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小说概念的界定

时间:2023-06-03 11:4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在不同历史时期,“小说”一词的涵义有着极大的差异,了解“小说”这一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演变轨迹,认识其内涵、外延及分类情况,是今天的小说研究者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古代小说;界定;分类

中图分类号:I20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12-0142-03

石昌渝先生在《“小说”界说》一文中说:“‘小说’,这是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歧义最多的概念之一。‘小说’概念关系到小说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任何一部小说史著作和关系到小说书目辞书之类都首先会碰到这个问题,而且不能够回避它。“小说”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其涵义有着极大的差异,梳理“小说”这一概念的发展演变轨迹,了解研究者对“小说”看法的变化历程,是研究小说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小说概念的界定

最早提及“小说”一词的是《庄子》,《庄子·外物》篇云:“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唐人成玄英疏云:“干,求也;县,高也。夫修饰小行,矜持言说,以求高名令问者,必不能大通于至道。字作‘县’字,古‘悬’字多不著‘心’。”小说”与“大达”相对举。是指修饰浅薄琐细的言论以干求美好的声誉,距离通达的至道境界甚远。这并非我们今天所说的文体意义上的小说概念。对此,鲁迅先生曾有论述,他说:“小说之名,昔者见于庄周之云‘饰小说以干县令’(《庄子·外物》),然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然而也不能就此断言庄子与小说毫无关系。庄子以任公子用“大钩巨缁,五十犗以为饵”钓得大鱼。与后世“辁才讽说之徒”小绳系竿难得大鱼作比喻,说明浅薄之徒以琐屑言辞寻求高名令誉。难以通达于至道。其中大鱼吞钩场景的渲染描画已经蕴含了小说的因素,更对后世的寓言小说观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宋人黄震就指出了庄子与小说之关系,他说:“庄子以不羁之才,肆跌宕之说,创为不必有之人,设为不必有之物,造为天下必无之事,用以眇来宇宙,戏薄世人,走弄百出,茫无定踪,固千世诙谐小说之祖也。”确为真知灼见。

战国时荀况的《荀子正名》篇有“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说珍家之所愿皆衰矣”之语,“小说珍家”和庄子所谓“小说”,意思相似,都是泛指不合于大道的肤浅、琐碎的言辞,同样不是文体意义上的小说概念。真正文体意义上的小说概念是东汉桓谭提出的。桓谭《新论》云:“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这段话中,桓谭对小说的体制、写作特点和社会功能都作了说明。桓谭认为小说的体制是“丛残小语”,意即零碎片断的言论:其写作特点是“近取譬论”,就是使用譬喻来阐述某种道理;其形制特点是“短书”,即篇幅短小;其社会功能是“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至此,“小说”始具有文体意义。

东汉班固对小说概念的进一步明确和小说批评的奠定作出了不朽的贡献。《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中,将“小说家”置于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学派之末,并列为“十家”。同时又列出小说十五家,共计一千三百八十篇。班固不但跟桓谭一样提到小说家,而且具体记载了十五家小说书目,有力证明了汉代人对小说的认识并不是空泛抽象的,而是有具体的作品做为认识的基础。这些作品今均已亡佚,从所列的芜杂内容来看,大都与历史或神仙方术有关,其所划定的小说范畴十分宽泛。

在列出这些书目之后,班固对小说这一概念做出了自己的解释: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间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班固的观点代表了东汉以前正统思想家、文学家对小说的看法。虽未全盘否定,但总体上对小说持一种轻视的态度,尽管不否认其中“有可观者”,却又认为它是源于“街谈巷语、道听涂说”的“小道”,是“间里小知”与“刍荛狂夫”之类地位低下者所热衷谈论的话题,君子不屑为也。自先秦两汉以来,诗文在人们的心目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所谓“诗言志”,只有正统的诗文才能寄托怀抱、抒写情志,小说乃是不登大雅之堂、品位低下的东西,谈不上表达人们的情志,更非关治国安邦之道。班固对“小说”的态度显得颇为矛盾,他将“小说家”与其他九家并列写入史书,说明小说的客观存在已经引起了他的注意,又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将小说排除在可观者之外,则表示了对小说的轻视态度。班固对于“小说”概念的阐述及矛盾的态度对后世的小说批评家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形成了在保留肯定的基础上又轻视小说的传统观念。

此后,批评家对小说的阐释基本上延续了班固的论述,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如《隋书·经籍志》小说类序云:

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传》载舆人之颂,《诗》美询于刍荛,古者圣人在上,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孟春,徇木铎以求歌谣,巡省观人诗,以知风俗。过则正之,失则改之。道听途说,靡不毕纪。《周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避忌,以知地俗”:而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而观衣物”,是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

这一小说观点与《汉书·艺文志》没有太大的差别,只不过是更加突出了小说的政治功能而已。

从小说概念发展演变的历程来看,古代研究者对小说概念的认识较为模糊、含混,基本上是以班固《汉书,艺文志》的观点为代表,对小说持轻视的态度,或认为小说为史之附庸,其局限性对后来的小说批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小说的分类

随着对小说认识的不断深入,小说的分类问题逐渐引起研究者的注意。由于对小说的性质有不同的认识,导致在小说的分类上存在着极大的混乱。唐代史学家刘知几从史家观念出发,在《史通·杂述》中第一次对小说进行分类:“爱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民流别,殊途并鹜,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日偏记,二日小录,三日逸事,四日琐言,五日郡书,六日家史,七日别传,八日杂记,九日地理书,十日都邑簿。”“刘知几将小说分为十类,并分别对各类小说的概念、特征、代表作品及得失作了简要概括。以今人的眼光来看,这十类大多不具备小说的性质,只有逸事、琐言、杂记等几种更像小说,但刘氏所列十种类别当时人确是以小说视之,刘氏的分类方法只是时人对小说看法的一种集中反映。尽管刘知几对小说的分类有很大的局限性,对小说的文学特性及小说与非文学的界限还没有清醒的认识,但这十种类别的划分在小说研究史与批评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宋真宗时期李叻等编纂的大型类书《太平广记》,根据题材内容将小说分为九十二大类。其类目如下:神仙、女仙、道术、方士、异人、异僧、释证、报应、征应、定数、感应、谶应、名贤、廉俭、气义、知人、精察、俊辩、幼敏、器量、贡举、铨选、

职官、权俸、将帅、骁勇、豪侠、博物、文章、才名、儒行、乐、书、画、算术、卜筮、医、相、伎巧、博戏、器玩、酒、食、交友、奢侈、诡诈、谄佞、谬误、治生、褊急、诙谐、嘲诮、嗤鄙、无赖、轻薄、酷暴、妇人、情感、童仆奴婢、梦、巫、幻术、妖妄神、鬼、夜叉、神魂、妖怪、精怪、灵异、再生、悟前生、冢墓、铭记、雷、雨、山、石、水、宝、草木、龙、虎、畜兽、狐、蛇、禽鸟、水族、昆虫、蛮夷、杂传记、杂录。这种分类的特点是范围十分宽泛,九流百家几乎无所不包,名目之繁杂,简直令人眼花缭乱。从小说研究的角度看,其分类体系和类目就显得琐碎而混乱。这种类书的分类体系,代表了一种古人建立知识谱系的努力,显然不适合对小说分类的要求。

明代的胡应麟在前人小说目录分类经验的基础上,对小说提出了比较独具特色的分类方法,他在《少室山房笔丛》卷十三《九流绪论下》中将小说分为六类:

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一日志怪,《搜神》、《述异》、《宣室》、《酉阳》之类是也;一日传奇,《飞燕》、《太真》、《崔莺》、《霍玉》之类是也;一日杂录,《世说》、《语林》、《琐言》、《因话》之类是也;一日丛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辨订,《鼠璞》、《鸡肋》、《资暇》、《辨疑》之类是也;一曰箴规,《家训》、《世苑》、《劝善》、《省心》之类是也。

与前人的分类相比,胡应麟对小说的分类无疑更接近小说的文学本质。尤其前三类与现代意义上的小说已十分接近,其名称也一直沿用至今。但是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后三类较少文学色彩,更类似于今人所说的笔记。其实胡应麟本人也对这种分类有存疑之处,他说:“丛谈、杂录二类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家,而四家类多独行,不可搀入二类者。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入,或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举存,姑举其重而已。”胡应麟对小说易于混淆于其他文类的事实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说:“小说,子书流也。然谈说理道,或近于经,又有类注疏者;记述事迹,或通于史,又有类志传者。他如盂柴《本事》、卢瑰《抒情》,例以黼文评,附见集类,究其体制,实小说者流也。至于子类、杂家,尤相出入。郑氏谓古今书家所不能分有九,而不知最易混淆者小说也。必备见简编,穷究底里,庶几得之;而冗碎迂诞,读者往往涉猎,优伶遇之,故不能精。”

清代纪昀编撰的《四库全书总目》将小说分为三类:

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也。唐宋而后,作者弥繁。中间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固为不少然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者,亦错出其中。班固称小说家流,盖出于稗官。如淳注谓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然则博采旁搜,是亦古制,固不必以杂冗废矣。今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而不载焉。”

纪昀把非叙事的丛谈、辨订、箴规三类从“小说”中剔出,归纳在“子部”杂家类中,这个认识比胡应麟要科学。他把“小说”分为三类:一叙述杂事,二记录异闻,三缀辑琐语,其原则仍是“实录”,对于传奇小说,他也不一概而论,他用“实录”的原则衡量,那些虚无荒诞的作品,他一概革出“小说”之门;而那些虽有虚构,但真伪杂糅的作品,他有保留地收在“小说家类存目”里,勉强承认它们是“小说”,比如《飞燕外传》、《大业拾遗记》、《海山记》、《迷楼记》等等,这类作品都是与杂史杂传比较靠近的传奇小说。不过,纪昀承认它们的同时又给予批评,指出它们不合“小说”体例。

从小说分类的变化可以看出,古人对小说文体特性的认识逐渐明晰,看到了小说不同于其他文体的独特性之所在。但是古代的研究者还没有完全将小说与史传划清界线,小说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没有得到明确的辨析与界定,总体来说,“小说”概念还处于含混的形成过程之中。

三、不同小说概念的冲突与调和

古代研究者不同的小说概念与分类方法表现了传统小说目录学驳杂含混的小说观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小说一直没有明确的概念和范畴,其归属也摇摆不定,长期在子史之间徘徊出入。如《汉书·艺文志》对古代载籍采用七分法分类,将小说归入《艺文略》中的《诸子略》,《隋书·经籍志》将干宝《搜神记》、刘义庆《幽明录》、刘敬叔《异苑》、郭宪《洞冥记》、王嘉《拾遗记》等皆入史部“杂传”类,张华《博物志》人子部“杂者”类,《新唐书-艺文志》则把张华《博物志》《列异传》、戴祚《甄异传》、祖冲之《述异记》、干宝《搜神记》、祖台之《志怪》、孙氏《志怪》、荀氏《灵鬼志》、刘义庆《幽明录》、东阳无疑《齐谐记》、吴均《续齐谐记》、王延秀《感应传》、陆果系《应验记》、王琰《冥祥记》、王曼颖《续冥祥记》、颜之推《冤魂志》《集灵记》、侯君素《旌异记》、唐临《冥报记》首次列入小说类。可见小说从属状况之混乱。这种混乱的归类现象实质上反映了小说这一文体在当时人的认识中还仅仅是其它文体的附庸,并没有获得独立地位。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文论涌入中土,中国的小说观念受到深刻的影响,“以西例律我国小说”之风兴盛一时,“这种按照西方小说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中国小说的批评观念与方法在当时十分流行,并一直影响了后来的小说研究,而‘以西例律我国小说’则成为这一现象最精确的概括”。这种对中国小说全盘否定的观点在当时是颇具代表性。如静观《读(晨报小说>第一集》中说:“中国的小说本是不成体统的。旧时回目小说虽然也有几篇不朽的作品,能够使人感出强烈的情感,但是头绪纷繁,叫人看着捉摸不定,精彩的地方被繁琐的情节掩遮过去。至于短篇的作品,则非香艳体的小品文字,即聊斋式的纪事文章,不是言怪,便是述怪,千篇一律,互相模仿,仿佛一个工厂里制成同样的出品。”“所以严格讲起来,竟可以说中国以前没有一篇真正的文学作品。”杨义先生总结说:“五四新文学运动以来,我国学者对古典小说的研究,大多系用西方的小说观念,这对于小说评论脱离古老的、零碎的评点状态,形成比较深广的理论形态,无疑是有着历史意义的。但是这种研究模式,实际上隐藏着某种理论视角的错位。”诚然,如果以西方文论对小说的定义来衡量中国古代小说,则唐代以前可以称得上小说者寥寥无几,甚至连《搜神记》、《世说新语》这样在中国小说发展历程中起过举足轻重作用的作品也被排除在小说范畴之外,中西小说各自在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中独立发展演进,虽有不少暗合之处,但相互间的差异也是相当大的。以西方小说观念为理论前提和基础来研究中国古代小说,肯定会有抵牾冲突之处。但是,如果依照传统目录学所列小说范畴。则又显得过于宽泛驳杂。

如何解决两种尺度的歧异,是小说研究者必须面对的问题。以汉代小说为例,陈文新先生将小说研究者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既借鉴西方的小说观念,又尊重中国传统的小说观。折中于二者之间;二是尊重中国传统的小说理念,并依据其历史形成的规范来看待它,评价它;三是用西方的小说观念作标准来衡估中国古代作品并建构小说史模型。鲁迅、程毅中等是第一种类型的代表,余嘉锡、王瑶等是第二种类型的代表。胡适、胡怀琛等是第三种类型的代表。代学者也试图建立一个便于操作的小说衡估标准和划分原则。李剑国先生指出:“显然完全按照传统目录学家的划定是不行的,时下许多小说书目和小说辞典。但凡史志书目著录为小说者一概收入,这是非常不科学的。相反的,完全以今天的小说观念去图定小说也不行,……因此要研究构成小说文体的基本要素,并结合古小说的特点确定几个原则,由此才可对迄今认识仍很纷乱的古小说作出比较科学的界定。划定小说和非小说的界限。小说的文体要素可以确定为叙事性、虚构性、形象性,而于古小说而言,鉴于在小说研究中一直存在的关于小说概念及小说界划的理论混乱、更须强调它的体制,规定出古小说文体的体制特征。这样,可以确定出四个划分原则,即叙事原则、虚构原则、形象原则和体制原则。”这一观点与划分原则基本被现代的小说研究者所认同。

总的来说,“小说”概念的辨析与界定既不能完全接受西方文论的影响,摒弃小说的形成历史,视传统目录学的小说概念于不顾;也不能以保存历史面目为理由,完全以传统目录学的小说概念为依据。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尊重中国传统小说观念的基础上,适当以现代的小说观念建立一个易于操作的衡量标准和划分原则,这样,既可以照顾到中国小说形成发展的历史实际,又与今天的小说概念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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