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信仰中的生态意识与生态伦理观

时间:2023-05-18 16:06: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生态意识是随着人类环境意识的逐渐提高而日益重要,我们党“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十八大”更是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新疆由于生态环境资源薄弱,生态保护意识早已成为新疆各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新疆的民族的传统文化当中都有与之相关的风俗、禁忌等,即体现了一种生态意识,也是一种生存智慧,同时逐渐形成了一种生态伦理观。

一、新疆少数民族早期民间信仰的生态意识

新疆的少数民族的早期原始信仰丰富多彩,从自然崇拜到动植物崇拜以及图腾崇拜等,在这种信仰更替中形成和产生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一种原始理念和生态意识。

在早期的新疆的原始居民就产生了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然崇拜中,山川日月、风雨雷电、这些自然现象与人的生活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成为人们崇拜的对象,因此在司马迁的史记(匈奴列传)里就记述了新疆的少数民族“举盛事候星月”,对太阳和月亮进行膜礼朝拜的情景,这种早期的原始信仰的崇拜产生了对自然的敬畏之心,新疆的和田古时候称于阗,盛产玉石,据说古代和田人要举行盛大的敬山仪式后,才能采玉石。由于新疆属于北方地区森林覆盖面少,无论是自然崇拜还是动植物崇拜中都有着对树木的崇拜,在哈萨克族的神话当中,就讲述到新疆一个有名的树种,“胡杨树”,在其神话描述当中,胡杨树生长在地球的中心,其顶深入九层天,其根扎入九层地,胡杨树的每一片树叶代表一个人的生命,树叶萌发始,人出世,树叶生长,人也生长,树叶枯黄,人也会不幸。而在维吾尔族和柯尔克孜族的神话传说当中,对于树的崇拜也随处可见,并且逐渐成为民族习俗中的一部分,例如,维吾尔族称榆树和胡杨树为神树母亲,不许在树枝上晾衣服,在树根上泼污水等,柯尔克孜族认为树木是神灵栖息之地,在柯尔克孜族的史诗《玛纳斯》中描述了英雄玛纳斯是其母亲在森林中怀孕而生下的,所以有了“树木是英雄诞生的摇篮”传说,神树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们对树的崇拜逐渐变成对树的关爱,抑制了人们乱砍乱伐的行为,新疆的历史上,大面积砍伐树林的行为没有出现过。今天新疆草原上的一片片的杨树林就是人们崇拜树木的结果。由于生态资源薄弱,新疆的少数民族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最初也许只是对自然现象和自然物产生一种敬神的的意志,但却间接的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新疆的各少数民族也感受到人与自然相容共生的重要性,认识到了和自然只有和谐共处才能长久的关系,逐渐将这种认识固化下来,转化成民俗的一部分,随着从早期原始信仰发展到成熟的宗教,生态意识也随之产生和发展。

二、新疆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中的生态意识

新疆是古丝绸之路的交通要道和枢纽,多民族在此迁徙、发展和融合,多元文化在此交流、碰撞和演变,经过选择、吸收和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西域文化,而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从早期的民间信仰到萨满教和佛教以及伊斯兰教,都提倡关爱自然,力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因此生态意识也成为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萨满教是新疆到漠北高原原发性的宗教,蒙古族、满族、锡伯族等少数民族都信仰过,萨满教是在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的基础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基本教义就是万物有灵的观念。新疆的蒙古族曾经长期信仰过萨满教,在布里亚特蒙古人中曾经有过一种“传说”,一个蒙古人在睡熟后,灵魂寄宿到了一个蜜蜂上,他在梦中的遭遇和他身边朋友对一个蜜蜂的行为的描述一模一样,因此,从不伤害飞进帐篷里的蜜蜂,成了布里亚特蒙古的一种约定俗成的风俗,因为那有可能是某个人的灵魂。这也形成了对动植物的一种保护的理念。萨满教就认为山川、湖泊、树木等是由不同的神灵掌管,所以在萨满教的教义里就有预防和限制砍伐和破坏森林的禁忌等。

佛教是最早传入新疆的世界性宗教,公元前1世纪经克什米尔地区,丝绸之路的南北两道传入,佛教在新疆历史时间跨度长,信仰人数众多,影响广泛。经秦汉之际的传播,到公元2-3世纪,魏晋南北朝时,佛教已经广泛传播与西域三十六国。西域三十六国乃城郭之国,沙漠环绕绿洲的生存状态,佛教教义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新疆各少数民族的信仰需求,首先佛教教义提倡“六道轮回”和“众生平等”,也就是说,不仅对人类群体不分亲疏,一律关爱,甚至取消了人与动物的区别,生命形式与非生命形式的区别。因此在佛教教义里,认为任何生物和人一样都是平等的,有生命的,如果一个人伤害了一棵树或一根草,都有可能祸及到自己的逝去的亲朋好友,佛教教义中将自身的慈悲扩大到一切有情识的生命体之上,在这些佛教教义的影响下,“慈悲为怀”“不能杀生”“泽被草木”等观念对信教者起到了很大的感化作用,因此将人与其他生物由征服对抗的功利性关系转变为和谐友爱的共生关系,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理念,从而保护了自然状态。

伊斯兰教10世纪以后传入新疆,今天是新疆10个少数民族信仰的宗教,在伊斯兰教的教义里也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理念,伊斯兰教的两大经典《古兰经》和《布哈里圣训》都主张尊重自然万物,就是尊重造物主,因此有很多关于禁杀幼畜,禁伐幼苗的训诫和禁忌。哈萨克族对于独树和独苗都是不允许砍伐的,其认为它相当与人的独子一样要珍惜和保护,一旦违反,便会遭到天谴。维吾尔族也有相关的谚语,“折断幼苗的人会夭折”“带给动物的危险和灾难也会落到人的头上”等。伊斯兰教规定在斋月期间是禁止打猎的,哈萨克族逐渐形成“星期五不能进山打猎”的习俗。

新疆属于农牧经济带,因此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曾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都把狩猎作为主要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之一,各少数民族对处于不同时期的动物,例如在哺乳期,在孵卵或产仔时都予以保护,在狩猎的时间以及处于幼崽期的动物不能伤害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春夏时节禁猎,秋天狩猎时适度。即便是对牲畜危害最大的狼群,少数民族的牧民们也不会赶尽杀绝,因为狼在畜牧经济链中起着一定平衡作用,这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保护了自然的一种平衡状态。

三、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观

保罗·泰勒认为,生态伦理是一种信仰体系,即关于自然的世界观,是一种尊重自然的态度,一套对道德代理人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和准则。新疆少数民族原始信仰中生态意识,最初的产生或许出自对自然的敬畏,或出自敬神的意志,也许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生态观念,但是随着佛教和伊斯兰教等在新疆的广泛传播和发展,从敬畏到认识到人与自然共荣共生的并进关系,并逐渐的把这种认识转化为了信仰,并由此簇生出生活中的禁忌和形成了习惯法等,它逐渐成为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例如佛教的平等思想就是对自然万物的敬畏和尊重,佛教中所提倡的“素食”、“不杀生”等作为人类生活中的一种导向,一种尺度、一种理想,这在增进了人类的平等意识和慈悲情怀的同时,也有助于生态平衡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伊斯兰教也提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強调从爱人到爱物的博爱理念,古兰经里有着对天堂乐园的环境的精美描述,这种对理想中的生态环境美的追求,极大的调动了创造和谐生态景观的热情,新疆的有名的坎儿井就是维吾尔族合理进行用水流传下来的古老习惯,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不仅有着“果园文化”,还有着“庭院文化”的美誉,在建造房屋时,维吾尔族都会在前庭后院进行载树,种花,新疆茂密的绿洲和庭院生态美就是真实的写照。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也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也已经成为我国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新疆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的研究,使传统的环保理念,形成民俗的禁忌和习惯法等能够与国家环保的法律相契合,使传统的生态环境理念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融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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