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洪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世俗功能研究

时间:2023-05-18 11:36: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当前,在全国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阿洪作为伊斯兰教的教职人员及伊斯兰精神的体现者,其特殊身份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起着重要作用。阿洪是政府和穆斯林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主要通过解读伊斯兰教的经典、教义、教法的方式,帮助群众树立爱国守法、服务社会的思想意识,调动穆斯林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为和谐社会的建构贡献力量。

关键词:吴忠;伊斯兰教;阿洪;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B967.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586(2008)01—0083—05

“和谐社会”是当今社会的关键词,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宁夏吴忠市是回族聚居地区,回族人口众多,历史文化厚重,宗教氛围浓厚,伊斯兰文化特色鲜明。在以伊斯兰教信仰为主要价值观、人生观的穆斯林聚居区,“没有宗教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阿洪作为伊斯兰教的教职人员,其特殊身份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有着重要作用。当前,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阿洪在履行好自己的宗教职能的同时,如何引导穆斯林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穆斯林群众为和谐社会服务,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现实问题。

一、伊斯兰教的和谐观

伊斯兰教是热爱和平、注重两世吉庆的宗教,“伊斯兰”一词,在阿拉伯语中就是“和平”、“顺从”的意思。伊斯兰教的经典、教义中处处体现着伦理道德规范,而伦理道德是维系世代社会和谐及持久的主要纽带。总的来看,伊斯兰教伦理道德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安拉与人的伦理关系。《古兰经》认为,真主安拉是至仁、至慈、至善的,人类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都由真主通过使者穆罕默德启示和教化于人。穆斯林认为通过信仰安拉,顺从安拉,遵循安拉启示给人类的经典,可实现自身的价值,可实现与真主的沟通,从而达到内心的平静、现世的幸福和后世的安宁。《古兰经》说:“信道而且行善者,我将使他们入于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4:122)二是人与人的伦理关系。伊斯兰教强调穆斯林皆兄弟,强调公平、正义、平等、诚信等社会公德。在《古兰经》中,有关劝人行善、止人作恶、公平宽恕、仁慈忍让、孝敬父母、怜悯弱者、互助济贫的经文屡见不鲜。“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顺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真主的确不喜爱傲慢的、矜夸的人。”(4:36)三是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伊斯兰教认为人们生活的大地,享受的空气、阳光、水源都是真主赐予人类的恩典,真主还创造了各种粮食、瓜果、牲畜、鸟类,以便人们自由地享受生活。“我将雨水大量地倾注下来。然后我使地面奇异地裂开,我在大地上生产百谷,与葡萄和苜蓿,与梓檄和海枣,与茂密的园圃,与水果和牧草,以供你们和你们的牲畜享受。”(80:25-32)穆斯林认为,大自然是真主的造化,是真主真、善、美品质的反映,人是真主在大地的“代治者”,人有代理真主治理社会(包括大自然)的使命。伊斯兰教教导人们热爱自然,保护自然,反对破坏自然生态。《古兰经》说:“灾害因众人所犯的罪恶而显现于大陆和海洋,以至真主使他们尝试自己的行为的一点报酬,以便他们悔悟。”(30:41)

伦理道德在宗教信仰中占有重要地位,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体系体现了神道和人道的统一,体现了神本与人本的完美结合,其核心思想与和谐社会所提倡的和谐、和睦、和善精神是相一致的,与和谐社会所追求的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理念是相统一的。

和谐社会的实现除了和谐观念的指导,还需要有现实的和谐行为来保障。阿洪作为伊斯兰教职人员是引导和指导信教群众参与宗教生活的领头人物,是宗教组织的核心人物,他们的言行举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为,穆斯林群众在阿洪的引导下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通过实际行动发挥作用。

二、阿洪在和谐社会建构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宗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宗教有其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基础。宗教之所以能够历经各种社会形态而长期性地存在下来,是因为宗教具有适应社会所需的特殊社会功能。宗教具有三个不同层次结构的功能,即宗教的实体性功能、宗教神圣性的基本功能和宗教世俗性的一般功能。其中宗教的世俗功能是指,宗教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一部分在政治、经济、教育等世俗领域所发挥的功能。而宗教组织世俗性功能的发挥则依赖于由宗教职业者和宗教信徒组成的宗教力量,其中,宗教职业者的引导和号召能力是宗教发挥世俗作用的核心和关键。阿洪作为伊斯兰教的教职人员,既在宗教领域发挥着功能,又在政治、经济、教育等世俗领域发挥着功能。

(一)政治领域

伊斯兰教自传人中国始,就面临着与中国的社会政治相适应的问题。明清时期,伊斯兰教著名学者王岱舆在分析当时中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体制特点后,认识到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异质文化必须同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政治文化相调适,才能在中国顺利发展。由此,他提出:“经云:‘无一受拜之物,惟拜独一之真主是也。’因人生住世,有三大正事:乃‘顺主’也、‘顺君’也、‘顺亲’也。凡违兹三者则为不忠、不义、不孝矣。”王岱舆将忠主与忠君相结合,在封建社会,此二元忠诚观对于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今时代,中国的伊斯兰教积极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宗教的政治功能是通过宗教参与国家管理、民族事务体现出来的。

1.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有关部门宣传国家方针政策。

吴忠市伊斯兰教界人士深深认识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目前,利通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9名是伊斯兰教界宗教人士,他们是政府和穆斯林群众沟通的桥梁,他们自上而下地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又自下而上地向政府反映穆斯林群众的意见,使得政府的民族、宗教工作不会脱离民意,能够及时反映民声。同时,这些宗教人士作为政协委员,也是参政者,他们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体现了自身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价值。

阿洪在积极参政议政的同时,在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方面也作出了突出贡献。在调查中,吴忠穆斯林普遍表示党和国家政策非常好,给予了他们宽松的信教环境,他们也尊重和拥护党和国家政策。阿洪认为清真寺是向穆斯林讲解国家政策的最佳阵地,其中,吴忠市阿洪在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在全国都起到了示范带头的作用,许多阿洪被授予“穆斯林生殖健康项目点宣传员”称号。阿洪利用平时上课的机会向穆斯林宣传

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的婚育观念。在宣传方式上,阿洪避开了“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术语,而是应用伊斯兰教的专用语,如“大净”、“小净”等人们熟知的语言来讲解生殖保健等内容,通过这种变通的法则来宦传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信教群众更愿意、更容易接受计生政策。通过阿洪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吴忠市穆斯林的防病治病意识明显增强,婚育观念也发生了根本改变,早婚早育、近亲结婚、超胎次生育现象明显减少,计生工作有了很大提高,为进一步提高穆斯林群众的综合素质作出了很大贡献。

2.应邀担任义务司法调解员。

广大宗教人士和寺管会成员是信教群众的代表,他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吴忠市利用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学习的机会,采取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对阿洪、寺管会成员进行爱国守法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团结稳定教育。在学习中一贯坚持法制观点,宗教人士基本能够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模范遵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针对回汉民族纠纷及清真寺矛盾的特殊性问题,吴忠市有的阿洪被聘为民事调解员。当地回族社区发生的一些问题,司法部门没有办法处理时,就会派阿洪出头解决,如拆迁问题、回汉纠纷、丧葬问题、交通事故问题等,一般只要阿洪结合《古兰经》、圣训做工作,信教群众都会遵守。吴忠市的社会治安总体比较好,一方面是地方的领导干部政策实施得好,其次是阿洪起到了重要作用,阿洪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社会人类学之父盂德斯鸠告诉我们,“宗教具有非常有用的社会功能,它可能被发现是与那种它与之联系在一起的政权相符合的,因为一个民族的宗教一般都是适合于其生活方式的。”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政治的主要方向。阿洪协助政府宣传国家方针政策,解决民族地区矛盾冲突,表明伊斯兰教具有适应社会政治的主动性,阿洪职能也因此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但阿洪参与社会事务一定要把握适度原则,否则将会变成“政策阿洪”,失去其宗教职业者的本质。

(二)经济领域

伊斯兰教是重视商业经济的宗教,经商被认为是受真主喜爱的职业,伊斯兰教的经典、教义中处处体现着其崇商、重商的思想特点。有的学者说:“当你阅读《古兰经》时,有时会觉得它不是一本圣书,而是商业手册。”一个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往往决定着人们的社会行为,也决定着人们在选择职业中的态度。伊斯兰教对商业经济的高度肯定使重商成为穆斯林的一种民族心理和民族习惯。穆斯林也认为经商是理想的职业选择,在宁夏吴忠市以经商为主要谋生手段的穆斯林也占大多数。

吴忠市阿洪主要通过宣扬伊斯兰经济思想,鼓励穆斯林投身于市场经济建设。在《古兰经》和圣训中,不仅肯定了商业经济,还提出了一些商业道德规范,这样一种价值观和伦理观极大地促进了更多的人从事经商活动。正如美国宗教社会学家约翰斯通所言“就诚实、公正、守信用这些个人的和商业的美德而言,它们在经济生活中是至关重要的,而在宗教成功地将这些美德灌输给自己的信徒的范围内,宗教便对经济产生了影响”。阿洪通过向信教群众讲解《古兰经》和圣训中有关商业活动和商业道德的经文,鼓励穆斯林通过合法的商业活动发家致富。伊斯兰教所包括的经济思想和商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为世间的财产都是安拉所有,人们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如“天地的库藏,只是真主的”(63:7)。由此,阿洪教导人们可以通过公平交易和诚实劳动获得财富,这是为真主所喜悦的事情,但是不可以贪图对钱财的享乐,因为获得财富的最终目的不是享受和挥霍,而是为了显示真主对人的恩慈。如同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到的“天职”概念,认为穆斯林也把劳动、敬业当作一种天职,并引经文如“人啊!你必定勉力工作,直到会见你的主,你就看到自己的劳绩”(84:6)。但是,同新教所不同的,伊斯兰教认为信仰永远比财富更重要,在信仰和财富冲突之时,信仰是第一位的。“当聚礼日召人礼拜的时候,你们应当赶快去记念真主,放下买卖,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62:9)二是反对贫富分化,提倡济贫救弱。伊斯兰教要求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反对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以免导致社会贫富悬殊。天课制度是伊斯兰教解决贫富分化现象的主要方法。根据伊斯兰教的说法,完纳天课是穆斯林必须遵行的“天命”,天课也称“札卡提”,指教徒通过交纳天课而使自己的财产洁净,并规定收来的天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贫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9:60)。完纳天课的目的是教人清心寡欲,克服自私心和对物质享受的贪恋,建立对贫困者的同情心。吴忠市阿洪通过向穆斯林讲解课功,鼓励富裕的穆斯林捐献财产的一部分给贫困的穆斯林或者捐赠给清真寺。在阿洪的引导下,一些富裕的穆斯林商人把钱财捐给清真寺兴办学习班,或者捐给贫困的穆斯林维持生计,救济、帮助了一部分贫困穆斯林。

(三)教育领域

1.适应时代潮流,改革传统经堂教育。

中国伊斯兰教的宗教教育主要指经堂教育,伊斯兰教传人中国后,面对主流文化的冲击和压制,回族穆斯林创办了经堂教育。经堂教育是由回族穆斯林自己举办,以维护民族宗教文化的自觉行动。经堂教育的使命主要有两个:一是在穆斯林青少年和成年人中普及宗教知识,二是培养未来的伊玛目。

经堂教育的形成和兴起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由于当时的穆斯林面临的首要的问题是民族的生存和伊斯兰文化的传承,因此,经堂教育的内容大多限于宗教知识,而世俗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内容微乎其微。当前,以吴忠中寺为主的吴忠市各大清真寺阿洪,为了使伊斯兰教教育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革传统经堂教育的教育内容、教育体制、教育模式。经堂教育的内容从以宗教教育为主转向兼顾自然、社会科学知识。如,中寺T阿洪用地球仪给清真寺学习班的学生讲解宇宙的起源等地理知识。清真寺设立的暑假、寒假学习班也是吴忠市清真寺教育的特色之一。这种短期培训班性质的学习班对于普及伊斯兰教常识具有重要作用,也便于穆斯林小孩学习阿拉伯语、社会科学知识,从而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

然而,伊斯兰教的经堂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清真寺培养具有一定宗教知识、能满足穆斯林日常宗教生活需要的“伊玛目”和“阿洪”,以及培养传承伊斯兰文化高层面的宗教学者。现在随着吴忠经济的快步发展,穆斯林的价值观念也不同于以往。吴忠本地很少有人愿意作满拉,满拉大部分来自山区。农村的一些清真寺,有的只剩阿洪,招收不上满拉。所以,吴忠地区的经堂教育还有待进一步改革,以保证其基本功能的实现,保证优秀阿洪的连续性。

2.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

目前,吴忠市一些回族院校的入学率仍然较低,而且中途辍学率较高。原因在于:首先,一些家长认为读书不一定有用,而且上大学费用很高,毕业后还不一定能找上工作,不愿意让孩子去上学。其次,贫困家庭支付不起学费,所以让孩子放弃学业。再次,回族女孩接受教育的机会要少于男孩,许多家长认为女孩是要嫁出去的人,认识几个字就可以了,不支持她们上学。

面对这一社会问题,吴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同志向各清真寺阿洪讲解了《义务教育法》,使各位宗教界人士更加明确了支持民族教育、关爱女童入学、杜绝辍学的义务和责任。阿洪们深深地认识到“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一个民族的兴旺与发展最重要的在于教育的发展,注重民族教育,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是一个民族兴旺与发展的根本所在。他们通过“主麻日”讲“瓦尔兹”,号召本坊个体经营大户积极舍散,与贫困生结成帮扶对子,并帮助已经建立帮扶档案的帮扶户,落实帮扶资金,还动员穆斯林家庭及时将学龄儿童送入学校,让他们明白“教育兴,教门兴,民族兴”的道理,劝辍学儿童重返校园。特别是加大了对女童入学的教育宣传和劝返工作力度。在阿洪的动员下,吴忠市儿童辍学率高的现象有所改善,尤其是女童返校率大大提高。

结 语

阿洪是从事弘扬伊斯兰文化的职业教育者,这一职业产生之初,仅仅是为了解决明、清之际伊斯兰教在中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文匮乏,学人寥落”的被动状态。当时,宗教学识和个人品德是衡量阿洪水平的根本标尺,他们只需尽心完成宗教教育工作,处理好日常宗教事务,保证伊斯兰文化的延续和宗教职业者的传承即可。然而,处在当今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瞬息万变的社会,阿洪的评价标准及其职业特点发生了很大变化。阿洪在发挥传统职能的同时,本身也在现代化进程中作出了不断的调整与适应,使其职能具有了更多的现代内涵和更强的适应能力。

在当今社会,阿洪更加关注社会现实,同政府的联系更加紧密,在政治、经济、教育等世俗领域的功能越发凸显。然而,“当穆斯林特别是他们的虔信者,在关注世俗生活、尤其是社会政治生活时,他们借以观察问题、说明问题、处理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常是伊斯兰的。他们在观察、说明、处理社会问题时,会反映出他们的宗教感情”。阿洪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一直坚持贯彻伊斯兰教的基本信条,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也是伊斯兰式的。吴忠的阿洪主要通过主麻日“瓦尔兹”的演讲发挥其自身所拥有的宗教文化功能,从而同现代社会相适应。近几年,吴忠的阿洪们都比较注重自身“瓦尔兹”的宣讲水平,能在对经训教义教理的阐述中将先进的理念、与时俱进的思想融合进去,将宗教信条中积极的因素与现实社会的发展要求相结合,运用现代科学理念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和情况作出既符合经训精神、又适应时代发展的解释,从而帮助穆斯林解决遇到的社会矛盾和现实问题。

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还普遍存在。目前为止,和谐社会这个目标的实现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吴忠市阿洪作为穆斯林社区的精神领袖,在沟通政府和信教群众关系,在处理穆斯林社区矛盾方面已经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其他组织所不可代替的。然而,宗教是社会的产物,宗教的功能将伴随着社会系统与日俱增的复杂性而不断扩展。阿洪也需要提升自身素质,可以借鉴“瓦尔兹”、解经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借助于对伊斯兰教义的大胆演绎,持续发挥伊斯兰教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政府也需在阿洪的培养方式、认定渠道及大型跨地区宗教活动等方面积极引导,从而使阿洪在稳定的环境中引导穆斯林群众为和谐社会的建构作出新的贡献。

(本文系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系国家“985”工程学术课题“回族伊斯兰教和西部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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