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10大追问(完)

时间:2023-05-24 08:2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追问之九 萨马兰奇会把票投给北京吗?

有些看似的小事,其实可能是大事的坐标;有些彼此之间似乎毫无联系的事情,经常会由于机缘恰巧合而发生关系——

1991年2月22日,南斯拉夫的美女棋手马里奇来到北京参加一场重要的比赛,对手是中国的谢军,比赛的获胜者,将获得向世界冠军齐布尔达尼泽挑战的资格;原定27日结束的比赛在2月26日结束了,谢军战胜马里奇赢得挑战权。这场比赛,是谢军成为国际象棋棋后的一个台阶。

马里奇来到中国的那一天,北京向中国奥委会提出了申办奥运会的申请;谢军战胜马里奇的那一天,中国奥委会一致同意推荐北京申办2000年奥运会。

表面看来:国际象棋这个非奥林匹克项目,只是因为2月22日和2月26日这两个日子的缘故,偶然地和奥林匹克发生了联系,但其实,这种联系为时久远——1851年,在伦敦举行了第一届世界国际象棋锦标赛,这是第一次国际间的体育比赛,是第一次、世界因为体育竞赛的缘故,彼此联系在一起。

奥林匹克的理想是通过体育竞赛的方式让世界欢聚一堂,而第一次实现这种方式的,竟然是并非奥运会项目的国际象棋——虽然国际象棋这项运动的最高级别赛事,也使用着“奥林匹克赛”的名称。

稍微回忆一下就会想起:北京第一次申办奥运会的时候那个志在必得的口号:“给北京一次机会,还世界一个奇迹”——现在看来:这个口号足够地气吞山河,但是,她显得不够朴实、有点儿咄咄逼人。

1993年9月17日,在国际奥委会的蒙特卡罗全会上,六个申办2000年奥运会的城市进行了激烈争夺,最后的结果是43比45,北京以两票之差失败了。

直到今天,人们还对这个结果揭晓之后的事情记忆犹新:中国老人无语的表情,中国少女无声的眼泪……

然而,我们在这里感兴趣的是一种假设:如果出现北京和悉尼得票相同的情况,作为国际奥委会主席的萨马兰奇,会把决定性的一票给予北京、还是给予悉尼?

萨马兰奇对中国的友好是尽人皆知的,他曾经不止一次地说:“我的真正朋友在中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第一次提出中国应该举办奥运会的人是萨马兰奇,1984年,他来到北京参加中国的国庆三十五周年观礼,从天安门城楼走下来之后,他对何振梁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北京完全有能力举办一次出色的奥运会”。

1987年,萨马兰奇到广州参加了第六届全国运动会的开幕式,他正式地建议中国领导人:申办1996年奥运会;1997年,在第八届全运会的开幕式上,他又建议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

正是因为萨马兰奇对中国的友好和对中国主办奥运会的迫切愿望,所以人们会假设一种可能:如果在蒙特卡罗投票的时候北京和悉尼得票相等,萨马兰奇会不会把他的那张票投给北京? 答案明确而简单:不会! 在那次投票之前,萨马兰奇早就想好了一旦出现平局之后自己的对策——首先,他将要求重新进行投票,他自己虽然将参加投票,但是将投出空白票;其次,如果再次出现平局,他将要求休会15分钟,由执委会进行紧急磋商,他将尊重执委们的选择。

不能说萨马兰奇对中国不友好,他曾经对何振梁说:“在我担任主席期间,国际奥委会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个是把1996年奥运会的主办权交给了亚特兰大而没有给雅典,第二个是把2000年奥运会的主办权给了悉尼而没给北京。”这种态度,曾经使他遭到了澳大利亚媒体的抨击,但即使如此,在蒙特卡罗,他还是决定不使用自己的投票权——在他担任主席的二十一年间,他从来没有使用过自己的投票权。

或许从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更多、更深地了解萨马兰奇——作为主席,他尊重委员们的选择,尊重奥林匹克的规则——而这种对于规则的尊重和对于所有参与者的尊重,是体育的魅力所在、是奥林匹克的生命所在。

追问之十 公平的代价

在奥运会的历史上,有过很多“定论”,这些“定论”在她们问世之初看起来,是无可置疑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人们观察问题的渐趋势=理性、随着历史资料的重新解读,这些“定论”也就应该质疑了。

其实,如同“质疑”是一家之言那样,原本“定论”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只是因为发表“定论”、发明“定论”的人们是权威,才使得一家之言变成了“大家之言”。

因为笔者最近颇研究了一些历史资料,所以斗胆提出了若干“质疑”而且洋洋十余篇,其目的借多家之言的一家之言而已。

这最后一篇,讲些贯穿性的历史“公案”吧,她质疑的方向是奥林匹克竞赛中的“公平”——

亚特兰大奥运会留下的“公案”之一,是男子自由体操比赛。

该项目的上届奥运会冠军、凭借“团三周”问鼎的李小双,他在这个项目上拥有超群实力。赢得全能冠军之后,他对这块自由体操金牌志在必得,但比赛的结果,却是希腊选手梅里桑尼迪斯取得了金牌,于是,当时的中国媒体群起而攻之,认为这个结果不公平!

然而,重新看当年那场比赛,笔者新近得出的结论却和当初完全不同,奥运会赛场上的公平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首先,就比赛本身而言,李小双和对手属于两种风格流派——小双的全套动作好在难度和力量;梅里桑尼迪斯的这套动作则非常优美——如果再加上这位对手古希腊雕塑般的形象和气质的话,获得这块金牌也在情理之中;

其次,就这场比赛的背景而言,当时希腊人希望1996年奥运会能在雅典举行,以纪念现代奥运会的百年华诞,然而,亚特兰大凭借优良的技术方案和雄厚的经济实力赢得了主办权——这使得希腊人把她称为“可口可乐奥运会”——就连萨马兰奇都曾经表示:“把这届奥运会的主办权交给亚特兰大,是国际奥委会犯的一个错误。”在这种背景下、在颁奖嘉宾由中国的何振梁临时更改为希腊的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情况下,让希腊赢得他们在本届奥运会上的第一块金牌,在今天看来是一件可以容忍的事情,这样的结果、并非是不公平的竞争,甚至可以说是“不公平背后的公平”。

在亚特兰大奥运会上,同样以优美赢得金牌的,是俄罗斯运动员霍尔金娜。就技术难度而言,她的整套动作不如获得银牌的中国选手毕文静,但霍尔金娜的魅力确实是夺目的和征服性的——这一天是毕文静的生日,从这一天起,霍尔金娜在这个项目上开始演出不败记录,一共有八位中国选手的世界冠军梦想、相继断送在这位“高低杠女皇”手里。

就竞争的失败而言,我们为李小双和毕文静惋惜;但是就体操运动的本质而言,我们却不能说比赛的结果不公平——因为这是一项不但需要难度而且需要美的运动,梅里桑尼迪斯代表的体操古典美和霍尔金娜身上交织着的古典美和现代美,都增添着这项运动的魅力,尤其是霍尔金娜、将成为体操运动史上永远的明星。

公平与竞争的问题不但体现在和国外对手之间的比赛,而且体现在中国队内部——

像乒乓球、跳水等中国的优势项目那样,中国体操队的奥运会人选之争,一直残酷而激烈:在众多高手中权衡利弊,选出最合适、最有希望拿金牌的队员参加奥运会,比起从实力平平的选手中选择强手,往往会更难。

亚特兰大奥运会上,中国男队采取的对策,是争取在团体、全能和单项三个领域都赢得金牌。由于黄华东的鞍马实力非常强,所以在李敬和黄华东之间,最后选择了黄华东。

最终,中国队没有夺取团体冠军,黄华东也没有在鞍马比赛中有所建树。于是有人假设:如果中国队让比赛经验丰富、各个项目水平比较接近的李敬出场,是不是能获得团体金牌呢?但是,这种假设只能是假设,因为教练员的决心是决定陸的,奥运会赛场上的结果,比关于公平与竞争的假设重要。

李敬没有参加这届奥运会,这位李宁的接班人只能带着在巴塞罗那的那三块奥运会银牌结束自己的运动生涯;黄华东没能获得金牌,鞍马金牌的得主是代表瑞士参赛的原中国队队员李东华,李东华因此而成为瑞士的英雄。

正是因为亚特兰大奥运会团体赛中的失利,因此在悉尼奥运会上,中国体操男队改变了对策,将冲击的重点锁定在团体赛上。但是这个结果,使得在吊环项目上拥有强大实力的董震失去了参加奥运会的机会——最终,顶替董震参赛的郑李辉,在六个项目上为中国队贡献了五个有效分,成为这次团体夺魁的主要功臣。

结果已经不可更改,但人们确实有理由提出疑问:对于董震,这公平吗?

这个问题的提出由于另一位中国选手的原因变得复杂了:在团体赛中,肖俊峰只为中国队团体夺冠贡献了一个有效分,因此,假如董震参加比赛,会不会为中国队多取得一块金牌呢?

这样的故事还没有完,到了雅典奥运会,中国体操男队的人选问题也留下了一个悬案:假如出场的不是当时不在最佳状态的邢傲伟,而是男子全能的世界冠军冯敬呢?

可惜这样的假设只能成为今天的谈资,很多时候、残酷的内部竞争即使确实有某种不公平,也因为每场比赛整个团队策略和目的的不同,而显得并不那么重要——即使她无情地损害着董震他们的理想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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