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力市场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时间:2023-05-12 19:3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也极为复杂:城乡分割、隔离,城市内部的分割,等等。劳动力市场分割必然对劳动力的收入产生影响。

一、劳动力城乡分割的收入分配差别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20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后,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有条件的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但是,至今尚未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实现对农村全方位的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

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难以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直接导致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我国自1978年以来,城乡差距出现了由高到低,然后直线上升的过程。根据笔者计算的结果,1984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是2.49。这个情况和国内许多学者得出的结论一样,只不过他们得到的数据都偏小,但这个数据可能更接近社会的评价,这也和我国经济改革的背景分不开。因为我国的改革是以农村为突破口,至八十年代中期,农村生产力几乎全部释放,同时改革的阵地也逐渐由农村转移到城市,所以此时是我国城乡差距最小的时候。1997~1999年城乡收入差距已经超过5,最高达5.84;2000年和2001有所回落。这主要是2000年我国农村人口由1999年的8.702亿降到8.074亿,将近7千万的农村人口突然之间变成城市人口。

人口数量的城乡分布是影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因为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将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城乡人均资源占有量。1999年我国农业产值在总产值中的比重为17.7%,而就业比重依然高达50.1%。根据库兹涅茨的统计分析,当人均GDP达到500美元时,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为31.4%。可见,是我国农业劳动力比重过大导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过低。2002年我国人均GDP已达980美元,而第一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仅0.38,第一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与二三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之比仅为0.24。这里我们也可以参考美国:美国的农村人口和农业的产值基本上是同比例下降的。“2000年美国农民从业比例为2%左右,而农业占GDP的比重也在2%左右”,基本上实现了等量劳动力创造出等量GDP的均衡局面。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各个产业的人口与GDP占不到他们的相应份额,必然要形成收入差距。缩小这种差距的力量,主要是靠市场推动的人口流动;而我国目前人口流动的管道基本上是堵塞的。政府一方面想要缩小这种差距,而另一方面却在做着扩大差距的事情。这样,事实上就使“缩小城乡差距”成为一句空话。如果按照美国的从业人口和GDP比重,2002年我国12.84亿人口,按20%的农村人口应是2.58亿,考虑到农民进城的冲击,至少得3亿农民需要转移。

二、不同行业之间的劳动力收入分配差别

劳动力市场分割,导致了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收入分配差别。在目前的我国,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行业收入差距主要出现在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之间,垄断性行业利用其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获得垄断利润。由于垄断性行业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和国家监管缺位,这就使得大部分垄断利润在行业内部从业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从而使垄断性行业的劳动力价格远远高于竞争性行业。垄断性行业的劳动力市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行业中的企业在招募劳动力时,一般是优先考虑内部人的亲属或其他与企业经营关系密切的人(如政府官员的亲属),而其他劳动力则很难从竞争性行业流动到垄断性行业,从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很难通过劳动力的流动得以缩小。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根据蔡继明的研究:2001年我国部分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入已经占到其总收入的40%。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甚至是政府过度保护的结果。(表1)

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入来自于垄断行业就业劳动力的资源占有上。所谓资源占有优势,就是拥有获得额外利润的条件。但问题在于这个资源并不是企业的,更不是个人的,而是国家的。所以,额外的利润理所当然应当归国家,而不能谁占有公共资源,谁就用来优先为自己谋利,否则就事实上造成了对国有资产的侵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收入控制,不仅是为了避免收入失控造成分配不公,破坏社会公平,更是对国有资产实施监控,防止企业通过无限制的工资收入增长,悄然攫走利润,侵蚀国有资产。“一些垄断性较强的国有企业集团,依靠多年国家投入形成的雄厚基础和垄断优势,将超额利润以各种形式转化为工资或工资外收入,但缺乏真正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职工平均货币收入及福利等,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是体制转型太慢,社会资源、政策分配不均衡,市场竞争不公平,既得利益集团利用其掌握的社会资源、财力去垄断市场和影响政策,维护自身的特殊利益,其社会负面效应将会不断增大”。由于国有企业就业人员自然就是城市就业人员,因此由垄断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不仅形成了行业差距,而且对城乡差距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三、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收入分配差别

劳动力市场分割,同样导致了地区间劳动力的收入差别。

改革开放初期,部分地区由于具有优良的地理位置、优惠的财税政策等优势,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快速增加。这类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迅速增加,导致劳动力的价格出现上涨,使得该地区居民的工资收入高于经济不发达地区。为了保障本地区居民较高的劳动力价格,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往往以各种形式设置劳动力流动障碍,从而减少外来劳动力的供给。这些障碍包括招工时户口的限制、外来人口在当地落户的限制、外来人口在享受社会服务(如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安全)方面的困难等。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早期的经济发达地区又凭借更好的基础设施、更完善的公共服务等优势促进了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又进一步拉大了其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工资收入差距。

1949~1978年以现价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东西部之比为7.08:7.52。西部地区快于东部地区0.44个百分点。到1978年,东、西部年劳动力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200元左右;而1979~1995年的17年间,按可比价格计算,我国东部经济年均增长速度为12.8%左右,西部增长速度为8.7%,东部地区经济增长速度高出西部地区4.1个百分点。致使一度缩小的地区差距又呈拉大之势。在近几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占65%以上,西部地区仅占15%左右,而东西部地区人口大致相当。在全国人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数4倍以上,西部地区只有平均数的一半左右。东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78年东西部农村劳动力人均收入不相上下,1998年东部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600元,是西部地区的3倍多。

不同地区机会收入不平等也是地区之间劳动力收入差距的根源。由于不同区域的劳动力存在明显的机会不平等,使部分地区劳动力有机会除了正常的收入外,还会获得一些灰色收入乃至非法收入,而农村或落后地区劳动力没有,说好听的是机会收入,事实上这个“机会”是不对称、不平等的机会,并不是人人都有这样的机会,这事实上造成了地区劳动力收入差距的因素,但是我们在统计上又无法获得,只能是估计或猜测。

适当的收入差距是经济发展中的正常现象,对于社会成员的生产性努力也有较强的激励效应。通过诚实劳动、知识和创新能力获得较高的收入,有利于增进效率,提高全社会的整体福利,是应该鼓励的,广大人民对于由此形成的收入差距也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对于我国居民来说,改革开放前后,纵比日子一天比一天好了,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矛盾却越来越突出了。一方面令人担忧;另一方面也可喜可贺。这说明,我国居民的自我意识增强了,人们虽然可以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能力差别,也能够接受由于个体能力的差别所带来的收入差别,却无法容忍由于机会的不平等、由于资源禀赋的配置不公所造成的收入落差。因此,对于我国由于制度缺陷造成的劳动力收入差距,我国居民的忍耐程度在不断下降,过去劳动力收入差距达到5倍可能没事,而将来收入差距小于3就可能爆发危机。因此,劳动力之间收入差距应该没有具体的区间,它和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的自我意识、民主程度高度相关;和一个能够给所有居民提供机会相对均等的制度安排高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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