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课程优化的角度探讨公安院校学生警察意识的养成

时间:2023-05-19 19:3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警察意识的培养是公安院校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事关我国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新时期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特点,给公安院校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带来了新的要求。文章结合自身在公安院校教育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并结合业界研究成果,从课程优化的角度探讨公安院校学生警察意识的养成。

【关键词】公安院校;学生;警察意识

公安机关是我国国家暴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中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的历史重任。而作为公安机关的基本力量,警察队伍的素质是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所肩负的历史重任能否实现的关键。我国的公安院校一直以来都是为我国公安机关培养高素质警察的主要基地,在新时期,新阶段,社会发展给人民警察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人民警察的培养基地,公安院校只有及时转变人才培养思想和方法,才能更好地为警察队伍和社会培养具有合格警察意识的人才。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的顺利实现。

一、对警察意识内涵的理解

所谓警察意识,通常理解为人民警察对自己职业神圣感的认识,对警察职业的性质、任务、职责、职权及职业道德、应掌握的知识等方面的认识、观念和心理的总称。但是,迄今为止,在笔者目力所及范围内,我国公安教育都没有对“警察意识”的内涵形成统一的、明确的共识,总体上还是处于一个百家争鸣的状态。对于警察意识培养的内容等相关方面的研究等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通过集中查阅各项研究资料,笔者发现,目前对警察意识的定义主要存在如下几种说法:

首先,认为它是一种职业观,是作为一名警察对其职业的性质、职能、作用乃至全部警察工作的客观认识;其次,有人认为,警察意识是一种单独的意识。当前有部分学者将警察意识定义为一种社会意识,具体来说就是作为人民警察的个体,对自己所从事的警察工作所产生的有意识的反映与体验,一般来说包括了认知、情感、以及评价和信念几个方面;还有学者依据新时期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将警察意识定义为一种执法为民意识。

根据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特点,集合有关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可以把警察意识简要概括为专业技能、思想道德素质、为更好执行警察职能所必须掌握的一定社会文化知识:例如:地方风俗习惯、宗教知识等。以新疆地区为例,本区民族情况和宗教情况特殊,警务工作者除了要具备从事警务工作的专业技能,同时为了更好地执行任务,还应该要把本地区的民族和宗教这两个“社会文化”因素考虑进去,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

二、当前公安院校警察意识培养的现状

当前,我国公安院校的学生警察意识培养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合格的警察人才。但是,隨着社会的发展,警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这给公安院校教学中对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直接造成了当前这一工作成绩与不足并存的矛盾局面。

(一)取得的成绩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就突出。处于公安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公安院校在其教学过程中,历来都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在学生角度来说,思想政治素质是否合格成为了衡量其整体学业是否过关的决定性因素,而在学校层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则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高低的首要指标。目前国内的公安院校都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来对待,在整个大学阶段,学校都从课程教学、实践教学以及日常教学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且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确保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长效性,这种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视保证了公安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其次,形成了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公安院校是培养训练公安民警的重要基地,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多年以来公安院校在教学工作中,以该《规定》为指导,在教学活动中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在长期的教学实践探索过程中形成了一整行之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这种有效的警务化管理机制在保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和实现公安院校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为社会输送合格警务人员方面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再次,浓厚的校园“警察文化”。在公安院校,我们经常会看见学生在校内行走时,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的规范行为;在许多院校我们还会看到具有公安工作特色以及浓厚时代气息的“育警亭”、“大练兵雕塑”、“党史文化墙”、“英雄文化墙”、“校史展览室”等充满“警察文化”氛围的设施。这些“警察文化”在校园的传播,极大推动了学生警察意识的养成。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实践课程不足。上文中提到目前公安院校在警察意识培养方面,在思想政治教育、警务化管理机制以及校园文化氛围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培养学生警察意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发现,这些做法其实主要都是从思想理论方面对学生进行警察意识的培养,而在诸如岗位实践操作、学生在校外一线岗位进行亲身体验方面,在学校理论课程与学生警务实践相互结合,开展警察意识培养方面,学校的实践课程从数量到质量上都存在明显不足,这给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带来了许多不便之处。

其次,缺乏行之有效的校本课程。目前学校开展的警察意识培养教学课程活动,主要都是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来进行的,这种做法虽然在大范围内对公安院校教育具有可操作性,但是,由于具有明显的一刀切性质,没有很好地体现不同地区的公安院校所面临的不同问题。所以,这种标准化、流水线式培养出来的警务人员,往往缺乏对一定地区社会文化(宗教、民族知识)知识的了解,往往给有效执行任务、服务大众带来诸多不便,甚至还造成警民矛盾的产生。

再次、刑法教学中没有很好渗透警察意识培养。公安院校课程教学中,刑法教学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内容。是对学生进行警察意识培养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但是,目前许多公安院校在刑法教学中没有很好地将其培养警察意识的作用发挥出来,在这一环节的教学主要是对刑法条款进行机械的知识传授,没有将其作为培养警察意识的有效载体加以利用。

三、怎样从课程改革的角度培养警察意识

(一)注重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结合,提高实践课程比例

针对目前公安院校培养学生警察意识方面存在的注重理论思想理论课程教育,而实践课程相对不足的现状,笔者认为,在今后的课程教学活动中应该要有意识地注重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提高实践课程的比例。据笔者了解,在我国台湾地区,警校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除了规定的实习,在学习期间还不定期地到警察局,在一线警员的带领下,参与一线警务活动,而这种警务活动不仅仅包括了办公室文书工作,还包括了侦查、抓捕等所有警务行动。在行动中学生还可以像正式警员那样带枪出警,警校教师会和警局警员一道对学生在这种行动中所反馈的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也就是说,警校学生在校期间实际上就已经参与了实质上的警务行动。而目前在国内,警校学生的警务实践活动往往是在警校理论课程依然完全结束的前提下短暂的实习期间进行,这种做法使得学生在实际行动中遇见的问题不能得到教师及时有效的理论指导,对警察意识的培养有明显的消极作用。因此,国内公安院校要在教学活动中有意识地提高实践课程的比例,在平时的教学中可以与公安部门联手,让学生在理论课程学习之余参与一线警察从事的巡逻、警察局办公实务、调查走访等实际警务,将实践课程从校园延伸到社会、到一线警务活动中,通过这种理论和实践课程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提高对学生警察意识培养的效率。

(二)在刑法教学中渗透警察意识

首先,通过刑法教学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人民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警察的根本职能所在,也是我国公安院校对学生培养的主要目标。例如,我国刑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同一切犯罪一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和保卫人民民主专政一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一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一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一秩序、纤秩序,保障挽主义建设事业卯顺利进一行。”而作为实现上述目标的人民警察,能否树立良好的警察意识就事关刑法这一规定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在实践教学中,要向学生阐明这一规定的意义,作为警员所具有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崇高使命既是法律的要求同时也是警察的光荣与荣誉。进而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让学生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为成为一名合格警察奠定基础。

其次,通过刑法教学帮助学生树立依法办事、公平执法的意识。依法办事、公平执法是警察履行职责时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刑法中有罪刑法定、罪刑相当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个基本原则,这是法治、公平、品等的法律思想的体现,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价值体现。而这种价值要想在社会实际执法活动中得到贯彻,就有赖于以警察为代表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树立依法办事、公平执法的意识。最近几年以来以官员强奸女教师事件所引出的“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公安部五条禁令违法”等言论实质上也是没有依法办事、公平执法的表现。因此,在刑法教学中,教师要有意识地向学生深入阐述刑法三大原则的深刻内涵、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大基本原则,使学生养成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公平执法、不畏强权、人人平等的为民执法意识,自觉捍卫法律的尊严。为最终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树立必要的警察意识。

再次,通过刑法教学培养学生廉洁从警、正确行使警察职权的意识。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部分警务人员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在警务工作中以权谋私、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进行权钱交易、权利交换的工具。造成警界时有发生贪污受贿、渎职等违反公安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负面事件,给在校学生形成正确的警察意识带来不小消极影响。因此在刑法教学中,要结合当前警界发生的一系列贪污受贿、渎职案件帮助学生认识到廉洁从警的必要性、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危害性,使学生树立廉洁从警意识;警察权是国家统治权和管理权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国家权力,警察行使职权就是在代表国家行使对人民的统治和管理权,因此,警察要依法行使这一神圣的职权,既不玩忽职守、放弃权力,又不为所欲为、滥用职权,坚持做到依法行使权力、权为民所系、为民所用。在刑法教学中要十分注重对学生正确行使职权意识的培养,让他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确保警察权被关在笼子里,用在恰当的地方。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警察权力意识。

(三)开设校本课程,提高学生社会文化知识

警察意识是一个专业技能和社会文化知识相结合的综合性意识,在新时期,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这两种素养缺一不可。目前的公安院校往往是以为本地区培养警务人员为办学目的,这就使得警员要面对不同地区的特殊社会历史文化环境。因此,在国家层面没有也无法就这一问题实施统一安排的前提下,以地方实际情况为依据开设校本课程,是解决不同地区公安院校学生所必须要掌握的地区性社会文化知识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区恐怖活动频繁,民族问题和宗教宗教问题复杂且特殊。因此建议在校本课程中穿插地方宗教文化、社会状况教学,为学生从警后更好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文化知识支撑。

四、结语

公安院校学生的警察意识是一个内涵丰富,包含了专业技能和人文知识的综合性职业意识。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地区环境下,对这一意识从内容到培养方式都有不同。在新时期,只有培养具有专业意识和人文意识兼备的新型警务人员,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对警察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公安院校对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是警务人员素质养成的基础,对整个警察队伍素质的提高起着基础性作用,是警员一生从警理念形成的关键因素。因此,公安院校在教学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警察意识培养内容和方式方法的探索,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警务人才,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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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恩峰.公安院校政法體制改革学生警察意识培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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