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市交通管理系统之构想

时间:2023-06-05 15:2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要整合城市交通管理系统,首先,强制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安装“行车伙伴”智能服务装置,并经交警部门登记信息。其次,将现在的交通管理系统和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整合成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最终,“行车伙伴”与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通过网络相连,形成完整、互动的系统,实时监督车辆运行和城市交通状况、提供特定的服务。

【关键词】 整合 系统

1 构想起因

从小学到中学,我发现路越来越堵。虽然摄像头和电子警察越来越多,但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对于犯罪最有约束力的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就是因为它是否被记录和处罚有很大的偶然性。

于是,我兴致勃勃地开始了社会调查和初步构想。

2 基础调查

2.1 现有的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广义的交通管理系统包括交通警察、交通监测子系统(包括路面图像监控和电子警察装置)、交通控制子系统(包括智能红绿灯系统)、交通导引子系统(包括流量指示和导引装置、可变车道指示装置),体现了一个城市的信息化水准。其中,与交通违法行为关系最密切的装置是交通监测子系统。

交通监测子系统最大的缺陷是路面图像监控和电子警察装置相互割裂——图像监控主要基于治安管理的需要,故虽然记录了车辆的图像和数据,却不具备电子警察的功能。而电子警察固然有很多优点,缺陷也很致命:成本高,位置固定易被发现,只能被动记录不能主动预防,无法覆盖全部路面,甚至经常有车辆突然发现电子警察而紧急减速、严重危及后车安全的情形。

2.2 现有的车载行车辅助装备只服务于车主

目前,常见的车载行车辅助装备有电子狗,导航仪、行车记录仪、车载智能服务系统。

电子狗能提示限速、路口及电子警察装置,不过功能单一,需要不断升级,但信息还是经常不准,已被基本淘汰。

导航仪除了电子狗的功能外,还可以接收GPS信号定位开展导航,但经常把驾驶人指引得晕头转向。

行车记录仪类似于车载摄像头,主要被驾驶人用来预防“撞车党”“碰瓷”。

车载智能服务系统以通用的OnStar系统和丰田的G-BOOK为代表。服务中心通过GPS和无线通信技术提供服务,包括碰撞自动求助、路边救援协助、车门远程开启和锁闭、停车位置提示、车况检测、音控领航等。

上述行车辅助装备为车主服务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一味的迎合助长了驾驶人的侥幸心理。通用推出OnStar系统之初并无电子狗功能,但进入2013年,导航下发的路线就自动附带了电子警察提示。这些服务表面上使驾驶人避免了交通违法行为,但事实上往往导致其违法变本加厉——驾驶人往往会在没有得到辅助装备警告的路段肆意违法行车。

2.3 上述系统不成体系

目前,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和车载行车辅助装备是相对独立甚至割裂的,没有结合起来成为一个互动的、完整的系统,相当于配备了大量高端的个人电脑甚至银河计算机却没有联网应用,没有实现作用最大化。

3 初步构想

3.1 系统概况

要整合城市交通管理系统,首先,强制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安装“行车伙伴”智能服务装置,并经交警部门登记信息。其次,将现在的交通管理系统和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整合成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最终,“行车伙伴”与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通过网络相连,形成完整、互动的系统,实时监督车辆运行和城市交通状况、提供特定的服务。

3.2 系统构成

(1)机动车“行车伙伴”智能服务装置。“行车伙伴”智能服务装以现有的OnStar、G-BOOK等智能服务系统为基础,国家实行标准化管理,统一、强制具备以下功能:一是实时定位。基于我国自主研发的“北斗”系统,实现实时定位,并记录路线、速度等要素。

二是信息上传。即时将信息上传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保存。三是记录备份。就像“黑匣子”,自己备份信息,起到双保险作用。“行车伙伴”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比如红绿灯、禁区设置等)联网后,能直接记录机动车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和路面图像监控装置联网后还能记录遮挡号牌等电子警察无法记录的行为,实现对车辆行驶情况的全覆盖。

当然,“行车伙伴”可以保留现有的OnStar、G-BOOK等智能服务系统的商业化功能,由车主根据各自的需要自主选择。

(2)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以现在的交通管理系统为基础,整合了现有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的部分功能,与“行车伙伴”通过网络相连,形成完整、互动的系统,实时监督车辆运行和城市交通状况、提供特定的服务。简言之,具备系列功能:一是提供证据。向交警部门提供车辆违法行驶的证据,帮助交警部门实现违法必究。二是预防违法。系统足够强大时,对有违法、事故的倾向和行为的车辆自动发出语音警示。三是预防犯罪。一旦车辆行驶异常,危害公共安全,系统自动远程控制车辆停车、锁闭车门并呼叫治安部门前往处置。

(3)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整合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后,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仍然保留,由企业实行商业化运作,继续根据车主的要求,使用与“行车伙伴”独立的各自的装置提供差别化服务,包括智能导航、车门远程应急开启和锁闭、停车位置提示等。

4 主要支撑

(1)法律支撑。立法是前提和基础,有利于系统被强制、迅速推行。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标准化法》,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2)技术支撑。主要是统一标准前提下的技术开发。在现有科技水平条件下,技术层面不应该有问题。(3)经济支撑。“行车伙伴”绑定于车辆,可由国家财政、汽车生产商、车主共同负担。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由财政支持。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实行商业化运作,由企业自主经营,车主按需选择。政府对企业提供端口数据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5 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行车伙伴”刚被推行的一段时间里,许多之前没有违法行车记录的驾驶人必定会不习惯,甚至出现多次违法行车的情况。但推行一段时间后,必定都会养成良好的习惯。交通秩序大为改观。系统还能帮助强化对公务车、特种车辆的管理,社会效益明显。(2)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本不应是考虑重点,但可作简单分析:前期需投入大量财政经费,但作为财政收入的罚款也会骤然增多,因此大致能相抵;后期因交通违法行为骤减,罚款收入也骤减,但此时系统仅需日常维护费用,因此不需要过多投入,基本能实现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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