价值评价监督、事后评价监督和领导评价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决策评价机制。但存在着缺陷,有改革创新的必要。所谓决策的价值评价监督,是从决策是否符合我们的理念、认识、追求的方面判断其正确与否。这要求理念、认识、追求必须正确,如果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误判,都可能导致决策评价和决策本身的失误。所谓决策的事后评价监督,是从决策实施的效果方面判断决策的正确与否。由于要等到决策实施的效果显露之后再作判断,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得不到及时纠正,而且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谓决策的领导评价监督,是指决策正确与否一般只有领导者有资格有条件进行评价监督。这种一体监督实际上是自己决策,自己评价监督,也很难及时纠偏。

(五)决策程序和责任不够规范明确。在决策程序上,由于各个

环节上的具体规定还不够明确,缺乏公正透明的流程,如何在决策过程中进行集体领导,如何坚持个别酝酿、民主集中,如何按照科学程序做出决定,是关键所在。因此,在实践中有许多明显错误的决策可以在一些地方的党委内通过,甚至一些明显与中央政策相背、危害群众利益的决策,也可以畅通无阻,这说明我们的决策程序仍不够健全。由于对党委集体领导与“书记负有主要责任”的片面理解,决策重心过多地向书记个人倾斜,导致一旦出现了严重决策错误而需要追究责任时,往往是书记以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来为自己进行辩解,每个投票支持该项决策的党委成员又会以“不负有主要责任”为自己开脱,无论后果有多么严重,往往是大事化小,责任难以追究。

二、改善决策机制和程序的主要对策

(一)改善民意吸纳机制

民意吸纳机制之所以必要是现代权力授受关系决定的。决策的民意吸纳机制如何,对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极大。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要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人群众,进行广泛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和下级组织的意见,尽可能多地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普遍要求,为正确决策夯实基础。要健全和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制度,适当扶持和发展运用现代手段开展的民意调查活动,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实行的民主恳谈会经验,并继续探索和创新一些适应当前形势的有效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和形式,保证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和下级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组织中来。

第二,建立决策公开透明制度。只有实现决策公开和透明才能最大限度地压缩不公正的空间,才能吸纳和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党政决策,事关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员和群众有权知情和参与。要建立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凡属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要建立在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公开听证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调整、需要决策的重大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告,进行论证。对其它涉及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问题,也要尽可能在相应的社会组织内和党组织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讨论,通过人民群众和党员规范有序的积极参与,推行阳光决策。

第三,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凡属重大的决定、干部任免、建设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才能做出。在决策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倾听并认真研究各种不同意见。要建立投票表决制度,对于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领导集体,按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对于实行首长负责制的领导集体,表决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由首长做出最后决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实行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在案,以检验决策水平和能力;对重要人事安排应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利于反映真实意愿。

第四,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树立现代决策咨询意识,注意在决策过程中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独立、中立、规范、权威的各类专家咨询机构和多层次、多学科的智囊网络。切实发挥不受部门利益影响的综合研究部门的作用,充实、加强和改革现有的党政机关的研究和咨询机构,使之真正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智慧库。逐步明确咨询机构提出议案和建议的范围,以便在重大决策时有明确的遵循界线。

第五,实行决策论证制度。现代决策在广度上往往超越了领导集体和个人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正确决策,必须实行决策论证制度。凡经科学论证不可行的方案,领导班子不应再议。凡经论证可行议案,可据实要求重新论证或充实、调整,但领导班子应出具令人信服的理由并签字生效,使责有所属。

(二)变革创新评价监督机制

第一,引入新的评价监督标准。在坚持运用价值评价监督标准和事后评价监督标准的同时,引入制度评价监督标准和程序评价监督标准。已被科学和实践证明的合理有效的决策制度和程序,是领导者必须遵守的规范,可以大大减少和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为此,应该健全和完善决策的程序和制度。要完善各类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使各类决策的出台都有明确的程序要求。要实行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和决策后的责任追究制,并逐步把体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求的有关程序制度化。在此基础上,把决策者遵守和执行这些程序和制度的情况作为评价监督的重要内容。

第二,延长评价监督的过程。决策的评价监督不仅应该放在结果上,而且应该贯穿于决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坚持以过程和程序的规范完备来保障决策的科学正确。

第三,改变评价监督的主体。改变评价监督者是决策的制定者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机构的状况,使领导决策置于社会大众监督之下。要公布决策评价监督的标准及举报办法,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予以受理,限期答复。

第四,增强评价监督的权威性。评价监督只有直接作用于决策,才是有效的,否则就失去了意义。为此,要研究如何使各种评价监督有效地作用于决策的途径和办法。

(三)建立实行权责一体机制

建立科学的权责一体机制,首先需要明确上下级的决策权责关系,防止上级对下级决策的不当干预而责任不清的状况继续存在。从目前情况来看,上下级权责的明确度和法定度都较低,而下级服从上级的意识和机制却很强,使得上级对下级决策的不当干预难以避免。实行权责一体机制,并不是要否定下级服从上级的机制,以法定形式明确一级领导机构的职权和责任,包括决策权和责任。法定内的范围上级不得强行干预,如发现问题,只能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采纳与否由下级决定,但一旦发生决策失误,要负相应的责任。

建立科学的权责一体机制,还要明确同级领导机关中不同领导成员的决策权责关系,在一定组织的一定范围内,需要赋予主要领导人以“全权”,则同时赋以“全责”,其副职对其负责,出现问题时负连带责任。而在实行委员集体领导体制下,由于成员具有平等的决策权,就应该负同等的责任。

与科学的权责一体机制相联系的是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失误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这本来是不言而喻的。之所以没有建立起这样的制度,与长期以来领导关系上的权责不清、权责分离直接相关,也与我们不重视决策失误的观念有直接关系。因此,应在明确决策的权责关系的同时,实现观念的转变和实施刚性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制度化基础上全面建设民主科学的决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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