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释文、编校中的语文问题

时间:2023-05-08 09:3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当前书法期刊中的释文存在七种常见的讹错现象:音读不清不明而讹;形同或形近而讹;义同、义通或望文生义而讹;文化知识不明而讹;生造字或笔误;误用或混用异体、繁体、简体;语序或篇章错配。从编审角度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传统朴学精神淡化;传统文字或文化知识欠缺;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认识和落实不到位。应坚持三条处理原则:求真求实原则;标准简化字规范原则;比对原则。

关键词:书法 释文 语文问题

一、引言

书法文字迥异于应用性文字,因其美学目标、书写者个性差异以及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的要求,其符号形式常常夸张、变形甚至扭曲;再加上汉字形体变迁,时代的隔膜,书写者自身书写素养和文化素养的差异,容易导致文字交际便于识认原则的背离。因而,利用规范的文字对好的书法作品进行释文,便是书法书刊编审的重要工作之一。一般意义上,好的书法释文不仅要对原书法作品保持严格的对应关系,还要对原书法作品中出现的讹错之处进行纠正并明确做出醒目的标示,以便欣赏者准确把握书作内容,激发欣赏者思想情感的活动,从而达到引导欣赏者完成对书法作品从形式到内容的完美的美学体验。但当前各类书法期刊中,书作的释文不规范甚至讹错现象颇为常见,这给广大读者或欣赏者带来诸多负面效应。本文拟在2014年度《中国书法》各期释文勘误的基础上,分析当前中国书法释文中存在的语文问题,并对其中的原因和处理原则进行分析。

二、讹错类型

(一)音读不清不明而讹

释者或书者不通古音、今音,以今音律古或以古音驭今,造成释文文字形符错讹。举例如下:

第一期第135页,楷书苏洵名二子说中堂,书作“雖然,車僕馬斃,而患亦不及轍”。“僕”对应的简化字是“仆”,读pú,是“奴仆”的意思;而读pū时,是“前仆后继”的意思,没有繁简对应的繁体字。也就是说,仆,即为繁体正体字,因此,这里的“僕”,应为“仆”,释文应作标识。

第二期第121页,楷书手札,书作“順其意固隹”,“亦未必不隹矣”中的“隹”,读zhuī,古书上指短尾巴的鸟,与“佳”字为两字,释文应补充并加括号说明。

第三期第32页,行书沈鹏诗咏霍金札,书作“眾星何向幾時終”,“何”与原作不符,释文也未做勘正,原诗是“大爆炸从奇点起,众星河向几时终”,是“河”的音同而误写。

第三期第40页,明·祝允明,草书北郭访友七言诗轴,书作“如秋如夏汗微乾”中的“乾”字,于繁体既作“乾(gān)濕”的“乾”,也做“乾(qián)坤”的“乾”,而在简体中,则只读“qián”而不再读“gān”了。依据诗意,释文应为“干”,确保释文简体字一致,以免误导。

第四期第69页,明·祝允明,草书孟浩然岁暮归南山扇面,释文“写我新著书”,“我”应释为“成”,这是首五律,根据律诗联句平仄对应规律,其上联“十日不出户”中“日”字为仄声字,下联必须用平声字与之相对才符合要求,揣测文意,只有用“成”字,才符合这一要求,释文可作标识或补白说明。

第四期第37页,隶书司马迁史记节录中堂,释文“然心乡往之”中的“乡”字,应释为“向”为妥。“鄉、嚮”是音同而通假,这里“鄉”对应的是“向”。

第九期第57页,行书辛弃疾《卜算子》“祗為風流有許愁”,“祗”虽读“zhī”,是“恭敬”的意思,与“只”(zhǐ)字的繁体“衹”,是完全不同意义的两个字,应加以纠正。

第十二期第5页,章汝奭,草书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斗方,书作“漫卷诗书喜欲狂”,按“一繁均繁,一简均简”的规则,这里的“卷”应为“捲”。“卷”在简化字中一形两读,即“juǎn”和“juàn”,在繁体字中,只有一读“juǎn”,读“juàn”时,则与此诗义的内容相乖。属于这种别字的,释文应加以说明,并指出正确写法。

(二)形同或形近而讹

第一期第42页,楷书唐人诗边将轴,书作“塞迴連天雪”,为唐骥诗《边将》诗句,“迴”字应为“迥”,释文应以括号说明。

第一期第43页,行书陶渊明诗归园田居中堂,书作“暖暖遠人邨”,应为“曖曖遠人村”,“暖”应为“曖”,释文应以括号说明。

第一期第194页,行书东坡题跋轴,书作“子由为宋幕”中的“为”字,释文误释为“在”字;“凭君送与卯君看,卯君,子由山名也”,释文将后一“卯”字误释为“卵”字;“求家書,僕醉不能作”中的“僕”,依前后文之意,此处是醉倒的意思,应为“仆”,“僕”“仆”使用的异同前文已说过,释文虽为“仆”,但应加括号,以示勘误。

第二期第16页,楷书盛大士溪山卧游录(选抄)横幅,书作“再四翫索,然後含豪伸帋”中的“豪”字,应为“毫”字的误写。“毫”“豪”不通用。

第二期第47页,于右任草书黄山谷七绝轴,书作“香密染成官样黄”中的“密”,按原诗应为“蜜”字,草书“密”与“蜜”差别不大,但释文应勘为“蜜”;“官”字是“宫”的误草,释文应用括号标明。

第三期第65页,明·祝允明,行书题文伯仁画杨季静像赞卷,释文“服也生安于韦布而莫锱其襟”中的“锱”是书作“缁”的形近而误释,应纠正。

第四期第196页,林景辉,草书袁去华水调歌头,定王台轴,书作“徙倚風霜里,落日伴人愁”中的“徙”字,从词义看,应是“徒”字的笔误,释文也作“徙”,应纠正。

第十二期第42页,楷书王维诗四条屏,书作“竹暄歸浣女”中的“暄”应为“喧”,形近而讹,释文应加指出。第45页,隶书五言联,书作“獨之兩脚雪”中的“脚”字,右部的单挂耳,写成双挂耳,虽只细微差别,来源却迥异。

(三)义同、义通或望文生义而讹

第三期第35页,行书梅翁诗稿札,“紫兰青绿煙橫白”句中的“兰”依据全诗“有处须从无处看,黑分五色画家禅。紫兰青绿煙橫白,笑指厅前五色山”来判断,应为颜色的“蓝”字而不是“兰花”的“兰”,繁体作“藍”,属别字。释文应加以勘正标明。

第四期第30页,草书节录怀素自叙帖轴,释文“人人细问此中妙”中的“细”字,是对书作内容中“欲”字意义不明而误释,应纠正。

第五期第35页,隶书三秦记民谣轴,书作“蛇盤烏櫳,勢與天通”中的“烏”字,是“鳥”字的误写,而“勢”字是正确的,释文却误为“誓”字。全诗如下:“武功太白,去天三百;孤云两角,去天一握;山水险阻,黄金子午;蛇盤烏櫳,勢與天通。”根据诗歌内容此处应是表示“山势”,而不是“发誓”,释文应勘察原诗。

第六期第31页,行草书自作诗四首四条屏第三屏书作“長卷長謌表里傳”中的“里”字,繁体字“里”多作“街巷、家乡”解,相当于现在的居民组织,以及长度单位和姓氏等,不作“里外”“表里”解,应统一到整幅作品均为繁体并与之对应的繁体“裏”或异体“裡”字上来。

第十二期第21页,草书致张学群手札,书作“因有‘知’‘守’前缀,陡增深义”,释文将“义”误释为“意”,“前缀”是一个语法概念,多附加在词根前,没有实义,最多仅有修饰限制色彩,而“知白”“守黑”是动宾短语,“知”“守”是动词,不是“白”“黑”的前缀。

(四)文化知识不明而讹

第二期第110页,行书手札书作原文“弱冠之前,遍臨諸帖”。“弱冠”一词,在古代专指年满二十岁的男子,现在也不作男女通用称谓,释文应指正。

第四期第49页,行书节录董其昌画禅宝随笔卷,书作“世所傳黃庭经、东方赞”中的“赞”字,对应的繁体字是“讃”,“东方赞”全称是“东方朔画像赞”。赞,在古代是一种文体,应加“言”字旁,而“赞”在繁体字中只有“帮助、赞助”的意思。

第七期第29页,释文小标题,草书“晏殊词浣溪沙轴”,书作落款“晏殊浣溪纱”。作为词牌名“浣溪沙”,也可写成“浣溪纱”,书作者没有错,释文不必更改。

第七期第123页,篆书立轴,释文“开窗隔水对秋山”中的“秋”字应为“龟”字,龟山在武汉市区中心长江大桥北。

第十二期第132页,“陳帥曾臨陋巷【礻里】”中的【礻里】,应为“里”,古代“巷里”是社会最基层的组织单位,相当于现在的居委会和居民组。

第十二期第20页,刘洪彪,楷书自作诗陕南纪行五首斗方,书作跋文中有“余与夫人及其全家赴陕南安康下榻志越所轄金扬賓館”句。首先,“余与夫人及其全家”,存在语病,从语句看,好像是“我和我老婆与她全家”这显然与本意不同,问题出在多了一个“其”字,一般是他指,不作自指;其次,“夫人”一词,是对别人老婆的敬称,用作自称为不谦,有失礼之嫌,欲雅反俗。

(五)生造字、笔误或书写不规范

第三期第33页,行书吴彦诗横幅,书作“征翁来信(并排两个十字下一个存字)诗”“(并排两个十字下一个存字)”,查无此字,只有简体字“荐”,这里应统一到整体繁体字“薦”上来,释文应指出并勘正。

第六期第52页,“一掬清輝(訁字右边加正)道心”中的“(言字右边正字)”,查无此字,据诗意推断,应是“证”字,与之对应的繁体字是“證”,释文应指正。

第七期第12~13页,草书诗稿,书作“陌路倒相迎”中的“迎”字,草法让人找不到出处,倒像是“乃”字的异体“迺”字,释文应补白说明。

第七期第15页,草书欢乐颂中轴线诗轴,书作“道路條條,環宇通”中的“通”字,查无此草法,让人费解,很像章草“盈”字。“據息一條蹔名為歡樂頌的中軸线”中的“息”应是“悉”字的误草,释文应纠正。

第七期第36页,草书八十述怀诗轴,书作“平生未等閒”中“等”字的草法,让人费解,查无出处,引文应指正。

第九期第70页,青年名家徐右冰草书前贤论书册页,“蔡邕鸿都《三体石经》”,“鸿”书作中误写为“鸥”字,释文中应标出。

第九期第200页,蔡显良,行书张德甫题画梅诗轴,书作中:“洗眼来看世外妆”中的“来”字写为“成”字,释文应标明。

第十期第52~53页,草书杜甫秋兴八首条屏:书作“叢菊两开他日淚”,“两”字草法不规范,“奉使虚随八月槎”,“奉”字草法不入贴,“山楼粉堞隐悲笳”中的“堞”字,草法不规范,“幾回青瑣點朝班”的“點”字草法不规范,“芙蓉小苑入邊愁”中的“蓉”字,写为“容”,“秦中自古帝王州”中的“秦”字草法不规范。“石鯨鱗甲動秋風”中的“動”字,“昆吾御宿自逶迤”中的“御”字草法均不规范。

第十一期第34页,申屠卫政,甲骨文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之豪放轴,整幅作品中的字在甲骨文中多查不出,应为臆造或以小篆代之,从严谨治学角度来说,对臆造之字或用小篆代替的字,应予标明。第36页的甲骨文,也存在此类问题。

第十一期第148页,张荣生,行书曹操观沧海诗轴书作,落款“甲午之夏”的“夏”字草法有误,上面多了一点。

(六)误用或混用异体、繁体、简体

第一期第19页,隶书大唐海马葡萄纹方砖赞轴,书作“凝重猷說宮闕情”中的“猷”字是计划、谋划之义,非“犹”字的繁体字,释文应加括号。

第二期第139页,行书品书札记手札书作“先生於書法一生乾研”的“乾”字,应为“干”字,是追求的意思,繁体字也写作“干”,释文对“乾”未勘误,简化字将“干、乾、乹、幹、榦”统做“干”,应认真加以辨别,防止混用。“稍不留神渙漫矣”,“渙”与“漶”不是对应的繁简关系,释文应加说明。

第二期第141页,行草书论书札记条幅(局部),书作“俗字全用人力摆列”,“摆”字是典型的简化字,应与繁体书作统一为“擺”。

第二期第168页,草书自作词鹧鸪天二条屏,书作“不問毫毛賸幾丝”中的“賸”字,是“剩”字的繁体,释文应用规范的简化字“剩”字。

第三期第29页,楷书论书札,书作“办法很具體”中的“办”字,“与古人优游”中的“与”“优”,按楷书要求,均是标准简化字,属繁简体字混搭。书法作品一般遵循“一繁均繁,一简均简”的原则,这里应统一到繁体的“辦”“與”“優”上来,释文应补白指出。

第三期第42页,明·祝允明,行书七律诗轴,书作落款中“皆媿未盡形容”中的“媿”,其简体是“愧”字,释文应规范到简化字上来。

第四期第36页,章草李白诗行路难中堂,书作“將登太行雪闇天”,释文将“天”作了勘正“山”,但“闇”为“暗”的异体字,释文释为“满”字,于原诗是正确的,但“满”与“闇”,不是繁简对应字,应加括号,以勘正。

第五期第21页,楷书扑蝇记手稿,皆幅书作,从标题到内容用了四个简体字“蝇”,其他有对应繁体的均作繁体书,如将“蝇”写成繁体“蠅”,就一致了,释文若能补白指出,对书者大有裨益。

第五期第36页,徐利民,章草李白诗行路难中堂,书作“將登太行雪闇天”,释文将“天”作了勘正“山”,但“闇”为“暗”的异体字,释文释为“满”字,于原诗是正确的,但“满”与“闇”,不是繁简对应字,应加括号,以勘正。

第八期第41页,楷书作品“有后世学仕所不能为也”;42页作品“以书判仕”,两处的“仕”字,均应为“士”。“仕”不是“士”的繁体字,应有释文说明。

第八期第43页,楷书作品“岂从週之士哉”。“週”,应作“周”,即周朝之周,“週”“周”两字并非完全的繁简对应字,只是部分重合对应。应有释文说明。

第九期第51页,曾翔,隶书诸葛亮《出师表》,“攘除奸凶,興複漢室”,“願陛下托臣以討賊興複之效”中的两个“複”字,在繁体字中,是“複雜(复杂)”的“複”,这里应为“復”。复和“複、復”的对应关系,在繁体字中是不同义的两个字。

第十期第12页,行书冰心绿的歌节选横幅书作“绿是象征着濃郁的春光”。“征”对应的繁体字是“徵”,“郁”对应的繁体字是“欎”。“热切的希望”,“希”字草法不甚规范。“郁与欝”和“征与徵”,在繁体字中都是正体字,无对应关系。

(七)语序或篇章错配

第四期第28页,篆书七言联里有“梅花香自苦来,宝剑锋从磨砺出”,书作和释文都将顺序颠倒了,这幅联的正常顺序是“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第四期第198页,草书毛泽东词轴,书作内容出现的毛泽东两首诗作分别是前半首和后半首的混搭,“六盘山上高峰”之前是《清平乐·六盘山》,以下是《清平乐·会昌》的后半部,其书作内容是“颠连直接东暝,战士指看南奥,更加鬱鬱青青”,也存在三处错误,即“暝”应为“溟”,“奥”应为“粤”,“青青”应为“葱葱”,释文应勘正并标识。

第七期第159页,行书五言联,释文“赋字咏新泉,探题得幽石”,作联句看,顺序颠倒,应为“探题得幽石,赋字咏新泉”。

第七期第174页,行书四言联,释文“落日熔金,暮云合璧”,作为联句也是顺序颠倒,应为“暮云合璧,落日熔金”。

三、讹错原因

以上讹错,从编审角度来审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朴学精神淡化

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素来提倡朴学精神。所谓朴学精神就是汉代古文经学以来,尤其是清代大师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阎若璩、胡渭、姚际恒、戴震、孔广森、段玉裁、王念孙、王引之、俞樾、孙诒让等人所倡导的“实学精神”。主张作学问求真务实,反对游谈心性、空疏浮泛;以考据为核心,重视训诂,讲求无一字无来处,崇尚学风朴素,倡导实文、实行、实体、实用。如梁启超所言“厌倦主观的冥想而倾向于客观考察”[1]。从当前书法期刊的现状来看,一些书法释文的编审恰恰缺乏或淡化了这种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做得不够。如《中国书法》第八期楷书作品48页~49页上的几条错误:1.六条屏顺序编排错误(按照《滕王阁序》文章内容的顺序,第二条屏应放到第五条屏之后);2.书写文字的错误:“物华天宝,龙光射牛鬥之墟”中的“鬥”,应为“斗”;“示詹帷暂驻,十旬休假”中的“詹”查无此字,应是“襜”;“舸舰迷津,青雀黄龙之轴”中的“轴”,应为“舳”;“遥礻禁甫畅,逸兴遄飞”中的“礻禁”,无此字,应为“襟”;“湍飞”应为“遄飞”;“望长于日下,目吴会于云间”中“长”字后漏一“安”字;“怀帝昬而不见,奉宣室以何年?”中的“昬”,应为“阍”,“昬,阍”不通用;“所赖君子见极,达人知命”中的“见极”,应为“安贫”或“见机”。一副作品中有如此多的错误,却堂而皇之地被选上了大雅之堂,实在不应该。若编审求真务实一些,找出原作进行比对,这类错误也就轻易避免了。再如第一期第43页,行书陶渊明诗归园田居中堂,书作“暖暖遠人邨”,应为“曖曖遠人村”,“暖”应为“曖”。书法编审工作是一件细致认真的工作,每位编审者不仅是笔形、笔势、笔力的鉴赏者,也是规范使用汉字的践行者和传播者,对释文的编审以及书作的选编,应该倡导古人的朴学精神,切实地把书法编审工作做到实处。

(二)传统文字或文化知识欠缺

讹错之中也暴露出一些编审工作者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传统文字或文化知识的欠缺。中国文化渊源流长,书法作品浩如烟海,各类知识累积丰厚。要想熟知精通,当然不容易,但不能连应有的常识也犯错误。比如第二期第110页,行书手札书作原文“弱冠之前,遍臨諸帖”,“弱冠”一词,是古代男子年龄表示的常识词,专指年满二十岁的男子,表示其成年了,此词指男不指女。显然,书者不知此,但编审者不能不知此。要么不选这幅作品,若要选,释文中一定要补白指出,以免贻误读者、影响大家对期刊质量的评价。

众所周知,喜爱书法的人,往往有一种崇古的倾向性,喜欢古字、古文、古意。这势必要求书法编审者在古文化知识上下功夫,不仅要了解古文字或书法相关的知识,如汉字形体的演变,各种字体间架结构和布局,书法流派,书法技法等,而且还要了解一些风俗民情、自然地理等相关知识。如第七期第123页,篆书立轴“胸无尘土百心安,诗画娱情意更闲。羡汝汉阳高隐者,开窗隔水对龟山”。编审者若有相关的地理知识,仅从诗的上联“羡汝汉阳高隐者”就知道该诗所写地点是武汉,也就不会在释文中把书作“开窗隔水对龟山”中的“龟”字译为“秋”字了,龟山位于武汉市区中心长江大桥北,正是诗中主角开窗隔水所对之地。

(三)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认识和落实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中的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2]。可见,书法期刊也不能例外,正确规范使用汉字是书法作者和书法期刊编审者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和法规。从我们辑录的讹错之中或多或少地暴露了书法作者和书法期刊编审者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比如:第十期第190页,行书傅山丹裳枫阁记横幅,书作“嵌空一窗”,“窗”竟写成“穴”下加“商”;再如:第十一期第69页,明·宋克,草书七绝轴,书作是唐韩偓诗,诗中“荔支”,在古代作为非中原水果,名称往往写法不一,但释文竟不做更改,仍然保留原诗写法,实在不应该。这些都是简单字、常见字,不是生僻字、繁难字,为何书者或编审还屡屡犯错,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书者和编审者在思想上对语言文字法所规定的规范使用文字不重视,随意而为,这是应该改正的。

此外,《文字法》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六条还规定“违犯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2]基于此法的相关规定,下面针对当前书法期刊释文中存在的语文问题提出几条处理原则。

四、处理原则

(一)求真求实原则

“求真”是指书法编审选编作品时“寻正品求真迹”。这里的“正品真迹”是个宽泛的概念,不仅包括古人书法作品的“正品真迹”,也包括今人独创的优秀书法精品及其优秀的临摹作品。一般意义上,书法作品中“正品真迹”的文字规范度高,书写者往往倾心而为,讹错率很低。这为编审做出规范的释文提供了蓝本。

“求实”就是将释文作到实处,既要符合原作内容,又要符合现在规范使用汉字的要求。这就要求编审不应该简单目视,甚至妄加揣测,而是应该切实考证,像古人那样追求“无一字无来处”的精神。

“求真”“求实”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求真”了,“求实”才能落到实处;反过来说,只有“求实”了,才能发现真正的书法作品真迹。

(二)标准简化字规范释文原则

书法释文的主要阅读对象是当代人,当代人的交际文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就是标准的简化字。标准简化字是当代广大语言工作者在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切实结合人民群众用字的需要而整理出来的,易读、易认、易写。用标准简化字规范书法释文符合广大民众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也有利于书法作品的传播。因而,书法编审应该认真掌握标准简化字,要经常参阅研习国务院、文化部、教育部、国家出版署、国家语委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如简化字总表(1964年3月7日制定,1986年6月24日发布)[3]、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12.22)[4]、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1983)[5]、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6]、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7]等。做到准确、快捷、自如地运用标准简化字,才能做好书法释文的编审工作。

(三)比对原则

书法字体往往不拘一格。有人喜欢古体,有人喜欢今体;有人喜欢篆书,有人喜欢楷书;有人喜欢行书,有人喜欢草书;又加上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国积累了大量汉字字符,这些字符有些是古今字关系,有些是异体正体关系,有些是繁体简体关系。书写者的爱好差异,字与字之间的关系复杂,这就需要编审善于在复杂的关系网络中学会比对,善于找出正体、标准体,才能选编出优秀的作品,编辑出优秀的释文。广大编审应该具备不断学习的精神,积累渊博的文字知识和文化知识,才能在比对中纲举目张,抓举要害,找出合乎规范的书法字体来,保证释文的准确性,书法期刊的质量才能进一步提高。

五、结语

以上辑录与勘误,宏观上来讲,算不上大问题,无论是音读不清不明的错误,形同或形近的错误,义同、义通或望文生义的错误,文化知识不明的错误,还是生造字或笔误,误用或混用异体、繁体、简体,语序或篇章错配等问题,只要编审在工作中做到务实、求真和规范,都可轻易剔除。但如果这类小问题不及时改正,也会变成大问题,势必造成广大读者对书法期刊质量的怀疑,影响书法艺术的传播和发扬光大。因此,我们应该找出原因,想出办法,及时解决。

书法和书法编审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文字工作,我们在大力提倡创造性的同时,也要提倡编审以及广大书法爱好者规范地使用国家语言文字。毕竟,书法和书法编审工作还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社会职责,是传播正能量、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媒介之一,马虎不得,更亵渎不得。因此,我们倡导以科学、严谨、规范的态度从事这一工作,为新时期文化建设创造出更多的书法精品。

参考文献:

[1]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记[M].上海:东方出版社,1996,P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S].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

[3]简化字总表[S].国家语委重新发布,1986.

[4]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S].文化部、文改会发布,1955.

[5]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S].文改会、国家出版局发布,1983.

[6]现代汉语常用字表[S].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发布,1988.

[7]现代汉语通用字表[S].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发布,1988.

(储诚根 安徽岳西 岳西县政协办公室 24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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