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流入民营企业和个人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时间:2023-05-22 08:1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近几年在财政同级审计中发现,上级追加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企业挖潜改革资金、支农资金、生产发展资金、扶贫资金、“万村千乡”等资金共计近1 000万元,均无偿的拨付至部分民营企业或私人公司,而这部分资金投入到这些民营企业和私人公司后如何管理、监控,使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在财政理论和审计实践中形成了一个新盲区:一是财政资金拨付到这类企业后记账不规范,没有作为企业资本金入账,有的甚至不入账;二是有些部门通过一定渠道向上争取来的资金,先拨付到企业,然后再到企业按一定比例提取费用,以弥补单位经费不足;三是当资金拨入民营企业、私人公司和农户,审计部门在延伸审计时,常遇到种种阻碍,甚至有的根本不提供任何会计资料,拒绝接受审计监督。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认为:一是要求民营企业或私人公司对财政投入的资金应建立保证有效补偿的财务核算机制,单独记账,专门核算;二是可根据财政投入资金的性质和用途,适当合理地通过税收或投资收益等形式,在持续经营期间逐年使财政得到补偿;三是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核算制度,使财政投资和民营资产产权明晰,并保留政府对财政资产的处分权,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四是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跟踪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财政每年在安排资金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使财政的投入通过企业生产经营回报社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作者单位:峡江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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