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等学校社会职能的评析与认识

时间:2023-05-11 11:48: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随着高等学校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社会对高等学校提出的要求复杂多样,不少学者提出了高等学校新的社会职能。文章从高等学校社会职能的概念及其历史演变过程入手,对这些说法进行了评析,提出判断高等学校社会职能的标准,并阐明了作者对高等学校社会职能的认识。

关键词:高等学校社会职能;高等教育功能

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直接为社会服务,这是学术界公认的高等学校三大社会职能(以下统称“三大职能”)。随着世界和中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转变,高等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高等学校从社会的边缘逐渐走向了社会的中心,社会对高等学校提出的要求更为多样和复杂,在这种背景下,很多学者提出高等学校新的社会职能。然而,这些说法能否作为高等学校的新职能?我们又应该如何判断与认识高等学校的社会职能?笔者尝试从高等学校社会职能的历史演变过程以及对新职能提法的评析入手,就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请教于同行。

一、厘清两组常常混淆的概念

为了便于分析高等学校社会职能的新说法,首先必须明晰两组常常混淆的概念,即功能与职能、高等教育功能与高等学校职能。

1﹒功能与职能

《辞海》对“功能”的解释是:(1)事功和能力;(2)功效、作用,多指器官和机件而言;(3)同“结构”相对,指有特定结构的事物或系统在内部和外部的联系和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特性和能力。在社会学中,它是指一种社会现象对于一个它所属的更为广大的体系来说所具有的被断定的客观结果。职能,《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功能”。从上面的概念界定可分析得出,功能是指有机体或事物系统本身所具有的能力、功效和作用,是相对系统结构而言,是指系统结构在客观上起作用,具有客观性。职能是组织、机构或事物应尽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是指组织机构应该达到的作用,具有主观性。所以说,高等学校才有职能,高等教育只有功能。几乎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功能。通俗来说,职能就是“应为”的能力,功能是“实为”的能力,潜能是“尚为”的能力。在性质上,职能本身只有大小之别而无好坏之分,功能则无论对内对外都具有正负之分。

2﹒高等教育功能与高等学校职能

高等教育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活动,具有促进人的发展和促进社会发展两个基本功能,即主体功能与社会功能。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是指高等教育活动对社会进步和发展各个方面所发挥的效应或作用,主要有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

高等学校的社会职能是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社会机构,依据社会分工所应该承担的作用和能力。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高校应该做什么,二是做到什么程度。

此外,一些学者在论述高等学校社会职能时,有时还提到基本职能与社会职能这两个概念。其实,职能就是针对社会而言的,职能指的就是社会职能,基本职能就是基本的社会职能。高等学校基本的社会职能就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这是社会其他机构所不可替代的。如果没有这一职能,高校就不再是高校,而是科研机构或是服务中心了。不管哪个国家哪个历史时期,这一基本职能是不可改变的。

从概念分析可以看出,高等学校社会职能反映的是高等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因而,在对高等学校的各种新职能提法进行分析时,就要以高等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作为逻辑起点,从高等学校具有的作用和社会对高等学校的客观要求的结合点出发,并以高等学校的职能演变历史与现状作为分析的实践基础。

二、高等学校社会职能的历史演变过程

高等学校具有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为社会服务这三大职能,这种看法已得到普遍的认可。一般认为,12世纪的中世纪大学与现代大学有着紧密的联系,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意大利的波隆那大学、萨拉尔诺大学和法国的巴黎大学。中世纪大学主要的任务是培养训练有素的官吏、通晓教义的神职人员、懂得法理的律师和法官、精通医术的医生,办学活动主要是围绕正统观点的讲授、学习和讨论的教学活动。这些特点决定了中世纪大学的职能基本上是培养专门人才。

中世纪大学产生以后直到19世纪前,高等学校的发展是比较缓慢的,一直沿袭着既定的模式与方向。到1810年,洪堡以新人文主义思想为指导创立了柏林大学,强调人的发展是教育的真正目的,大学实现这一目的的唯一途径是通过研究进行教学,培养学生探究真理的好奇心和方法,使他们在科学探索中完成自我发展。柏林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洪堡“通过研究进行教学”的思想和“教学与研究统一”的原则。在教学内容上注意学术研究方法的传递与指导,在教学方法上首创了研究班的形式。科学研究正式进入大学,开始了大学现代化的进程。继柏林大学之后,德国其他大学也纷纷将教学与科学研究结合起来。柏林大学的创立标志着大学开始具有了第二个社会职能——发展科学的职能。

德国大学改革波及其它欧洲国家,也在美国引起较大反响。19世纪中后叶,美国发展了大学直接为社会服务的职能。1862年林肯总统签署了著名的《莫里尔法案》,一批与当时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赠地学院”陆续建立起来。这些赠地学院将美国人的“求实精神”注入高校的办学思想与实践之中,形成了美国高校独特的风格,引起了高等学校第三职能的发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康乃尔大学和威斯康星大学。康乃尔大学提出“适于所有目的”的课程思想,开出众多的学科课程。威斯康星大学则建立了推广教学中心、实验室为社会服务,成了“州的智囊”,大学成为政治、社会和工业立法以及科学与高等教育民主化的实验站。第三职能的出现标志着高校从传统的束缚下解放出来,高校的活动开始越过围墙,遍及社会。当然,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还只是刚刚开始,直接为社会服务真正成为世界上众多国家高等学校的新职能要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

从其演变过程可以看出,高等学校三大职能是世界高等教育数百年发展历史的产物。三大职能变化的原因,从内部因素来说,一是社会经济发展对高校提出的要求,从培养绅士、律师、医生、牧师的封闭象牙塔,到高校与社会经济发生联系,社会不满足于高校的现状,对其提出新的要求,高校的职能才开始变化。二是高校的内在要求。高校要在高水平上传授知识与训练学生能力,就必须开展科学研究,发现真理、传授真理和应用真理是密不可分的,三者的紧密结合就是高校的内在逻辑要求。而从外部因素来看,人们承认并在实践中紧紧抓住这三大职能作为高校必不可少的任务,是因为三大职能历经了长期的历史检验,既是任何一所高等学校在社会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同时也是社会对高校提出的要求,对高校具有普适性。

三、高等学校新职能的主要说法及其评析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的转变,高等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高等学校从社会的边缘走向了社会中心,社会对高等学校提出的要求必将更为多样和复杂,高等学校是否已经产生了除上述公认的三大职能以外的新职能?学界对新职能的各种说法纷纭繁多,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国际合作。陈昌贵教授提出国际合作作为高等学校的第四职能[1],认为国际合作作为第四职能,是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对高等学校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大学在世界各国经济和科技日趋国际化的历史潮流中应当和能够扮演的角色。他认为,把国际合作列为高校第四职能,除了社会和高校发展的迫切需要以外,主要是要强调对高校地位和作用的进一步提升,以增强高校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及对国际合作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是创造新职业。朱国仁博士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校三大职能的趋势走向是“三位一体”,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将产生一种新职能,即创造新职业,认为这种新职能的产生,是高校原有职能变化的结果。[2]他认为,这种新职能的产生是高校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依靠自身的知识优势,将新知识迅速转化为新产品,从而形成新职业。

三是引领创新文化。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指出,引领创新文化是大学的第四大职能,国家将充分发挥大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文化引领作用。他认为大学可通过继承与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并传播先进外来文化、创造并培育时代的新型文化等方式来体现自身的引领创新文化功能。[3]

四是技术创新。方展画教授在《高等学校“第四职能”:技术创新》中指出,开发并强化技术创新职能是时代对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技术创新职能将高等教育的教学、科研和服务三大职能在技术创新的现实导向下,进行全面的协调和有机的重组。[4]

五是社会阶层的再生产。闫飞龙认为社会阶层的再生产职能对整个社会的分化和重组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它与三大职能有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他指出社会阶层的再生产有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阶层间的变化,即个体的纵向流动;第二,阶层内的变化,即个体的横向流动;第三,新阶层的生成。[5]

此外,王洪才教授在《论当代高等教育五大职能》中提出了科技孵化器和就业指导的新职能,王伟廉教授提出了文化创造与导向职能、个人的社会升迁职能,眭依凡教授认为改造社会可能是未来大学的新职能,邓耀彩教授提出了社会批判的职能。

林林总总,我国学者对高等学校新职能的不同提法就有十多种,基本上是在认可三大职能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或两种新的职能。这充分说明由于社会对高等学校提出要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人们对高等学校的职能难以达成共识。存在这些不同说法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个原因是研究角度不同。学者们研究高校社会职能总的来说有几个角度:一是从高校的活动出发,二是对高校的活动对象或工作对象进行概括,三是从高等教育价值观角度概括,四是从个人与文化的角度,五是从高校的功能与社会需要的结合点上来概括。站在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必定出现不同的结论。第二个原因是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有的说法是回答高校“应该是怎么样”的问题,有的是回答高校“是什么样”的问题,解决的问题不同自然说法各异。

那么,学者们提出的这些新职能,是否就是高等学校的职能呢?笔者认为,判断高等学校的一项活动结果是不是高校的职能,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紧扣高等学校社会职能的内涵,分清高等学校社会职能与高等教育功能的区别。如前述及,高等学校社会职能是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社会机构,依据社会分工所应该承担的作用和能力,包含高等学校的作用及社会对高等学校的要求,要回答的是高等学校“应该是怎么样”的问题。而“引领创新文化”、“文化创造与导向”则是高等教育社会功能中的文化功能,“社会阶层的再生产”和“个人的社会升迁”则属于高等教育的主体功能。

第二,选择正确的概括角度。“高校社会职能是有一个客观的概括角度的,这就是高等学校所具有的作用和社会对高等学校的客观要求的结合点。”[6]只有把握住正确的研究角度,才能使研究结果具有科学性。例如从知识——高校的活动对象来进行概括,所得出的只是更具体化的活动(传播知识、应用知识等),而不是其职责,就像农民的活动对象是土地一样,利用土地、改良土地只是农民的具体的活动形式而不是其社会职责,农民的社会职责只能是生产农产品以满足社会的需要。

第三,新职能必须具有独立性。培养人才、发展科学与直接为社会服务三大职能互相联系,共同构成高等学校的职能体系,但它们有各自独立的内涵,在不同方面发挥着高校的作用,任何两种职能之间并不存在着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对新职能的一些提法,却并不具有独立性。如国际合作中的“师生互换、学位等值、学者互访、国际联合办学”这些活动包含在培养人才中,“国际合作研究、参加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国际间教育资源的互补和援助”包含在发展科学中。国际合作只是在现代社会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较为彰显的一种活动方式。社会批判也包含在直接为社会服务的职能中。

第四,新职能必须具有普适性。高等学校社会职能是社会对高等学校提出的要求,这就说明职能必须适合于所有高校,必须是所有高校都能发挥的作用。而由于层次、科类、形式、布局和管理等结构的不同,高等学校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有“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高校、有一般地方本科院校、有高职高专等等,类型众多。一项新职能的提出必须符合所有不同类型的高校,而不能以个别类型高校突出的活动作为所有高校的职能。如创造新职业和技术创新,在重点大学和工科类大学中表现突出,在一般地方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却难以完成。

根据这些判断标准,学界提出的各种新说法还不足以成为高等学校的新职能。然而,这种学术上的探讨与争鸣仍有其重要的意义。学者们在对高等学校的现状与作用进行分析后提出的这些说法,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分析高等学校的职能,形成对高校职能的理性认识,特别是各高等学校在强调自身的办学特色,走特色办学道路的今天,正确认识高校职能,具有深远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四、对高等学校社会职能的认识

1﹒高等学校有三大职能,其中培养人才是最基本的职能,发展科学是重要职能,直接为社会服务是延伸职能。三大职能出现的顺序与其重要性是一致的,任何高校在实践中不能颠倒其重要性,特别是要紧紧抓住培养人才这一基本职能,而不能舍本求末。“要保持高等学校作为培养高质量人才的社会机构的特点,这个特点不能放弃。”[7]张维迎教授在《大学的逻辑》中提出,现代大学的理念首先是创造知识,第二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并服务社会。教师首先必须是一个良好的研究者,并做好教学和科研之间的平衡工作,就能满足大学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这种提法是否科学?其适用于北大还是所有高校?北大作为我国高校中的骄者,在发展科学方面的成果可能比别的高校多,但是高校这种存在的实体,首先应具备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义务和责任。大学教师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具有创造性的学生,必须通过科研来丰富和支撑教学,但教师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学生。一名合格的教师除了科研能力外,还必须有良好的人格魅力和教学技巧,善于把知识传授给学生,教会学生学习、思考和研究,如果只强调科研而忽视教学,教师就变成了科研人员。北大作为大学,也应该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研究型大学的危机,就是教学被边缘化了。

2﹒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大学在发挥三大职能时,可以并且应该有所侧重。如“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学校,三种职能的内涵就必须有其特殊性,培养的是高精尖人才,从事的是基础、前沿的科学研究和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研究,研发高新技术,开展较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让工作,重视发明创造,促进社会的发展。一般院校只能承担其中的两种或一种职能,适合选择教学型道路,培养大量适应社会各层次需要的专业人才,提供一些应用性技术成果,为社会生产一线服务。高职高专学校则应培养生产一线的技术型、实用型人才以及为社会开展相应的社会服务。各类高校要把握好方向,明确自己的定位,形成自己的特色,防止不顾实际,盲目攀比。

3﹒高等学校的职能是要随着社会需要的变化而拓展其内涵或增加新的内容,但不能以某个时期某类大学某方面突出的功能简单概括为所有大学的职能,也不能在现实社会中不断强化某些可能的职能,这样会出现排挤原有的基本职能的现象。目前各种职能的提法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提出的,这些提法最多处在可能状态,没有普适性,还需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还不能概括为一般意义上的高等学校新的社会职能。

4﹒高等学校社会职能具有局限性。正如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的报告中提到的:“对高等教育不能指望过多。……它能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但它担负不起这种发展的责任;它不能拯救灵魂。它能够有助于纯粹的学术,但它不能保证这些学术成果能为人类增添幸福。它能为评论社会行为提供机会,但它不能保证这种评论的有效性;它不能拯救世界。对它的指望不应当超出它能够被合理地所希望的。”另外,高等学校职能的发挥要受教育系统其他部分,如中等学校教育的制约。高校的职能只是教育系统中的一部分需求,它要与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能协调起来,才能得到更有效的发挥。

在对高等学校的社会职能进行梳理的过程中,特别是对各种新说法进行分析时,一个问题萦绕在笔者的脑海里无法释然,那就是,高等学校的社会职能应该是一种实然状态还是应然状态?国际合作、创造新职业、引领创新文化、技术创新……等等说法,是否应该成为引领高校发展的目标?高等学校社会职能是需要历经长期历史检验的一种事后总结,还是应该具有前瞻性,成为指导高等学校向前发展的方向?对高等学校社会职能的研究前有古人,后有来者,笔者希望把这些问题提出来,请教于行家。

参考文献:

[1]陈昌贵﹒国际合作:高等学校的第四职能[J]﹒高等教育研究,1998(5)﹒

[2]朱国仁﹒知识经济时代高等学校的职能[J]﹒机械工业高教研究,1999(2)﹒

[3]赵沁平﹒发挥大学第四功能作用 引领社会创新文化发展[J]﹒中国高等教育,2006(15)﹒

[4]方展画﹒高等教育“第四职能”:技术创新[J]﹒教育研究,2000(11)﹒

[5]闫飞龙﹒高等学校的“第四职能”——社会阶层的再生产[J]﹒江苏高教,2007(5)﹒

[6]张应强﹒高等学校社会职能及相关问题研究评析[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7(3)﹒

[7]潘懋元﹒潘懋元论高等教育[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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