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侦查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初探

时间:2023-05-19 19:48: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全国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更加注重实战动手能力,教育对象发生了较大变化,课时也作了相应调整。本文提出只有采取改进教学方法、建立综合考核机制等措施,才能适应招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关键词:经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政法人才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于2008年拉开了序幕。公安院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录、专业化培养,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输送公安人才。面对新形势,公安院校将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同时,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地会给经侦课程教学带来冲击,使其课程实用性较差、师资水平不高等弊端凸显。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做好经济犯罪侦查课程教学,值得深思。

一、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教学模式的特点

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教学模式的特点,主要是将其与公安院校以往的教学模式进行比较总结出的特点。

1.教学目的和要求更加注重实战动手能力

公安教育改革就是要努力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警察职业意识,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实战型专门人才。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由于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入学即入警” ,使得培养目标更加明确。可以看出,与公安院校以往人才培养的目标相比,公安“体改生”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从事基层公安工作的民警,而且这些培养对象在入学时就已经明确了毕业后从事公安工作的地区、岗位和警种。这种针对性的培养在教学目的和要求上更加注重学员的实战动手能力。因此,在教学上将增加实践课程,将更加突出实际执法技能的教学,也更加推动和促成教学与实战的一体化。

2.教育对象知识层次差异明显,专业背景多元化

根据招录培养方案,体改生主要是从高校毕业学生和退伍士兵中招收,而传统的公安专业学生招录体制是在参加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中招录学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前的教育对象在年龄、阅历和文化基础上具有高度的同质性,教学时无须太多考虑学生的差异。相较之下体改生的知识层次差异明显,专业背景多元化。由此可见,文化基础的差距大是显而易见的。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学员对公安工作缺乏感性的认识,甚至出现不适应的情况。同时,也不能忽视高校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在社会阅历以及年龄跨度上也有较大差别,进而导致其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较大差异。这些都会给教学带来较大困难。

3.教学课时不同

体改生教学中,相关课程的教学课时将被精简压缩,同时公安部明确要求要加强实践课程的教学课时。这也就意味着教学内容相比以往传统公安专业教学会有较大的调整,更注重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执法技巧训练。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体改生中不少学员以前所学知识均与警察这个职业没有太多关联,所以许多课程几乎是从零起点开始学习,这无疑更加大了学习的难度。同时,面对年龄差异较大、知识结构参差不齐、社会阅历迥异的学员,对授课教师讲课的方式方法、课程进度、难易程度的把握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二、经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经济犯罪已有逐渐成为主流犯罪的发展趋势。因此,大力强化经侦工作,努力建设坚强的经侦队伍迫在眉睫,也直接关系到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成效。而目前经侦队伍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各项工作的需要,部分经侦民警办案能力不强,执法效率不高,大大影响了办案质量与工作效率。这其中公安院校的经侦课程教学就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目前体改生的业务技能提高。

1.课程实用性较差,教育对象难以兼顾

在体改生的经侦课程教学中,有些教师往往是以不变应万变。不顾教学课时不同、教育对象层次差异和多元化的背景,依然套用传统公安专业学生招录体制下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学生每个阶段学习的内容和掌握的程度均未进行严密的论证。由此,课程教学的内容往往重复陈旧,流于形式。

教学中涉及经侦技能、经济、法律知识的方面,在教学中往往讲的比较笼统,没有明显针对性,难以让学生在学习中提高业务技能。特别是有关经济方面的知识,许多学生以前没有系统学过,甚至没有接触过相关方面的知识。教学中因受课时所限,教师对经济知识只能简略提及,不敢深入或者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往往让学生们难以形成理论体系,学习难度较大。法律方面,虽然大部分学生有一定的基础,但教学中教师往往无视教育对象的层次差异,内容千篇一律,从而造成针对性不强,学生有时难以适从。

2.教师缺乏实战经验,教学方法陈旧

我国公安院校的教师大多数来源于学校,没有经历过长期的公安实践锻炼。因此公安院校教师不太了解基层经侦工作。实战经验的不足,对教学质量则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最终导致教学质量不高。

笔者曾到省经侦总队锻炼,能切身感受到实战的重要性以及对教学的裨益。但由于教学任务重,教师们忙于日常教学工作,很难抽出整块时间专心致志到公安一线去亲身体验经济犯罪侦查的全过程。由于实战经验的缺乏,必然对教学质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经侦教学的形式呈现单一化的倾向,传统的课堂授课方式以及“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方法普遍存在。另外,实习针对性不强,未达到实习的目的。大部分学生的实习地点基本都是派出所和刑警队,去经侦部门实习的学生少之又少,甚至没有。这样就导致学生所学的经侦理论知识很难在实践中加以检验,难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教育对象对其职业淡漠,学习动力不足

体改生因其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不同,其知识背景和社会阅历也参差不齐,同时对其自身定位不准和对现状的不满,往往使其对警察的认知感和对警察事业的奉献精神非常欠缺。由此,这种对警察事业的淡漠,决定了他们在学习上难有动力。同时,不少体改生认为自己工作岗位已经确定,顺利毕业之后就可高枕无忧,加之原来在大学和部队一些风气的影响,使之学习热情不高。这种不浓的学习风气自然会在经侦课程的教学中有所体现,甚至出现缺课、逃课现象。

三、经侦课程应对招录培养模式的改革举措

1.统一编写教材,提高师资水平

经济犯罪侦查涉及综合性的知识体系。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在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涉及很多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还涉及相应的法律法规。面对如此复杂的知识体系,体改生到哪一阶段该学什么、该掌握什么、应达到怎样的水平,主管部门应进行综合的论证分析,在此基础上出台一整套体改生经侦课程教育大纲及考试考核标准,指导各地公安院校有效开展培训工作,避免各地各自为政、流于形式、内容重复陈旧等现象。主管部门还应编写一套适用于体改生教育培训的参考教材,使其内容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从而弥补各地自行编写教材的不足。

同时,提高师资水平也是当务之急。不断加强教师的授课水平,使教师在讲授时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并且应动员教师积极到实战部门锻炼,从而增强自身授课的实战性和针对性。另外,还应聘请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来充实教师队伍。

2.教学中注重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

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的主阵地,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应该贯穿在公安专业教学过程之中。特别是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办案民警常会面临许多诱惑,易于发生傍大款、搅老板,变相收取“办案费”“赞助费”,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等违纪违法问题。

因此,在经侦课程教学中,教师应把学生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渗透于日常教学中,教育学生始终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党的奋斗目标、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努力实践高尚的人生价值,从而为学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国家培养政治上忠诚可靠的公安专门人才。

3.改进教学方法,建立综合考核机制

传统的教学方式不仅让学生感觉枯燥无味,还会影响学生能力水平的提高。因此,改进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促进理论实践相结合,将知识融会贯通,才能更好提高其实战能力。因此,经侦的教学方法应根据公安招录培养体制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做出相应调整和革新。总体教学方法设计,以“精讲多练”、实训教学、案例教学、实习教学、观摩教学为主,更好地为实现职业化培养目标服务。同时,应建立综合考核机制。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实施后,教学目的和要求更加注重实战动手能力,而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显然难以达到这个目的和要求,所以需要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实施多元化考核方式。即变单一标准的考核为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实践考核,严格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对学员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另外,还对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建立重修制度,且重修费用由个人承担。这势必会增加学生的学习动力,增强教学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实践单位的合作,针对经侦实践教学建立学校与一线公安机关的合作,合作进行人才培养,使学生在公安实习部门了解经侦工作的一般流程,掌握经侦的基础工作与基本手段,会熟练运用经侦的常用侦查措施,熟记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要点,由此进一步提高学生经侦的警务技能。

参考文献:

[1]张峻峰.公安院校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现状探析[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2]李国强.招录体制改革背景下公安院校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与突破路径探讨[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

[3]罗国文,欧科良.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学生廉政教育效果研究[J].企业家天地:中旬刊,2011(4).

(作者单位:四川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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