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义务教育的投资负担和补偿模式的研究

时间:2023-05-22 08:1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根据非义务教育产品的正外部性以及其外部性的不同程度,我们认为非义务教育的投资负担模式和补偿模式应是具有不同层次的。文章以上述理论为基础,具体分析了我国非义务教育投入的基本状况,探索非义务教育不同层次的几种投资负担和补偿模式,进一步明确非义务教育不同层次的收益主体和参与分担教育成本的具体模式,为非义务教育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完善提供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非义务教育;负担和补偿;模式

[作者简介]叶勇玲,广西中医学院教务处教务科科长,讲师,广西南宁530001

[中图分类号]C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7)10-0200-03

21世纪以来,公共财政理论已逐步被实际运用于教育当中。国家政府为了促进国家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促进个人收益和提高社会收益而对教育进行财政公共支付,使得教育成为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义务教育成果并非由政府独享,而是由社会各方分享的,非义务教育投资再由政府单独一方负担,显然已不合理。在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教育投资中,尤其是对非义务教育的投资,其主体和来源渠道已呈多元化的格局,政府、企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都可以成为非义务教育投资的基本负担主体。

一、我国教育投资主体对非义务教育投资的基本分析

(一)国家对教育投资的分析。国家负担教育投资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财政拨款;用于教育的税费;教育机构(主要是学校)税收的减免;专项补助;学生贷款、学生奖学金;科研拨款等。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占GNP的份额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增长后的份额比例仍然没有达到《纲要》和《教育法》的预期目标,而且与世界各国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外一般在4.8%~5.6%,而2003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NP的比重仅为3.41%,2005年全国教育经费比2004年增长713.64亿元。这一指标不仅低于2002年世界平均4.71%水平;而且与1995年发展中国家4.2%的平均水平相比,也有很大差距。

(二)企业对非义务教育投资的分析。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教育投资范围一般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收益的教育,如企业职工的培训,各种类型的职业技术教育,以及与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高等专业教育等。(2)能为企业带来非经济收益——主要是为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树立企业形象而进行捐赠活动的一部分,如对教育机构提供无偿捐赠。这种捐赠由于在税前列支因而可享受政府税收的减免。(3)企业对教育机构的研究合同、培训合同支付(这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企业单独办学主要为本单位服务,所需的校舍、设备、师资等一切办学经费由企业自行负责;企业或部门联合办学经费由受益单位共同筹措;学校在企业分设教学班的经费由受益的企业负责筹措。企业办学是我国多渠道办学的一种形式,为支持企业办学,国家允许企业将办学经费分别列入单位的基本投资计划和营业外开支。

(三)个人对教育投资的分析。个人对教育的投资支出,即指个人家庭的教育投资支出。在我国,教育投资来源构成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受教育者家庭对教育成本补偿的份额明显加大,非义务教育缴费上学的观念已被大部分居民家庭所接受。由于受过良好教育所获得的较高预期收入,正是劳动者知识产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因而越是享受良好教育的人越要根据所受教育的多少缴纳一部分或大部分学费,以补偿国家、社会为他们所支付的费用。

二、非义务教育投资的合理负担与补偿的分析

教育按其不同阶段的特点,可将其划分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个阶段。我国的非义务教育范畴包括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他们均属于准公共产品。非义务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它兼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特征:一方面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在供给上可以实行排除,将不支付者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又具有外在收益性,可以为社会共同享受,不能在个人间划分,也不能把一些人排除出去。

要谋求教育的发展,就必须有适量的经费予以支持。教育作为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对其的投入与企业投入有着本质的区别,且其收益的外部性也会严重影响投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只有进行多元主体多层次分担、多渠道筹资,才能承担起这种长期性浩大工程的投入。为此,在教育资源相对紧缺的条件下论及非义务教育投入并进而论及其成本的分担,没有合理分担和成本补偿模式作具体安排,非义务教育是难以维系其正常发展的。

在非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一方面受到政府财力的严重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各类教育的收益性是由社会各方分享的,政府不仅需要考虑政府教育投入的产出效益,而且还需要考虑到其非政府教育投入的产出效益问题。因此,对非义务教育的负担和补偿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要视其具有正外部性的不同程度应该作具体的分析,建立相应的分担模式。一般来说,其正外部性的程度与政府的投入程度成正比例。正内在收益程度与收益主体投入的程度成正比例,即体现谁投入、谁收益的逆定理运用原则,即将来谁收益,现在就谁投资。

三、非义务教育不同阶段投资负担和补偿模式的具体安排

(一)学前教育投资负担与补偿模式。学前教育是小学教育的预备教育,它主要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同时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的学习方法和初期的智力开发,个人受益明显大于社会受益,因此,不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因而其内部收益的最大受益者是个人。因此由受教育者的父母负担该阶段的非义务教育的成本是合理的。

(二)高级中等教育投资负担与补偿的模式。从高级中等教育的特征来看,普通高中所传授的知识主要是基础性知识,具有较强的社会、文化功能;而职业技术教育所传授的基本上是一些专门化的知识和技能,这样,普通高中的公共属性(或收益的外在性)要大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公共属性。因此,这两类教育投资的负担与补偿模式应有所不同。

普通高中给学生带来的不是直接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地位的提高,而是一种教育选择的权利,即只有读完高中才能获得选择进入更高层次的教育——高等教育的机会或权利。这种权利是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因为没有这种权利,就不可能进入高等学校,也就不可能享受接受高等教育带来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因此,适当拉开普通高中与义务教育的收费差距是合理的。只有这样做才能体现公平原则,从另一方面看,尽管普通高中能给受教育者带来教育选择的权利和经济利益,但由于它传授的是一般文化知识,应用范围广泛,并具有较强的社会、文化功能,因此其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同时普通高中给个人所带来的收益

并不是现时可以实现的,而只是一种间接的滞后的收益,投资风险较大。所以普通高中的教育投资绝不能由个人单独负担,而应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具体比重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而定。

从职业技术教育的自身特点以及这种教育的受益情况看,至少可以将其划分为一般性或普通职业技术教育和专门或特殊职业技术教育两大类。普通职业技术教育所教授的内容不以特定的行业和企业为对象,学生所学到的知识运用于绝大多数行业和企业。因而这类职业技术教育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十分突出,即它的外部效益十分明显。这就意味着政府应对这类职业技术教育负起责任。同时受过普通职业技术教育的人员,能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缩短掌握使用生产工具的技能的时间,并且,一般而言,其创新欲望和能力都较强,因而这些职工能给企业带来较高利润。这样,企业也应支付部分职业技术教育成本。而受教育者个人在接受这类职业技术教育后流动性加强,个人受益大幅度增加,因而也应负担相当一部分教育成本。简言之。普通职业技术教育的成本应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和企业的投资应占较大的比重。特殊职业技术教育所教授的内容以特定行业和企业为对象,学生所学到的知识,只适用于特定的行业和企业,因而学生接受这类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成本较大,毕业后不具流动性。这样,企业就应该负担特殊职业技术教育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成本。

(三)高等教育投资负担与补偿的模式。高等教育是一种终极性和专门性的教育活动,不同于以传授普通基础知识为主的初、中等教育,它是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直接服务的,因此,高等教育仍然可视为公共产品。但是,高等教育又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高等教育所传授的知识与技能对个人讲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资本,即人力资本;这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不仅存在于受教育者的人体内,为个人所直接拥有,同时能提高受教育者的收入,为受教育者带来种种收益或满足;而这种收益或满足除了客观上有利于他人及社会外,基本上主要由受教育者个人直接获得。因此,高等教育投资的负担与补偿,应当考虑上述特点。

1 个人应成为高等教育投资的主要负担者之一。高等教育总体上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而且这种服务能给学生带来一定的预期收入和各种非货币性满足,那么从权益与义务对等这一公平角度看,个人应负担部分高等教育投资,或者说,学生个人原则上至少应按教育的成本价格交纳部分学费。此外,高等教育至少在当前仍然是同龄人中只有少数或部分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约为21%)才能享受的教育。如果投资都由政府负担,结果是少数人受益多数人(纳税人)负担。而高等教育学费的确定,应由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节共同决定。一般而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生均缴纳学费应约占生均经常性成本的1/4,分别占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1/5~1/4和1/4~1/3。国家通过规定学费的上限、增减国家拨款等方式来对学费进行宏观调节,对贫困学生则实行以贷学金为主的资助制度。 2.政府仍应是高等教育投资的主要负担者。如前所述,高等教育尽管是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但它的外部效应十分显著,因此仍然可视为公共产品。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其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相比都有明显差别,因而这些人对于社会民主的弘扬、社会道德的净化以及社会生产率的提高都会产生巨大的作用。同时高校本身也常常成为高科技的“发源地”,世界几大高新科技工业区都是紧依著名大学而建。因此,高等教育对于社会的外部效应是巨大的,作为这种收益代表者的政府,自然应补偿其成本。为了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国家应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依据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政府负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一般应在80%~85%之间。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符合国情的教育发展战略理应是优先保证义务教育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因而,我国的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中财政性拨款应当降低,应以60%左右为宜。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分级办学,有的地方政府办学能力较为有限。尽管如此,各级政府的财政教育预算仍应予以保证。

3 企业也应负担和补偿部分高等教育经费。企业是教育成果的主要摘取者和教育投资的主要受益者。因此,从利益获得原则出发,企业也应参与高等教育投资的负担与补偿。这种补偿可以通过直接创办和管理高等院校,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如采取“订单式”教育等,向学校提供捐赠,设立专项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帮助偿还毕业生就学期间所借贷学金等途径来进行。

由于影响教育投资负担结构的因素是多样的,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教育级别中又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模式,因而政府、企业、受教育者个人在各层次教育投资总量中的负担比重也不尽相同。构建合理的教育投资负担和补偿模式,除应考虑教育不同阶段的特点,现实的国情以及相关投资主体的当期的承受能力以外,还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受益者受益率大小、受益者支付和承受能力、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基本财力、教育成本的大小以及注意体现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原则等。在具体实现教育投资合理负担和补偿时再根据上述因素作出具体的分析和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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