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内部审计

时间:2023-05-20 10:18: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在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核算中心的内部审计实际上是对核算组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即对核算组的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审计,因此与传统意义的内部审计是有区别的,这给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核算中心内部审计实际上是对集中核算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本文主要分析了核算中心内部审计的特点、与传统内部审计的关系、集中核算内部审计的难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核算 内部审计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1(a)-0185-02

1 核算中心内部审计的特点

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全国各地在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中摸索出来的一种融会计服务和财政监督管理为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国库集中收付的初级阶段,是财政核算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会计监督职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加强财政资金核算和监督工作,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作为融会计服务、财政管理与审计监督为一体的会计集中核算部门,内审工作也同其他部门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1 审计对象的确定性

核算中心内部审计对象是核算组的会计监督、会计核算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内部审计对象是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这种单一的审计对象,有利于审计人员深入地了解实际情况,有利于编制审计工作中期、长期计划,有利于抓住审计重点,揭示主要矛盾,寻找相应对策予以改进,有利于开展审计工作,协调审计与被审计之间的关系。

1.2 审计范围的广泛性

尽管内部审计的对象是核算组的工作,但是核算组的工作涉及到核算单位的业务,内部审计必须了解核算单位的业务,在审计时要获得核算单位的配合。内部审计既可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和内部经济效益审计,又可进行事后审计和事前审计;既可进行防护性审计,又可进行建设性审计。一般应做到,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要求审查什么,内部审计人员就应审查什么。

1.3 审计目的的内向服务性

在核算中心一个核算组负责多个单位的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量大,任务重,出现审核和核算差错可能性较大。为了及时发现核算组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必须对核算组的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进行质量控制。服务的内向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内部审计一般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工作,只向本单位领导负责。

1.4 审计内容的单一性

核算中心内部审计重在遵循性审计,主要审查核算组在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计划、预算、合同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并做出相应评价。

1.5 审计程序的灵活性

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并不是审计项目的终结,还需要就发现问题进行跟踪问效。针对出现问题,责任部门提出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重复出现的问题和普遍存在的问题,还要由责任部门提出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防止问题的重复出现。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评价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达到整改的目的,并验证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2 核算中心内部审计与传统内部审计的关系

核算中心内部审计与传统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所称的内部审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核算中心内部审计离不开传统的内部审计,在审计依据、审计方法、抽样方法及质量控制等方面仍需执行传统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但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和审计重点等方面又不同于传统的内部审计。

2.1 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指在一定历史环境下,审计主体通过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传统内部审计是通过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提高经济效益,属于经营审计。而核算中心内部审计虽然也是对集中核算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但目的却是通过检查核算单位的会计资料,评价核算组在进行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时是否遵循了相关法规政策和会计制度,在遵循性审计基础上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属于管理审计。

2.2 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是指审计活动的目的物。传统内部审计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而核算中心内部审计对象是核算组的会计监督、会计核算情况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2.3 审计程序

过去内部审计是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责任部门是否整改审计机构不再关心,而核算中心内部审计不但要发现问题,还要监督责任部门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使内部审计成为核算中心进行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2.4 审计重点

由于审计目标和审计对象不同,导致审计重点不同传统的内部审计重在经济效益审计,凡是影响单位效益的因素应进行重点审计。而核算中心内部审计重在质量管理,凡是在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的薄弱环节应进行重点审计。

3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

3.1 正面影响

3.1.1 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加强了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有利于单位依法理财,堵塞漏洞,强化预算执行和资金的有效使用,使单位资金的使用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转为事前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从而有效地阻止单位财务收支中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不合理开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由于会计核算得到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得到强化、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从而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内部审计风险。

3.1.2 有利于减少审计成本,突出审计重点

会计核算中心集中了各基层单位、部门的会计资料和信息,内部审计部门通过会计核算中心花费较少的审计成本就可以对各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有利于确定审计重点,有利于确定宏观分析和全面评价。

3.1.3 有利于对“小金库”的确认和判定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各进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银行帐户均被撤销,所有资金全部纳入核算中心。因此凡是没经批准遗留和新出现的中心之外的帐户和资金都应视为“帐外帐”、“小金库”。

3.2 负面影响

3.2.1 资金载体发生变化使内部审计客体增加,增大了责任认定的难度

在会计集中核算制下,资金载体发生了变化,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的单位、部门之间增加了会计核算中心,因而审计对象由原来单一被审计单位、部门变为被审计单位、部门与会计核算中心两个客体。被审计单位、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虽然转移,但依然享有财务收支执行权、财产物资管理权、收入的筹集、支出的审批权,仍然是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管理的主体,也必然是被审计的主要客体;而核算中心成为审计的又一客体,是因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都由会计核算中心完成,并行使会计资料档案保管权力及资金管理权。因此在核算中心与被审计单位部门之间可能就一些会计核算责任问题相互推诿,以及要在两个客体间来回查阅和问询辩认,增大了一些责任认定难度。

3.2.2 准则规范的滞后,有待于完善

会计核算工作从被审计单位、部门分离出来后,谁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出承诺,由谁签证、怎么签证,而现行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未能涵盖此类情况。按照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现状,在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被审计单位部门原来的会计责任在被审计单位、部门与核算中心之间发生一定转变。被审计单位、部门原承担的全部会计责任有部分转变到了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主要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代管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对会计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但会计主体责任主体还是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因此,在会计责任变化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研究探索,更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这方面的准则进行规范。

3.2.3 新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增添一些审计难度

成立中心后,一些单位、部门为逃避核算中心会计监督,采取更加隐蔽的违纪方式,将资金转变到与之相联系的二、三级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及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因此给内部审计检查难度加大。

3.2.4 由于中心单位开支标准不统一,对违规违纪开支不好认定

由于各单位、部门收支状况原本不同,没有统一开支标准,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集中在一个桌面上,因此标准问题凸现出来。从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等大额费用支出,到差旅、电话费等小额费用支出,从招待、会议费的公务费用支出,到补贴、奖金等福利费用支出,因没有统一标准,不好确认其违规违纪问题。

3.2.5 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部门的经济事项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增加审计难度

会计核算中心人员不参与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对各单位具体工作和开支项目不十分清楚,在会计核算上往往只是注重审核其票据要素是否齐全、报销手续是否完整,不能对其反映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以及相关的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增加具体审计的难度。

4 做好核算中心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

4.1 完善法规制度,使内部审计有法可依

目前有关内部审计法规都是针对会计核算主体或所属单位的,核算中心怎样进行内部审计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市政府以规章等形式予以补充。由于核算中心与核算单位没有隶属关系,而内部审计范围包括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因此在规章中特别要明确核算单位应配合核算中心内部审计工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一来核算中心的内部审计才能做到依法审计,才能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

4.2 制定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审计风险

有了规章作保障,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内部审计制度,使内部审计不仅有法可依,还要有章可循。在内部审计制度中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法律责任,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

4.3 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提高审计质量

面对众多核算单位和有限的审计资源,究竟怎样合理选取样本编制可行的审计方案,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首先要充分了解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可以结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找出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将其列为审计范围进行重点审计。其次要利用计算机网络随时检查会计核算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疑点列为审计范围。再次要关注新法规、新政策的出台,将与新政策、新法规有关的核算业务列为审计范围。最后要将核算单位的投诉、其他部门及人员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另外在制定审计方案时还要注意点面结合,抽取的样本必须涉及到每个核算组,目的是不但要发现核算中的问题,而且要发现核算中的成绩,对成绩突出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通过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项目的审计范围、内容、重点及要求,并严格按制度进行审计方案的审批与调整,使审计工作能够得到事先规划和有效的控制,从而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

4.4 合理确定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

由于人员和时间的限制,内部审计只能进行抽样检查。合理确定审计重点是审计目标实现的关键。

4.4.1 将单位的往来款作为审计重点

实行集中核算以后,一些单位、部门为逃避核算中心会计监督,采取更加隐蔽的方式,将资金转移到与之相联系的二、三级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审计时要注意支付依据是否合法、真实、完整,必要时进行跟踪审计和延伸审计。

4.4.2 将专项资金作为审计重点

由于核算中心会计独立于单位,对各单位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及相关政策并不能及时掌握,再加上报账员素质不高或者报账员从单位的利益出发,报账时填写资金来源、性质、开支渠道不准确,造成专项资金被挤占或挪用、核算不准确等现象发生。

4.4.3 将财务软件系统中非法修改历史资料作为审计重点

作为会计电算化基础的软件以其规范、高效的技术优势,已经逐渐取代纸制账簿,成为财务工作的主流。但由于目前对财务软件制作和使用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工作人员利用“反记账”、“反结账”等功能修改账务软件系统中的会计凭证,使凭证和账簿的更正不留痕迹,严重违反了会计法和会计制度。

4.5 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内部审计质量

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需要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包括全面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全面质量控制主要指审计组织机构、审计人员配备、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工作底稿复核、审计文书签发、重大事项请示和审计资料归档等工作的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控制主要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项目时,对编制项目审计计划、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意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实施后续审计、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核算中心内部审计应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4.6 抓好审计整改,促进中心制度建设

核算中心内部审计在遵循性审计基础上,要向管理审计过渡。内部审计不但要提出问题,还要督促责任部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促进中心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娟.会计集中核算后如何开展内部审计[J].当代审计.

[2]奚淑琴,吴晓根.审计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张成龙.内部审计理论与方法[M].中国时代出版社,2005.

[4]钟淮山,李建平.会计集中核算的影响及其审计对策[J].湖北审计,2002.

[5]王剑泉.会计集中核算制下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探讨[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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