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学与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关系的历史发展

时间:2023-05-18 15:1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儒学与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的关系在先秦的孕育阶段,经过深刻的“华夷之辨”,处于关系建构、探索奠立时期。汉唐之间由儒学对我国少数民族先民哲学文化思想观念的初始传播到深入影响,有的少数民族的哲学文化、思维水平甚至显现出与一定时期中原儒学文化的交流融通或理论同构性特征。五代十国两宋时期,演进到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主体意识增强、各以本民族哲学文化思想观念为母体自主地消化融会儒学,元明清三朝转化创新并涌现出“释儒”“伊儒”等少数民族儒学形态。儒学与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思想观念“和而不同”、交融互动的关系,由外在到内生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了中国少数民族儒学多元化理论形态的创新性建构,是中华各民族团结统一、和谐共进的重要传统思想文化资源。

关键词:儒学;少数民族哲学文化;传播影响;转化创新

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2-0095-10

儒学与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传播影响与认同吸纳、融会创新的关系,并表现为由疏到密,由表及里,由单向度的传播影响、以夏变夷,到双向度良性互动、融合创新、彼此增益,呈现递进发展的共促趋势。在这一过程中,二者相得益彰、相映增辉。这种渐进关系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分为先秦时期的关系孕育、汉唐时期的传播影响、宋元明清时期的融合创新三大阶段,后两大阶段又可细分为儒学对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思想观念在汉魏的初始传播期、两晋十六国隋唐的深入影响期,以及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对儒学在五代十国两宋的消化融会期和元明清的转化创新期等。儒学与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的关系姑且可以确立为这样三大阶段五个时期的历史发展。当然这样的历史划分具有相对意义,并无绝对界限或标志。

一、关系孕育

儒学与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的关系在先秦尚处于孕育的阶段,即以历史形成的我国民族关系为社会基础、儒学在创始发展的原初形态之下、与我国少数民族以氏族部落或氏族国家存在的哲学萌芽或观念发生中的关系建构、探索奠立的时期。历史上华夏(中原)地域以外的诸多“民族”(种族)与华夏族(汉代以后多称汉族),在经历了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交往、冲突,乃至包括痛苦的战争蹂躏后,形成共同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融合并壮大了华夏族。在这一悠久的历史阶段,儒学与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的关系显然是华夏族和周边众多兄弟少数民族先民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间的民族关系为土壤根基所培植起来的。

某种意义上说,是先秦儒家的“华夷之辨”,孕育了儒学与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思想观念之间发生、发展的关系。从先秦典籍中可以看出,儒家的“华夷之辨”,就其辨分华夏与四夷之差异的认知意义上研判,主要有三项义涵:地域、种族、文化。就地域言,从春秋周大夫伯阳父所说“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①,可以推断,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是夏商故地。在古代,这是一片较早被开发,气候、土壤自然条件都较优越的农耕区域。周灭商后,“封建亲戚,以蕃屏周”②,周的数十个兄弟、姬姓封国也都在这个诸夏地区。然大体而言,四夷是在诸夏以外的边远区域,自然条件较差的狩猎、游牧地带。论及种族,中原诸夏各国,是夏、商后裔和周的封国,较之四夷之地,相互间自然有较密切的血缘关系,比较容易在文化认同的条件下,形成超越种族、氏族(封建国家)的民族认同。当然,儒家“华夷之辨”中最重要的还是文化的差异。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③可以认为,虽然夏、商、周的文化各有特色,但到了孔子儒学形成的时代,中原华夏地区承接的毕竟是已经继承和发展、兼有连续性和一体性的三代文化积累了,所谓“三代之礼,一也”④。这是在已较发达的农耕经济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有成熟、丰富内容的“礼”文化,是四夷那种社会发展阶段、生存环境所不具备的。孔子儒学的华夷观念基本上不重在地域、种族和习俗意义上的分别,而是注目于“礼”的文化视野与标准:有“礼”,“夷”亦可为“华”;无“礼”,“华”亦即“夷”。这样的观念可以说为夷夏民族融合创造了广阔空间,它既承认华夷之间包括在精神文化上存在着明显差异,同时也表现出尊重这种差异,并期望能够改变、扭转以致消除特别是精神文化上的夷夏差异。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中庸》说“素夷狄,行乎夷狄”,这就不仅是“用夏变夷”,而是蕴含着“变于夷”的思想倾向了。

孔子之后的先秦儒学在夷夏关系上应该说具有两个理论方向上的发展变化:一是以《礼记》或说以《礼记》之《中庸》等为代表的亦是沿着孔子所基本倾向的儒学或礼义文化与“四夷”民族观念意识双向性良性互动为致思取向;二是以孟子和《春秋》“三传”为代表的“用夏变夷”甚至亲夏疏夷、褒夏贬夷的观念取向。当然后一方向上的理论推展实际上是对孔子双向性良性互进精神的一偏性演变,然而却又是由于后世社会史实的或儒家某种理念的渗入而在一定意义上被强化了的方面。如孟子所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⑤“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鲁颂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学,亦为不善变矣。”⑥孟子的论述所潜蕴的寓意即是只有“用夏变夷”,而不可能“变于夷”,若“变于夷”就只能是“为不善变矣”,即越变越不善了。这种观念取向是儒家经典《尚书·舜典》“蛮夷猾夏”和《左传·定公十年》孔子“裔不谋夏,夷不乱华”或《诗·鲁颂》“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等论述中所依稀潜存着的道德评价立场的显化。其实,对于孔子的“裔不谋夏,夷不乱华”的基本意义,或许应作“夷”之不曾、不能、不应、不该“谋夏”“乱华”理解,因此语是孔子在齐鲁夹谷之会时反复强调这一定不是齐君本意的情况下所阐明的。

换言之,儒家的“华夷之辨”,在其辨析华夏与四夷之差异的认知中,无疑内蘊有美恶的情感宣泄和有褒贬的道德评价,这是因为在华夷的差异中同时也产生和存在着对立、冲突,历史的事实是既有强悍而处于困苦环境下的四夷,向较富裕、丰腴的华夏地区不时发动骚扰、入侵、掠夺的情况,也有诸夏之国对四夷的扩张、吞并的情况。正是华夷间的这种对立与冲突,加之文化发展水平高低的差异,使先秦儒家滋生了对“夷”甚深的隔膜和轻蔑,形成了“华夷之辨”中褒夏贬夷的情感倾向和评价定式。这种道德立场,在先秦诠释《春秋》的“三传”中表现得最为鲜明,特别是《春秋公羊传》《春秋穀梁传》,更是将《春秋公羊传·成公十五年》中的“内诸夏而外夷狄”,即亲夏疏夷、褒夏贬夷视为《春秋》最主要的书法原则。不过,客观地说,孔子儒学中“华夷之辨”所内蕴的一种宽容原则,或者说“礼”分“华”“夷”的深刻精神内涵,及其在“礼”和“霸”两种致思方向上所可能的跟进,在《春秋》“三传”中都得到了显化或强化。

推荐访问:儒学 少数民族 哲学 关系 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