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专业学生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路径

时间:2023-05-19 19:4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公安院校要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是要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的的公正执法意识,而公正执法意识的养成,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程序公正意识,因此,在公安专业学生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路径中,加强学生程序法治理念的培养尤为重要。

关键词 公安专业 执法意识 程序法治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On the Cultivation Path of Public Security Students"

Impartial Enforcement Awareness

——Take Procedural Law Teaching as the Perspective

XU Yuefei

(Hu"nan Polica Academy, Changsha, Hu"nan 410138)

Abstract Police Academies to train qualified people"s police, a basic starting point is to train students in the public security awareness impartial law enforcement, and impartial enforcement of consciousness raising,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o develop students awareness of procedural fairness, therefore, in the public security students train paths awareness of just law enforcement, strengthening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concept of the program students ar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Key words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al; enforcement awareness; rule of program law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道格拉斯大法官曾做过精当的表述:“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绝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也正因此,在大多数学者论及司法公正时,都认为司法公正可以区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而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虽然大多数人主张两种应该并重,但是不容否认的是,程序公正相比于实体公正更容易为人们所判别。基于这样一种认知,笔者认为作为培养预备警察的公安院校,在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的过程中,加强程序法治理念的培养与训练,其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比培养学生的实体公正理念更为重要,因此,各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法治理念的养成教育中,在加大实体法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还应当把程序法的教育教学摆在一个相应的高度,这是培养公安专业学生执法意识的重要培养路径。

1 程序法教学对于公安专业学生公正执法理念养成的重要性

程序法教学对于学生公正执法理念养成的重要性是多方面的,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证。

(1)加强程序法教学来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的公正执法理念,特别是程序公正的理念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从近年来所发生的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河北聂树斌、湖北佘祥林和浙江的张辉、张高平等案中所普遍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其中最为人们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一个是刑讯逼供问题,一个是证据问题。而这两个问题其实都是属于《刑事诉讼法》中所要调整的问题,从修订后的2012年刑事诉讼法来看,无论是有关“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规定,还是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确立,都是针对公安机关办案程序中最容易出现的刑讯逼供问题与证据问题而设立的,由此可见,程序法治对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其所具有的意义与价值绝不是空泛的,而进一步推导之,加强公安专业学生程序法的教学,培养学生程序法治的理念,其对于公安专业学生司法公正理念的养成,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价值。

(2)加强程序法教学,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程序法治理念是公安专业学生自身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警察职业不同于检察官和法官,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设计来看,警察并不享有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之权力,也就是说,从实体的角度而言,最终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权力是属于法院的。警察在刑事诉讼的体制中,更多的是根据相关程序法的规定去收集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各种证据,而在这种活动中,程序是否合法与正当将直接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保证,而这也就意味着警察群体是否公正执法更多的是体现在程序上而不是实体上。事实上警察执法如果在程序上是合法与正当的,即便是在实体的认定上存在错漏,也能够为检察院和法院所救济。基于以上认知,在公安专业学生司法公正理念的养成教育中,首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程序公正之理念,而要达到这一目的,程序法的教学则承担着重要的使命。

(3)加强程序法教学,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程序法治理念是我国法治建设与发展的自身需求。英国的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一国法治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民众对于法律的认同。而民众对于法治的认知其实首要体现在对程序的认知上,因此,程序的公正与正当与否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民众对于法治的整体认知,以及对法律的认同。作为执行者中很重要一个环节的警察,其执法的好坏其实对于民众而言首先也是体现在程序上,警察是否依法办案,民众也首要关注到的是警察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案。因此,警察群体自身程序法治理念的坚持与贯彻的程度也直接影响着民众对于法治的认知,对法律的认同,而这也直接影响到一国法治与建设的发展。

2 我国公安院校学生程序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公安院校在程序法学教学上与地方普通院校基本没有区别。目前全国一些公安院校在程序法学的课程设置与教学设置上受地方院校的影响较深,导致其与地方院校的法学教学基本相同或者类似,没有体现出公安院校自身人才培养的特点与差异。浙江警院阮国平教授曾经在《论警察院校法学教育的地位与作用》一文中谈到“警察法学教育的特色和重点主要是直接应用于公安执法的那部分法律”,并对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笔者深以为然,毕竟警察院校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与地方法学院校有着明显的差异,其是以培养应用型基层执法民警为目标,那么在相关法学课程教学的设计上就应该要体现出这一特点。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全国诸多的公安院校在相关法学课程的教学上,无论是教材的选用、教学课时的安排,甚至包括教学实践活动的实施,都没有完全体现出警察法学教育自身的特色,基本上是地方院校的“翻版”,程序法学的相关教学也不外如是。

(2)大多数公安院校程序法学课程教学课时相对较少。以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为例,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涉及到10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修正后的条文总数已达290条,并且增加了新的编、章、节。与之相对应的是相关配套制度内容的内容也大大增多,例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376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为708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548条。从相关教学的角度而言,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教学内容上相比于1997年刑事诉讼法大大增加。而教学内容的增加,其相应的也就要求教学课时的增加,但是这一基本认知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一些警察学院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时上只有区区46课时,而一些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课时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原本得到增加的课时也因为种种原因被削减。这样一种连基本教学课时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试图通过程序法教学来加强学生程序法治理念的教育与培养谈何容易。

(3)公安院校从事程序法学教学的师资队伍有待加强。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要承担者,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教育的质量与效果。目前我国公安院校中从事程序法学教育的教师绝大部分来自地方法学院系,虽然在参加工作后都或长或短地有过到基层锻炼的经历,但是从整体上来看,缺乏基层公安工作经验,对基层公安工作中程序法律运用的特点与需求,缺乏足够的认知。这也导致这些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不能很好地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来讲解和分析法律,课程教学缺乏针对性,导致学生的学习与将来从事的实际工作之间相对脱节。

3 对于加强公安院校程序法学教学的几点思考

程序法学教学对于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的重要性毋庸赘言,针对我国目前公安院校在实际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提高:

(1)公安院校应当结合自身人才培养目标来研究和探索程序法学课程教学的特点。公安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警察法学教育必然与普通院校法学教育之间存在差异性。我们必须看到,地方院校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的目标上事实上是不特定的,其可能是培养法官、检察官,也可能是培养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而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地方院校相比,公安教育事实上是一种职业教育,其目标和指向性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培养适应基层执法工作需求的民警,那么作为一名从事基层执法工作的民警,其所应当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到底包括哪些,应当有明确的界定。特别是在程序法学教学上,围绕公安专业学生程序公正理念的培养,在程序法学课程教学上,到底应当教授哪些内容,如何来进行讲授,预期达到什么样的目标,都应该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索。

(2)在程序法学课程教学课时的设定上,应当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授课内容来设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最终要体现在具体的教学上,而教学活动的实施又最终要落实到相关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笔者认为,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以及教学课时的安排,不应该是简单地以某个院校开设了多少课时来类比,而要结合院校自身的特点以及人才培养目标来设定。正如前文所言,公安专业学生在程序法学课程教学上,应当以培养学生的程序公正理念为前提,那么相应的我们应当结合相关立法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安专业学生将来从事执法工作的具体需求为参照,科学地设计相关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课时。

(3)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力度。学生程序法治理念的养成直接受到从事相关教学活动教师的影响。我们难以想象,一群不了解公安业务,不了解基层民警执法现状的教师可以培养出一批适应公安执法需求的学生。在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上,应该打破“唯学历论、唯科研论”的教师引进、培养体系,要注重教师自身相关专业知识与司法实践的结合。

公安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自身的特点。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也不同于普通法学教育,其应当更注重于公正执法理念尤其是程序法治理念的养成,我们希望,通过程序法的教学来加强学生程序法治理念的养成,并最终促进和提高整个警察队伍素质的提高。

基金项目: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招录体制改革下公安专业学生公正执法意识培养路径探析》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出版社,2011.

[2] 邓国良,胡宝珍主编.警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6.

[3] 柳卫民著.警察教育若干问题研究.武汉出版社,2007.9.

[4] 王彦吉主编.中外警察教育与培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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