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反对高级干部特殊化

时间:2023-05-08 20:4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馝mviOzuwu{N?}]vww_{]v饨ky发言权。中央下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下这个决心是不容易的,是知道要得罪人的。会有少数人思想不通,我们就先得罪这少数人。……要想通这个问题。不但自己要自觉遵守这个规定,而且要做好自己的亲属和子女的工作,做好有关人员的工作。”“这个规定一经中央和国务院下达,就要当作法律一样,坚决执行,通也要执行,不通也要执行。”

《规定》的施行

1979年11月13日,《规定》和邓小平的报告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一起正式下发到全国县团级,并通过各种形式传达到海内外各界。

《规定》的内容共10项,对高级干部的住房、用车、食品供应、外出休养、文化娱乐、遗属生活安排等方面做出详细严格的规定。

比如,要求一个高级干部的宿舍只能有一处,不得同时占用两处。调到外地工作时,应将原宿舍交回。家属不能随迁的,其宿舍另行安排。宿舍的面积要有限额,由国务院做出规定。已工作的子女可以同住,如不能同住,其住房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解决。已安排宿舍的,不准再占用宾馆、招待所。高级干部宿舍,除按规定附设的会客室免收房租,其他用房按面积收取房租。水电费也要根据实际消耗,按比例分摊。

其中也有具有时代“特点”的规定,比如凡高级生活用品,如电冰箱、电视机等,今后一律由个人自理。原公家已经配备的,一律按市价合理折价处理给本人。本人不要的,由公家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无偿占用,化公为私。在那个年代,冰箱、电视等物品还是高档用品。

比如,部长以上干部,每人配备专车一辆。临时需要增加车辆,由有关单位派车。常务副部长、外事和公安部门副部长及65岁以上的年老体弱的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每人可配备专车一辆。其他副部长一般不配备专车,由所在单位根据需要,保证用车。家属子女单独外出不供车,因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按乘坐里程收费。

比如,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得以试用、借用等名义,无偿占有或低价购买国家和集体生产的产品。各部门各地区和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级干部个人赠送物品。在外事、外贸活动中,接受对方赠送的礼品,除价格不高的零星纪念品外,一律交公。

《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高级干部应自觉遵守。今后凡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错误严重、情节恶劣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规定》下发后,在规范高级干部生活待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邓小平高瞻远瞩,及时发现问题,突破重重阻力,坚决反对干部特殊化,带头执行,在整风肃纪中做出了表率,展现出一名共产党人光明磊落、无私奉献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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