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探析

时间:2023-05-17 14:12: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中小企业是企业队伍中比例最大的一个群体,且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特征及其治理结构进行梳理,提出了中小企业优化治理结构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 特征 治理

中小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载体,是创业的主渠道和创新的主力军,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新引擎,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目前,针对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大型公司的研究较多,而针对中小企业的研究较为欠缺。因此,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试图厘清中小企业的特点及缺陷,并提出治理建议。

一、中小企业特征

世界各国的中小企业尽管发展环境、经营方式和成果上各不相同,但也具备一些共同特征:

(1)独立经营管理,所有权和经营权不相分离,有些企业的所有者会通过董事会或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由于缺乏人才,管理工作效率低,经营质量和水平相对比较差,盈利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差。

(2)融资能力差,资本、技术有机构成低。中小企业通常不以股票等形式筹措外部资金,而以商业信用和内部积累等途径积累资金。股权相对集中,属于一个股东或几个股东所有。

(3)与产业内的大竞争者相比规模较小,拥有较小的市场份额,同时经济活动过程简单,由此导致中小企业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淘汰更新速度快,大部分中小企业寿命很短,在美国和日本,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小企业生存时间不超过5年。

(4)经营灵活多样,经营灵活。由于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和技术门槛较低,投入少,见效快,而且可以选择的经营项目较多,因此进入和退出市场比较容易。中小企业经营手段灵活多变,可以根据市场变化较快的调整产品结构,改变生产方向,从而较快的适应市场的新需要,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

(5)覆盖面广,总体数量庞大。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在总数上一般都具有绝对优势,日本、英国、德国、韩国等的中小企业数量比例均达到了99%以上,美国为98.4%。而且中小企业涉足的领域也几乎涵盖了经济生产的各个方面。

除了具备世界各国中小企业的共同特征外,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是在中国工业化创始阶段和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形成的,因而带有这个转轨时期特定条件下的明显特征:

(1)与地域经济有密切联系,一般在本地经营,活动范围主要在地方性市场。不过随着生产地社会化分工在全球范围内广泛的展开,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也在不断拓宽。

(2)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在中国,大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而中小企业多是国有、集体、私营、三资等多种产权形式共存,其中国有约为1%,数量较少,而个体和私营较多,约占77%。

(3)形式多样,量大面广。中小企业涉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涵盖面非常广。几乎在国民经济的各个生产服务部门都有中小企业的参与。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的重要经济主体,全国99%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吸纳了76%的从业人员,生产能力极强,创造了广阔的社会财富。

(4)技术装备率低,组织程度差,产出规模小。与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相比,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技术和管理水平都比较落后。虽然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总体产出规模很大,但是单个的中小企业产出规模小。我国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也解决了相当多人口的就业问题。

二、中小企业治理的特殊性

由于在规模、结构、发展等反面具备与其他企业的不同特点,中小企业的治理除了具备一般企业的共性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一)以自有资金为主

企业一般融资渠道单一,以自有资金为主,许多甚至完全没有银行贷款。当企业自由资金不足,有无法有效进行融资的时候,许多会采取合伙的形式,因此合伙制私有企业在中小企业中占到非常重要的比重。

而融资困难,缺乏将企业做大做强的资金,又反过来影响企业吸引人才,开发产品、技术,提高管理的能力,使企业的盈利能力难以提高。如此陷入恶性循环之中,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融资模式的单一导致中小企业的治理几乎不存在资本市场约束,也缺乏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有效参与。因此外部治理的作用很小,公司治理主要是内部人系统完成的。

(二)股权的高度集中

筹资渠道的单一也导致了公司股权的集中。中小企業治理结构的股权结构比较单一、封闭化。我国的中小企业按所有制划分有两大类,一类是公有制的中小企业,大部分股权由社区政府或集体控制;另一类是民营中小企业,股权高度集中在企业主及其家族成员手中.为了保持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它们排斥社会资本的参与。

相比西方发达的法制和信誉体系下企业广泛的采用与信赖契约体系而言,我国的中小企业更加注重企业中的实际控制权,这对企业的战略决策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集中控制权,对企业实施专业的、集中的决策,进行统一的协调,大部分中小企业于是选择了集中股权。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

现代的大型企业大多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状况下由经营者控制,而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则与之不同,甚至相反.在公有制中小企业中,大部分股权由政府或集体控制,呈现出实际所有者缺位的现象,企业由经营者及其内部人控制。在民营中小企业中,企业主及其家族成员牢牢地掌握着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高度集中。中小企业公司内部。股东几乎都是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与股东大会高度合一,导致公司的真正决策权还是掌握在大股东的手中,董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而另外,经营层通常也是股东成员,导致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合一。

三、建立中小企业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

(一)探索适合中小企业发展事实的内部治理结构

尽管中小企业目前的治理结构存在诸多弊端,但是不能盲目的学习甚至是生搬硬套其他国家、其他类型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小企业有着自己的发展事实,应该摸索和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治理结构,既要适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又要与民族文化传统相“亲合”,更要结合自身实际。

同时,也要以发展的眼光看中小企业的治理,当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之后,就需要不失时机地调整企业治理结构,逐步通过制度建设,在股权(产权)分散化的基础上,适时地将家族企业变成股份制公司,并建立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二)真正發挥股东大会的作用

中小企业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审议各类报告和任免董事、监事。

中小企业尤其要注意完善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需要有效地防止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规定这些权利遭到侵害时的救济手段。需要建立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后盾。通过这种方式威慑和约束大股东或公司的其他决策人,使他们在做决定时时能预期到损害小股东权利的可能的不利后果,从而减少其实施侵害可能性。

(三)完善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

我国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还非常滞后,中小企业目前存在着对职业经理人的不信任,给与自主空间过少,或者干脆没有职业经理人的情况。职业经理人在企业中施展才华的机会不充分,另一方面就是对职业经理人缺乏有效的约束导致职业经理人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完善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

首先,应该建立其经理人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制度,及时反应企业的经营动态信息,说明经理人的业绩情况,确实规避经理层欺瞒现象的发生。其次,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从广阔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上选拔任用经理人,这样也有利于促进经理人竞争意识的增强,以有效地激发经理人的潜在能力。最后,建立科学的考评和奖罚制度,为职业经理人设计职业生涯,给予其施展才华的平台,努力增强其个人的事业成就感,信任职业经理人,使之真正和企业的命运连在一起,对企业具有更强归属感。

(四)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

激励就是通过努力能够在满足某种需要的情况下,个人付出高水平的努力以实现公司目标的意愿。激励的理论基础是“以人为本”,因为企业的管理终究是对人的管理,个人能力的发挥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合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在实践中,普遍在激励上存在着随意性,未能形成系统的激励体系,需要完善管理层的激励机制,

从实际出发,具体可以从以下两点考虑:

1、中层管理的内部市场竞争治理

中层管理人员是中小企业的骨干力量,是企业“执行力”的关键因素。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构成了企业内部的一个小市场,其中的管理人员相互竞争,这种竞争结构是一种企业与市场相互混合的治理结构,是企业的内部市场。中小企业加强内部市场竞争,有利于克服内部人控制、机会主义行为等危害企业的行为,在这种竞争中,竞争者的价值取向基本一致,都是在比较对企业的贡献程度,同时信息资源共享基本对称,减低了无序竞争所带来的消耗。要完善企业的内部竞争治理,就应该在企业内部建立公平明确的赏罚制度,刺激和规范竞争的开展。

2、管理层激励的方式多样化

中小企业对管理人员的激励方式应该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激励,区别对待,提高激励的效力。如对那些职位比较高、经济收入比较好的管理人员来说,经济利益的诱惑性已经不大,金钱、股权等有关的激励方式如果数额过小收效甚微,数额过大则企业无力承担。这类管理人员追求的是事业的成功、人生价值的体现,因此可以为他们提供足够的事业发展空间,更多的提升机会,以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对于职业经理人,良好的职业声誉与业绩排名会使其在经理人市场上更具讨价还价的资本,会起到激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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