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审计机关推动基层内部审计建设的路径

时间:2023-05-20 12:1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构成了审计三大体系,内部审计作为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嵌入单位内部控制,通过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很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目前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内部审计人员配置不到位的现象很普遍,内部审计建设还很薄弱,在单位中的治理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为推动基层内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县级审计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审计法赋予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的职责。

一、基层内部审计发展的现状

自审计署2003年3月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第4号令),到2018年1月审计署发布新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中国内部审计事业突飞猛进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县级以下内部审计发展还很缓慢,仍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一)县级以下单位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不到位

由于内部审计法规建设目前处于部门规章层次,还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基层领导又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还没有纳入单位内部机构建设战略规划,导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无法落到实处。即使有的单位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有关专、兼职人员,但与《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和《内部审计准则的规范标准》还有差距。当前县级审计机关要把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促使有关单位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二)县级审计机关履行内部审计管理职责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均赋予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由于县级审计机关业务繁重,人员少,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审计法赋予的内部审计管理职责还没有完全履行到位。当前县级审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于审计全覆盖的视角,把内部审计作为审计全覆盖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履行好指导、监督的法定职责,推动基层内部审计事业不断发展。

二、推动基层内部审计机制建设

(一)大力宣传审计法和内部审计法规,使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把内部审计价值定位于追求提升单位治理水平、促使单位目标实现,这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定位基本一致。因此,内部审计的有效运行在促进单位合规运营、强化内部控制、防控各种风险、实现目标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县级审计机关必须大力宣传审计法和内部审计法规,宣传现代内部审计思想和理念,使基层单位从树立科学治理理念的角度去理解内部审计的价值,从提升单位治理水平角度去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从内部审计是单位治理第一道防火墙的角度去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

(二)推动建立县级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要改变基层内部审计发展滞后的局面,审计机关要从内部审计能够促进国家治理不断完善、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角度向县级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在《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总体框架下,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基层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细化县级审计机关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职责和相关单位在内部审计建设中的责任。

(三)推动相关单位落实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

机构和人员是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保障,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发展,必须落实好机构和人员。一是在县级审计机关内部设置职能机构、配备人员负责内审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职能部门牵头,有具体人员负责。二是推动有关单位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于规模大、下属二级机构较多,如教育、卫生、国土、交通等单位应当推动其依法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适当人员;对于规模小的单位可与县纪委监委沟通,在派驻的纪检监察组中设置审计专员,专司内部审计职责,或在单位内部设置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三、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

为了落实好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职责,推动基层内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县级审计机关在业务指导上要着力抓好五个方面。

(一)利用专业人才优势,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

通常可以选派审计机关业务骨干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培训,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有关行业内部审计准则等作为培训的核心内容,通过培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和能力,使其能够适应和胜任内部审計工作。

(二)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现场指导,促进内部审计业务规范化

派出业务骨干对相关单位内部审计项目进行直接指导,从审计流程、审计重点、审计难点,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及时解决内部审计规范在审计实践中应用的疑惑,使有关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在审计实践中的应用。同时要指导内部审计机构依法拓展内部审计监督视野,更多地关注内部管理、风险防范、业务运行,发挥好内部审计预防、抵御、服务功能。还可以选派内部审计人员全程参与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以审代训,强化业务技术指导,提升其审计实践能力。

(三)组织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业务交流,互传经验,共同提高

县级审计机关可以定期举办内部审计人员交流会议,如年度内部审计计划讨论会、年度内部审计总结会等,对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进行研究讨论,相互交流经验,促进共同提高。

(四)推动建立县级内部审计协会,发挥好自律组织的业务管理职能

服务、管理、宣传、交流是内部审计协会的主要职责,建立县级内部审计协会,强化基层内部审计行业协会职能,协助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发挥内部审计在单位治理中的作用。县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县级内部审计协会,指导其加强行业内部自律管理,促进基层内审事业科学发展。

(五)推进内部审计继续教育和职业化建设

一是鼓励有关单位支持内部审计人员采取个人自学、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开发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等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职业能力和水平。二是鼓励引导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以考促学,用考试促进业务水平和审计能力不断提升。

四、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的监督

对内部审计业务实施监督是保证内部审计发挥成效的重要措施。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县级审计机关应当着力监督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制度。

(一)落实内部审计计划备案制

审计计划是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工作或者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安排。县级审计机关在落实内部审计计划备案时,既要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报送计划,又要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并将各单位内部审计计划作为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参考依据。

(二)落实内部审计报告、工作总结备案制

县级审计机关要求有关单位落实内部审计报告、工作总结备案制,有利于审计机关了解、评价内部审计质量,有利于审计机关针对内部审计质量缺陷进行指导,对审计机关今后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县级审计机关在落实内部審计报告、工作总结备案时,要对内部审计报告、工作总结进行详细分析,判断审计工作目标是否达到,重点是否突破,在促进单位治理和单位目标实现方面是否取得了成效。对于发现的内部审计质量问题,要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推动内部审计质量不断提升。

(三)落实内部审计整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备案制

审计只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只有整改到位,才能促进单位良好治理的形成,才能实现内部审计的价值。审计机关在落实内部审计整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备案时,要详细了解内部审计整改落实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问题整改是否到位,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是否到位,对整改不到位和处理不到位的问题要严格依法监督,促使有关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有关部门、人员整改处理到位,推动内部审计成果转化,实现内部审计价值。

(作者单位:卢氏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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