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傲慢与科学决策

时间:2023-06-09 17:36: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官员傲慢是指领导干部漠视群众的利益,轻视群众的意见,以势压人的态度。官员傲慢源自于权力傲慢。权力傲慢的突出表现是迷信权力万能,进而傲慢颟顸、自以为是。在领导干部的实践活动中,来自权力的傲慢态度常常会影响领导者的科学决策。领导干部要想增强科学决策能力,必须以破除傲慢态度为出发点,树立科学决策意识,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决策和执政能力。

【关键词】官员傲慢;危害;科学决策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03(2015)10-0021-02

一、官员傲慢

“傲慢”是指一种精神状态,含有自高自大、目空一切的意味。官员傲慢是指领导干部漠视群众的利益,轻视群众的意见,唯我独尊,以势压人的态度。官员傲慢态度本质上属于一种非理性因素,源自于权力的傲慢。权力傲慢的突出表现就是迷信权力万能,进而傲慢颟顸、自以为是、目空一切。在领导干部的实践活动中,来自权力的傲慢态度常常会影响领导者的正确认知和科学决策。而领导干部要想增强科学决策能力,必须以破除傲慢态度为出发点,树立科学决策意识,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决策和执政能力。

二、官员傲慢对领导决策的危害

1.官员傲慢易导致错误的政绩观,造成决策的盲目性

决策行为往往是从提出问题开始的,领导干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重点抓什么工作、如何抓,往往受政绩观的直接影响。政绩观直接反映着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决定着有什么样的工作目标、施政方式和决策行为。官员傲慢在政绩观上的突出表现一是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实际情况和现实条件,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工作目标,造成严重失误和浪费;二是追名逐利,唯利是图。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大搞形象工程,追求轰动效应、数字政绩,蒙蔽群众、欺骗上级;三是自以为是,盲目决策。在一些项目中既不搞深入调查研究,也不作科学评估论证,就贸然拍板。不正确的政绩观会导致问题认知偏差,决策也就容易出偏差。

2.官员傲慢易导致错误的民主观,造成决策的主观性

决策民主化,是正确决策行为的核心和内在要求,也是防止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领导干部在作出决策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反复论证和协商,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形成正确的决策。官员傲慢在民主观上的突出表现就是:一是刚愎自用,狂妄自大。喜欢讲大话、官话、套话,不喜欢听真话、实话。不接受别人的意见,听到批评性意见或质询时,不仅不能冷静分析、虚心接受,反而气急败坏;二是因循守旧,故步自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习惯运用老办法、老经验去思考和解决,而不是通过集思广益、充分论证去探寻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三是独断专行,独断误行。自我膨胀、唯我独尊使会议讨论和集体决策沦为形式,导致决策失误。

3.官员傲慢易导致错误的法治观,造成违法决策

当前,我国已进入发展的关键期和改革的深水区,领导决策行为往往涉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触及各方面敏感的利益神经,稍不审慎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还会引发社会矛盾,使决策者陷入困境。官员傲慢在法治观上的突出表现一是法治观念淡漠,习惯于人治思维、迷恋于以权代法,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推动发展,决策时又违背法定程序;二是在决策执行中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安于现状,工作推进不力,创新能力不强;三是以身试法。在当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有些领导干部不仅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甚至以身试法。这些执法不公、违法施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群众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4.官员傲慢易导致错误的发展观,导致决策失误

在发展中应该尊重客观规律,注重统筹兼顾。官员傲慢在民主观上的突出表现就是忽视对客观规律的探索和运用,忽视市场的作用,过于看重行政权力的运作,凭主观意愿决策,难免会导致决策失误,给经济社会运行造成很大危害。例如某地区启动的“万亩红高粱”计划,提出“赔本也要种”就是一个严重的决策失误。凸显了政府官员权力傲慢。任何一项惠民政策的出台,都应在尊重客观规律和民意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而不是盲目蛮干。

三、如何避免官员傲慢导致的决策失误

避免官员傲慢导致的决策失误,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如何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上升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具体来说,要依法建立健全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扩大公众对决策的参与,对那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该扩大群众的参与度,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决策利益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让涉及决策利益的各方了解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和方式,保持决策者与决策利益各方互动、沟通、协调。这样不仅有利于集中民智,而且也有助于凝聚共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决策的顺利实施。

2.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制度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导致决策的难度增大,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项目和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的批准和实施,必须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科学评估,为决策提供全面严谨的科学依据。明确规定参加不同类型决策咨询的人员,优化和丰富咨询队伍,组成决策所需要的高质量的智囊团和专家库,避免出现决策咨询的片面性和低质量。

3.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

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决策过程中,周密论证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从政治、经济、生态、技术、法律等方面审慎研究项目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性,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尽可能使决策趋利避害,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4.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

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必经关口,审查不合法的决策不得提交讨论。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合法性审查是决策的法定程序之一,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必须合法,必须经得起法律法规的检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决策者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分清职责权限,了解和掌握决策程序,为依法决策做好必要的准备;决策内容应符合本级决策权限,不能以集体和民主的名义,讨论决定权限以外的事项;决策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以规范化执行决策程序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结果的公信度;决策结果要合法且有可操作性;决策执行的过程也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解决决策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排除干扰,不能以领导意志、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法规。以决策内容、过程、结果的合法化,保证依法决策。

5.建立健全集体讨论和民主集中制度

无论什么层次的决策,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先进行集体讨论,再进行集中,少数服从多数。如遇重大问题,除按法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的民主程序外,还必须按照党委、党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制止和避免“一言堂”等个人专断现象,确保决策结果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实现决策民主化。

6.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追究决策者的责任。由于重大决策涉及决策方案的提出、论证、决议、执行、反馈等多个环节,所以实行责任追究的行为包括决策者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有助于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政府绩效。

责任编辑:赵春燕

推荐访问:科学决策 傲慢 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