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东部河长治水剿劣纪事

时间:2023-05-22 19:4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3月22日,“世界水日”。

这天,“浓妆淡抹总相宜”的杭州西子湖畔,浙江省委省政府正在召开“五水共治”——暨剿灭劣五类水动员部署大会,主持人、时任省长车俊公布了一组数字:“全省目前有10%以上的水体是劣五类水,仅小薇水体初步上报就有1万1千8百多条,最多的一个县级市已经上报了800多条,……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心全面剿灭劣五类水。”

时任省委书记夏宝龙在动员讲话中,向全省作出庄严承诺:“决不把污泥浊水带进全面小康时代!”

眾所周知,2001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那是几代中国人的梦想,当然,那应是一个美丽的小康,整洁的小康,一个自然美与人文美相得益彰的和谐的小康。

一句话,浙江(中国)的小康决容不得污泥浊水!

浙江人的眼里容不得劣五类水!如同眼中钉肉中刺。之所以用“剿灭”一词,就要像《湘西剿匪记》中剿匪一样,一个都不能留!

他们治理劣五类水,就像举世闻名的钱塘江的潮头一样,奋力赶在中国治水的前头。

当天,新华社播发了一条消息——《浙江:2017年底全面消灭劣五类水》(记者马剑、商意盈),大概考虑到我们国人的阅读习惯,文章将罗马字母的“V”,改成了汉字的“五”;将“剿灭”改成了“消灭”。

所谓劣V类水,是我国水质分类中最差的,其污染程度已超过V类水,人们平常说的脏水,没有任何用途的邋遢水,日常看到的黑河、脏河、垃圾河,大都属于此类水。

我国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出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中国的地表水按功能高低分为五类,用罗马字母表示:I、II、III、IV、V。类别越高,水质越差。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看一看2016年7月17日,国家环保部向媒体发布的当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1940个断面中,除33个断面因断流未进行监测外,其余断面均开展监测外,其中,I类水质断面54个,占2.8%;II类679个,占35.6%;III类579个,占30.4%;IV类296个,占15.5%;V类98个,占5.1%;劣V类201个,占10.5%。与2015年全年水质相比,水质优良(I-III类)断面比例为68.8%,上升2.8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上升0.8个百分点。1940个断面中,包括长江、黄河、淮河、钱塘江等河流,这些数据其实还是有所保守的,它们是由各地环保部门自己采样上报的,不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利益所含有的水分。

省里还特别强调:应当以河长制的落实,推动剿劣工作的开展,确保治水剿劣建立长效机制。

新华社记者没有写到这次剿劣视频会议的规模,从省里的四套班子,到各市、县(市)、乡(镇)直至村(社区)两委,五级视频会议,据统计开会人数达到二十多万人,规模、层级都创历史之最,可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0多万人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是各级的河长,通过他们带动起6千万浙江民众,打赢一场剿劣的特殊的人民战争!

这其中,村级小微水体的河长、塘长、渠长,是刚刚走马上任的。两个多月前的元旦,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新年贺词中说到:“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以这样的一句话,表达了对河流治理的新展望,“河长制”首次被国家领导人带入公众视野,这是历年来从未有过的。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是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56处修改,在当天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此次修改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河长制作为与水污染立法修改的首要问题,以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河长制”,从国家主席新年贺词中的“要有”,到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全面推广”,再到全国人大形成法律条文,运行的过程不足半年,对河长制的重视程度,却是前所未有的。

中国治水,古已有之,流传最广的莫过于“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大禹了,相传他前后经过13年的奋战,治好了水患,大禹相当于水利部长的角色吧。不过,古代的水患主要指水涝等自然灾害,那时,地球上满目的青山绿水,水质是纯天然的。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煤炭、石油等资源的开发使用,钢铁、化工、酸洗等行业的兴起,水体受到了严重污染,政府机构里不得不增加了一个环境保护部门,专司其职。

中国政府治水(河),主要有两个部门,水利和环保,前者偏重水利工程,后者侧重水污染防治。既然有了这两个部门,怎么会冒出一个“河长(制)”呢?

“河长(制)”,对许多人来说,是个颇有些陌生的新名词。早在2007年,它在太湖流域治理大面积爆发的“蓝藻事件”中就产生了。当时,成片的蓝藻在无锡水域泛滥开来,使得以秀美著称的太湖令人触目惊心!环太湖流域分布在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治理太湖水域污染,各省、市、县、乡(街道)不可能在湖面上筑起一堵墙,来个划线而治;从治理的部门来说,仅各地环保部门出手,已经力不从心,亟需由各地党政主要(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多部门联手,跨区域合作,共同治理。在协调工作中,由这些行政区域负责人担任相应水域的河长,共同以这样一个角色出面,最为合适不过了。因此,河长制便应运而生了。

这个新名词的诞生,说明中国治理河流等水体污染,仅靠上述两个部门,已经远远不够,即使是古代的大禹再世,恐怕也心有余而力不足矣,需要引进新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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