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问题及思考

时间:2023-05-21 16:2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城乡义务教育的普及,从根本上解决了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问题,但教育水平在区域和城乡之间差距较大现象仍存在,高质量教育需求的增长与人民供给短缺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对缩小义务教育差距,改善义务教育财政失衡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问题及思考

一、引言

正如孟子曾说:“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社会依据教育程度高低选拔人才,人们通过教育实现社会地位的变化。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的普及,从根本上解决了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问题,为提高全体公民素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地区及城乡之间的教育水平和质量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如PM.Jackson(2000)认为,义务教育是一种具有典型空间溢出效应的地方公共产品,义务教育财政补贴是纠正这些不平等努力的一部分。范先佐(2006)主张省政府应承担城乡义务教育的主要财政责任,将“以县为主”改为“以省为主”。冯国基、秦茜(2017)分析了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农村办学条件差、不公平的教育资源分配等方面问题。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是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平的重要手段。转移支付在弥补地方政府财政缺口,改善义务教育财政失衡,促进地区义务教育均等化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目前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相对复杂,有必要对中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现状分析

(1)城乡失衡和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不足

通过收集和整理2012年至2017年的《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算得全国人均教育投入从2003年的1210.75元增加到2016年的14391.64元,增长了约12倍。由数据分析可知,尽管2011-2016年中小学公共财政预算的公共支出逐年增加,但是,农村中小学教育公共財政预算的支出水平每年低于全国普通中小学的水平,差距也在逐年增大。政府对农村中小学生公共资金的投入明显低于普通城市中小学。公共资金的巨大差异直接拉大义务教育水平的差距,教师的实力以及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

1994年分税改革后,地方政府凸显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现象。县级义务教育财政转移资金数额非常有限,但承担了重大义务教育的提供,严重困扰了县级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根据官方数据,一般转移支付金额高于义务教育等教育转移支付金额,但一般转移支付的增加幅度高于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政府增幅。2011年,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的数量为1060.51亿元,占一般转移支付比重为5.8%;2016年的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金额为1344.62亿元,占一般转移支付比重为4.2%,比重不增反降。

(2)政府间责任划分不明确

现行财政体制首先赋予县级政府责任,再经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中西部地区等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缺口给予特殊补贴。这种方法没有对各级政府的农村义务教育初始资金分配责任作合理分工。政府与政府的游戏现象一直存在,导致财政投入落后于义务教育的发展。

(3)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法律保障不健全、缺乏监管

目前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条例并不完善。如《义务教育法》只规定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未没有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具体责任;其次,与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相对应的配套立法没有跟上。目前的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仍缺乏一套有效的约束性监督法律制度。

三、完善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思考

(1)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位

为缓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必须成为稳定资金的主要来源。中央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保证财政资金投入充足。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大部分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由于中央政府财力充足,能够动员大量资金投入具有强大外部影响的义务教育。中央政府应增加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满足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转移支付资金,避免资金短缺成为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绊脚石。

(2)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财政的职责权限

一是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应由法律形式确立的。一方面,保证各级政府每年都有稳定的财政收入来应付他们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另一方面,立法形式可以减少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支出中“踢球”现象。二是建立专门从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审批监督的机构。各种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和最终报告必须报告机构备案,组织将及时公布数据,加强公众监督,同时考虑信息收集成本和资金使用效率问题。

(3)完善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加强监督

首先完善已有法律,使法律与时俱进。明确规定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按比例分摊。通过扩大一般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规模,规范专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对城乡义务教育的投入。

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财务内部监督,完善资金过程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对城乡财政义务教育转移的外部监督。审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查和监督各级政府分配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转移资金,确保教育转移资金充分到位;加强人大监督,鼓励社会监督,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过程的透明度,扩大开放性。

参考文献

[1](英)C.V.布朗(C.V.Brown),(英)P.M.杰克逊(P.M.Jackson)著,张馨主译.公共部门经济学 第4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范先佐.构建“以省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02):113-118

[3]冯国基,秦茜.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资问题探析[J].中国包装,2017.37(02):72-74

作者简介:闫思程(199309-),男,汉族,四川绵竹,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

梅浩(199503-),男,汉族,山东日照,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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