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做“中国之治”的捍卫者和践行者

时间:2023-05-19 18:24: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展现了“中国之治”的宏大愿景,擘画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蓝图,指明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境界,提供了人类制度文明发展的新模式。

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对公安机关来说,必须深刻认识全会的历史交汇点意义,有效防范化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风险挑战,主动将公安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的大局中去谋划,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深刻认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给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快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具有天津特色的现代警务体系,不断推进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深刻认识天津“首都家门口”“政治核心圈”的职责定位,履行好“天津之特”“卫城之责”,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天津建设,努力把天津打造成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治安模范现代化大都市,坚定不移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

一、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具有统领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天津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把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全过程。要强化政治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坚决彻底无条件、理直气壮不动摇。要强化思想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民警的终身课题,不断夯实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把选人用人政治首关,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政治巡察、决策议事和督促检查等机制,确保中央和市委、公安部重大决策部署在天津公安机关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必须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国家利益至上是国家安全的准则。”天津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健全政治安全工作体系,不断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邪教、反恐怖斗争和网上斗争,当好捍卫国家安全的战士、勇士、卫士。要坚决维护社会安定,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紧盯涉稳领域风险隐患,全面落实排查预警、源头稳控和依法处置等措施,正确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要坚决保障人民安宁,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新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缉枪治爆、打击“食药环”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必须始终坚持深化公安改革创新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改革创新是动力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天津公安機关要主动顺应改革大势和时代要求,不断完善公安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发展服务民生能力水平。要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派出所“一室三队”改革、社区(农村)警务机制改革、特警处置应对突发事件机制改革,推动机关民警充实基层和民警轮岗交流工作,深化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不断完善推进警辅人员管理改革,着力提升天津公安警务现代化水平。要深化公安智能化建设,建成公安大数据平台,完成新一代公安网融合改造,推进环京数字立体防控网和沿海防控网建设,构建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智慧警务新模式,不断提高预测预警、精准打击、动态管控和服务管理水平。要深化公共服务改革,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打造民生服务平台3.0升级版,推动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在移民和出入境、治安和户籍、交通管理等领域推出更多更好的便民利企措施,努力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努力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四、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必须始终坚持夯实社会治理根基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之一,只有把社区这一市域治理基本单元做实做强,才能打通市域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天津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大力推动融合共治,开展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推动社区警务融入基层党建机制,建立部门协作和联席会议制度,真正促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推进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治理成效上相得益彰。要大力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完善“公调对接”机制,落实“四访”工作措施,组织“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夯实社区服刑、社区矫治、社区戒毒、社区青少年保护等基础工作,不断打牢社会治理根基。要大力动员群众自治,健全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创新网上群众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基层群众组织的自我治理功能,让人民群众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参与者。

五、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执法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建设是基础、是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天津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坚决守好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命线。要树牢法治理念,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全警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正确处理好活力与秩序、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集中整治执法不担当、不作为、不公平、不透明等问题,推进执法公开、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全过程记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动全民守法,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水平,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引导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必须始终坚持锻造过硬铁军

建设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满意的公安铁军,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天津公安机关要全面落实“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和“四个铁一般”标准,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的队伍保证。要强化政治建设,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开展新时代天津公安精神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要强化素质建设,开展三年实战大练兵,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完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规范民警职业行为和日常养成,全面提升民警的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要强化作风建设,构建天津公安“大监督”格局,落实政治生态常态化监督,贯穿运用“四种形态”,严查腐败行为及流毒问题,重拳出击“破网打伞”,深化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窗口单位专项整改及“忠诚为党、严守法规”教育活动,推进政治巡察全覆盖,着力锻造一支适应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过硬津门公安铁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责任编辑:双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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