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体育设施配置专项规划体系研究

时间:2023-05-12 12:18: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iMO|^??t8m׍;]xӏ_m4]6^mzm4otM7iom|]}~y}:a˩.zwn˩.in?ӟiiwi}}iix5v6wxi3Nv]总结出:随着人均GDP的增长,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也逐渐增加;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的增长速度低于人均GDP的增长速度,一般情况下是人均GDP增长速度的0.8倍。

长沙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000.98亿元,比上年增长15.1%。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达45765元,折合6730美元。预测长沙市2010年~2030年年均GDP增长率将达到10%左右。现状长沙市人均公共体育用地(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为0.18m2,到2030年长沙市人均公共体育用地可以达到1.36m2/人,即:0.18m2。(1+10%)21*0.8倍=1.06+0.3=1.36m2/人。

但考虑到城市用地的整体平衡,以及近中期公共体育用地快速发展对积债的完全释放,远期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增长速度将逐步放缓,因此上述预测数据偏大。建议参照国家规范《规定》,考虑发展的需要,2020年长沙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标准按0.94-1.08m2/人的标准进行规划,远期2030按1.18-1.23m2/人的标准进行规划,同时考虑“十二五”规划和远景发展需要,指标可调整1.2-1.5m2每人,以留有发展余地。

4.3.1 市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2020年人均用地指标应达到0.22m2,2030年人均用地指标应达到0.32m2

长沙市市区市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指综合性公共体育中心、市级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中心,包括现状的省游泳跳水中心、省网球运动中心,长沙市体育新城主体育场等。规划在大河西区域新建设一个高标准的省级体育中心。考虑到长株潭一体化趋势,以及三市共同申请举办第十三届全运会,拟在暮云片规划一处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实现三市公共体育资源共享。

4.3.2 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根据老城区与新城区不同的建设情况来确定用地指标,总体平衡后2020年不低于0.26m2/人,2030年不低于0.31m2/人的人均指标。新城区人均指标按0.32m2,老城区人均指标按0.25m2

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区级综合体育中心和区级体育设施两种。区级综合体育中心每处用地规模不宜小于10hm2,配置的场馆主要有:1.5-2万座体育场1个/30-40万人,5.0-6.3hm2/个;2-4千座体育馆1个/30-40万人,1.0—1.3hm2/个;配置游泳馆(池)1个/15-20万人。区级体育设施每处用地规模不小于3hm2,包含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基本设施中的两项以上。考虑到体育设施的实用性,在标准配备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等设施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设置篮球、网球、羽毛球、垒球、棒球、乒乓球等室内外体育健身项目,同时设置更衣室、娱乐室、健身室、会议室、资料室等附属设施。

4.3.3 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2020年人均用地指标应达到0.46-0.6m2,2030年人均用地指标应达到0.55-0.60m2。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类是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根据老城区与新城区不同的建设情况来确定用地指标,总体平衡后不低于0.30m2/人的人均指标。新城区人均指标按0.30m2,老城区人均指标按0.25m2

社区可共用,用地面积不宜低于1公顷,用地条件紧张的可以是视情况降低标准。配置的体育健身项目应按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来设置,考虑到长沙的气候特点和当地居民体育健身活动习惯,设置必配体育设施和选配体育设施。必配体育设施包括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健身房、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等,选配体育设施包括门球场、网球场、滑冰场、轮滑场、儿童游戏场、室外健身器械、跑道、棋牌室、台球室等。同时考虑本地传统体育项目和全民健身项目,如武术、气功、太极拳、健身操、棋牌、轮滑等的需求,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的规模可适当加大。

第二类是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体育用地,新城区的居住小区按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低于0.30m2/人。老城区的居住小区由于建设用地紧张标准可稍低,但人均指标不低于0.25m2/人,其中室内体育场地面积应占40%以上。

一般依据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进行配置,但最小规模不应小于1500m2,必须配置的设施为健身步道、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小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配置标准规定具体的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建项目与规模,规划的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体育用地可计算为绿地率指标。本次规划对这一类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不做具体布局,见表4、表5、表6。

5 结语

关于进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几点建议:(1)在直面现状、研透规范、总结同比城市优秀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应逐步建立适合本土的专项规划体系,以集约节约指标、提高规划体系的实际可操作性;(2)规划目标制定应注重城市发展既有基础和城市经济增长的实力,与市民生活紧密关联起来,切实满足民生需求;(3)刚性与弹性相结合,基层设施并不硬性全部要求独立占地,且鼓励与社区(单位)设施共享,最大化社会资源。本规划力求改变长沙市体育设施布点不均、缺口大、开放率低等现实问题,在长沙形成“市区级体系设施完备,社区级体系设施全面覆盖”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以集约化、本土化、先进化的体育设施规划规范成果,充实长沙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研究体系的内容,为城市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提供具可实施性的规划思路,为长沙市两型社会幸福生活城的建设贡献规划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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