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收入分配要解决收入过低的问题

时间:2023-05-12 19:1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近期,收入分配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笔者认为,解决亿万普通劳动者收入长期过低是其中的关键,短期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最低收入和个税政策。目前中低收入阶层的人数众多,而且收入已经逼近了基本生存线。个人的收入也许仅能满足生命的延续,根本没有享受人生的资本,更无发展和尊严。因此,作为有关权力部门,可以立即通过最低收入政策和个人所得税政策予以解决。

根据有关研究发现,中国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25%,世界平均为58%;中国最低工资是平均工资的21%,世界平均为50%;中国公务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6倍,世界平均是2倍;中国国企高管的工资是最低工资的98倍,世界平均为5倍。

因此,中国的最低工资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都非常低,大有提高的空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最低工资调升暂停了,危机期间,一些与经济刺激计划较近的人却收入大增,贫富差距拉得更大。在2010年,尽管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调升最低收入,但是情况并不乐观:一是因为虽然部分地区调升幅度达20%-30%,但是绝对数字非常低;二是部分地区尚没有动静;三是部分企业把过去的若干类型的补贴纳入最低工资,劳动者丝毫没有享受到最低工资调升的好处。

所以,目前最低工资应更大幅度地提高,至少今年就要提高到目前的两倍以上。至于因为提高最低工资而导致微利企业无力经营的问题,考虑到目前中国企业的实际税负较重,可以相应地减少税费。

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的个税免征点2000元,已接近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1980年个税开征时,800元的免征点是社会平均收入的约20倍。如果考虑到中国的个税没有纳入家庭因素,收入较少的人的家庭收入也低,因此其供养的压力也更大,所以目前个税免征点同样应该提升到社会平均收入的20倍以上。2008年,中国人的平均收入约2500元,如果按照1980年的标准,个税免征点应该提升至数万元以上。如果不能一次性过渡到数万元的标准,那么个税免征点应该立即提高到万元以上。

第二,针对性的减税政策。为了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如果出台一些针对性的减税政策,同样可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目前一些对于调控房地产的建言,实际上搞错了方向。高房价,对于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具有巨大的压制作用,因此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有利于中低收入阶层。但是,如果企图通过加税来控制房地产市场,则一定会伤害到普通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人群。

过去,为了控制房地产市场,出台了一些加税政策,如交易环节的税以及房屋价格上涨部分的所得税等等。但这些加税举措,反而助涨了房价,因为卖家把所有的税费都加在了买房者头上。税费绝大多数被刚需和中低收入的买房者承担了,让他们的境遇雪上加霜。

所以控制房地产市场要从土地财政和控制信贷、从控制开发商的不良行为入手,而不是以增税为主。对于购买第一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普通家庭,其交易环节的税费应该减免。超过标准再购买住房的,才应该课以重税。由于房屋市场交易环节的税费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减免这些税费对改善他们的收入状况具有重大意义。

以上办法,虽然不能起到系统性、长期性地改变中国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的作用,但是无疑在短期内能够有效改善他们的状况。(摘自2010年6月8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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