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媒体沟通改善公共关系

时间:2023-05-19 17:1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警察公共关系是由主体的警察组织和客体的社会公众及媒体传播活动三者所构成。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通过媒体的双向信息传播交流,来实现相互间的了解、信任与合作,形成良性互动。在当前面临社会治安严峻挑战的情况下,加强警察与媒体间的相互沟通与合作,对于改善和发展警察公共关系,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树立良好警察形象,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改善与发展警察公共关系的意义

首先,改善与发展警察公共关系是实践公安工作根本宗旨需要。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实现这一根本宗旨,需要依靠媒体和公众的支持,保持同媒体和公众的密切联系,倾听公众的意义和呼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了媒体的监督和协助,我们就可以及时听取社会公众和社会各界的呼声,可以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公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是否满意,促使我们从公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更好地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其次,改善与发展警察公共关系是实现公安工作目标需要。我国警察工作追求的目标是实现治安管理的社会化,公安机关是通过“打、防、管”相结合的多种手段来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保卫国家安全,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要正确履行职能,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的目标,必须增强警察公共关系意识,加强与媒体间的沟通与交流,才能更好地坚持群众路线,与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实践证明,在新形势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和作用力,它不仅能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而且能为公安工作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的传舆论基础和公众基础。

再次,改善与发展警察公共关系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需要。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可以通过与媒体的沟通与互动,对警察内部组织起到良好的监督、激励和导向作用。它使警察个体不仅能够规范其行为特征和精神面貌,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而且能够自觉树立和维护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荣誉感,从而使整体警察队伍形成一种强烈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影响警察与媒体沟通的主要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迅速普及,以党报、党刊一统天下的传媒格局被完全打破后,大量媒体推向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迎合公众的口味,各媒体之间,不得不在可读性、收视率、点击率上下功夫。通过寻求更多的媒源来获得更多新奇的、鲜活的、刺激的、可读性强的新闻素材。一些媒体为了实现自己的追求目标,不顾职业道德,有的甚至滥用社会公器。主要表现在:(1)对警方的负面报道过多过滥,有的抓住一点就不计其余,甚至连篇累牍的进行抄作;(2)对警方侦破的案件,不是从正面宣传报道警察的事迹和工作业绩,而是过分的渲染不该渲染的侦察细节,致使警方的部分侦察手段泄密于社会,给犯罪分子提供了部分反侦察手段;(3)为了吸引读者,一些媒体以宣传警方破案为载体,对犯罪分子的色情、暴力、凶杀等作案过程描写的过多过细,为那些传播低级趣味的人提供了资料。上述这些问题尽管不是普遍现象,但这种与警方传播思想背道而驰的做法,在社会和公众间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内部自身因素。在现代社会里,知识传播手段的高科技,使媒体几乎占据了社会舆论的“制高点”。无论何时何地几乎每个公民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媒体的影响力。传播媒不仅给社会公众提供了自由表述意愿和抒发情绪的巨大空间,而且提供了迅捷的政治表达手段;媒体与公众之间的这种互动、互用、呼应、共振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提高了媒体的影响力,而且提高了媒体对舆论的控制力。面对媒体的这种巨大力量和作用,警方却显得有些踌躇和滞后,传统的媒体传播理念仍占据着主导地位。长期以来,由于警方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经验,对于警方内部发生的一些有损形象的案件,在控制事态发展和媒体导向及应变能力上显得有些缺力。面对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压力,为了“顾面子”而不顾一切的“捂盖子”,实在是捂盖不了,又不能正确面对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种种猜测,采取不作正面回答,不是“躲”就是“堵”,或者“无可奉告”等方式来搪塞,其结果往往舍得其反而引起媒体和公众的不满。另外,这种缺乏主动与媒体交流与沟通的后果,不仅失去了利用媒体来主动展示警察形象的机会,使队伍中的“闪光点”得不到弘扬光大,而且更大程度上的表现是警察的工作和奉献精神得不到社会公众的支持与认同。

三、改善与发展警察公共关系的目标

目前,警方与媒体在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上存在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警方在处理公共关系上的缺陷。究其原因就是多年来一直缺乏与媒体的推腹交流和平等对话,忽视信息、知识社会里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作用,没有一个长远的改善与发展警察公共关系的明确目标。从而,在面对日趋透明化的政治运作时显得有些无法适应。当然警察公共关系的良好发展需要媒体、公众的相互信任与协作。但是,作为警察公共关系主体的警方,应以何种形式、何种方法、何种形象与媒体和公众交往,而媒体和公众又以何种标准、何种要求看待公安机关,这与警方和媒体能否建立一个成熟的法制的新闻监督机制和相互信任与协作良性互动机制是至关重要的。由此可见,要改善与发展警察公共关系,警方必须加强与媒体的相互沟通与合作。在具体工作目标上,要做到有效凝结外部力量积极搭建两个平台,同时要加强整合内部力量努力实现三个突破。

首先,在加强警察与媒体沟通过程中,要善于利用外部环境借助外部力量,努力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搭建互惠互利平台。警方与媒体在信息的利用和传播上有许多的利益交叉点。作为警方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多些“点子”,学会主动与媒体打交道,争取把警方追求的传播目的和宣传效果,与媒体想达到的新闻效果巧妙融合,努力实现媒体需求与警方追求的相互统一。另一方面要树立创建自己的“品牌”意识,实施打造“品牌”战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推销自己的“品牌”;同时注意分析、研究各种媒体的价值取向和栏目设置,主动与其交流合作,找到适合自己新闻“产品”的“买主”,并建立长期“供销”合作“伙伴”关系;各地警察机关,也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主动与当地的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新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设警方专题栏目,努力实现警察与媒体的“双赢”目标。二是搭建协作发展平台,有效地推进警察公共关系的改善与发展。警方与媒体之间必须维持和谐、合作的共建关系。当前,在我国尚未建立起成熟的法制的新闻监督机制的现状下,解决警方与媒体之间的磨合问题,就是加强双方的交流与沟

通。对于媒体合法的新闻采访要予以积极配合,即便是对警方不利的报道采访也可以通过良好的配合,使记者感受到警方的闻过则喜、有错必究的决心。同时,对于个别非法采访,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要坚决杜绝那种“躲躲闪闪”和粗暴态度现象的发生。通过彼此的接触和交往,让更多的新闻工作者能够感受到、品尝到警察工作的酸、甜、苦、辣,这样使媒体与警方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互动关系,从而来共同维护警察的形象。

其次,在公安机关内部要大力推行警察公共关系理念,通过有效整合内力,使警方在传播理念、传播职能和传播方法上打破旧的思维定势,努力实现三个突破。一是传播理念上的突破。一方面,要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每个警察个体的职责与义务,要自觉履行,始终把自己视为一个“导体”、一个“媒源”,人人都有宣传和被宣传的权力和义务,不仅要学好业务知识,而且要学会如何处理公共关系,要彻底改变宣传工作只是宣传部门的事情的观念。另一方面,作为警方的宣传职能部门,要彻底打破长期以来,警方在传播理念上那种命令十足的“官气”,从根本上树立“为民执法,为民掌权,为民服务”的民本观念。把事关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克服过去那种“官”对“民”的宣传做法,坚持实事求是,使传播的信息内容注重贴近百姓的生活,维护公众的权益。二是传播职能上的突破。面对越来越多的媒体和记者,警方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警察公共关系,已经越来越成为警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警察机关应加强和开展对警察公共关系的研究,对警察机关内部的宣传部门可增设公共关系职能,加大加快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步伐,尽快扭转目前警察公共关系研究和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局面。通过职能上的突破。警方不仅要学会与媒体打交道,而且更重要的是如何实现和提高驾驭媒体“为我所用”的能力,这是新形势下警方转变传播职能的关键。一方面要通过加强自身的传播能力来吸引媒体的关注力,增强引导媒体的能力,从而有效的控制媒体导向。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消除媒体负面影响的能力,注重把握两个“主导权”,一是警方要始终把握好新闻发布的主导权,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有效地把握舆论导向;二是要把握好媒体的舆论监督主导权,在保障媒体对警方实施舆论监督权的同时,主动与媒体进行沟通与交流,全面提高利用和引导媒体的驾驭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努力实现媒体和公众对警方工作予以理解、接纳和认同的目的;三是传播方法上的突破。要用活一个“变”字。从以前的零打碎敲变为整体推进,从注重数量变为注重质量。要抓住一个“亮”字。抓住队伍中的闪光点,进行全面的策划和报道,形成有声有色、“铺天盖地”的气势,达到传播广泛,深入人心的社会效果。要突出一个“精”字。从正面弘扬警察精神和宣传英雄事迹,充分体现警察执法为民的精神面貌,从而树立警方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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